日前,百色市印发了2022 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该规划指出,2022年,实现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稳定达到 90%以 上、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地下水国控区域点 位水质总体保持稳定。详情如下:
百色市 2022 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 战的意见》《广西 2022 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要求,深 入打好净土保卫战,确保年度各项工作顺利推进,以生态环境 高水平保护推动百色高质量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 胜利召开,特制定本计划。
一、目标指标
2022年,坚持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人居环境安全和坚 决遏制土壤污染事故发生为底线目标,对照“十四五”目标及时序进度要求,实现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稳定达到 90%以 上、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地下水国控区域点 位水质总体保持稳定。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耕地涉镉污染源排查整治
1.开展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排查整治。结合农用 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 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等最新数据,持续更新重点区域和污染 源整治清单,制定整治方案;隆林各族自治县锑业有限责任公司、隆林各族自治县锑业有限责任公司龙滩锑矿应当在 2022 年 底前完成整治销号。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 “回头看”,结合日常环境监察工作,对“十三五”期间完成整治销 号的污染源完成 2 次随机抽查。〔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 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发展改革委等参与,各县(市、区)人 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开展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整治。推进《广 西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工作方案》《广西 涉镉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废物排查与整治工作方案》相关年 度时序任务落实,认真执行排查问题清单、整治方案以及工作 进度情况报备要求,有效降低粮食重金属超标风险。(市生态 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等参与)
(二)强化在产企业监管与污染预防
1.严格涉重金属重点行业排放管理。动态更新全口径企业 清单,落实全口径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 求,执行“等量置换”制度,严控新增污染项目建设。深入实施 重金属减排工程,引导和支持重有色金属采选、冶炼、涉重金 属无机化合物工业等行业企业加快实现清洁生产和绿色化提标 改造。完成年度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控制任务。(市生态 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 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2.压实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监督责任。动态更新年度土 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明确并监督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义务; 协同推动将潜在高风险地块、受污染耕地重点县级行政区涉镉 企业纳入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开展上年度隐患排查“回头看”及 成果分析,全面核验潜在高风险企业隐患状况与整改方案制定 情况,推动实施一批以化工、有色金属行业隐患排查问题整改 为重点的土壤污染源头管控项目。督促重点监管单位规范做好 本年度土壤污染隐患排查,自行监测,信息公开,设施、设备 或者建(构)筑物拆除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备案等相关工 作落实。各县(市、区)相关工作情况应于每季度末结束报送 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住 房城乡建设局等参与)
3.统筹重点排污单位与排污许可管理。充分衔接全口径企 业清单和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依法将排放镉、汞、砷、 铅、铬等有毒有害大气、水污染物的相关企业纳入名录,并将 涉重的重点监管单位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获得国家认定重金属 减排的单位,要在其排污许可证上体现减排后的重金属污染物 排放总量要求。对纳入大气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涉镉等重金属 排放企业要按规定有计划地实现大气污染物中的颗粒物在线自 动监测,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市生态环 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参与)
(三)深入实施受污染耕地分类管理
1.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强化已采取安全 利用措施的耕地和水稻等作物协同监测,结合土壤环境质量例 行监测、农用地重点地块监测、农产品检测、治理修复效果评 估等,动态调整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并将清单上传全国土壤环 境信息化管理平台,不断完善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档案信息,推 进耕地分类管理。原则上禁止曾用于生产、使用、贮存、回收、 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的工矿用地复垦为种植食用农产品的耕地。 (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 委等参与)
2.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制定“十四五”受污染耕地 安全利用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明确行政区域内安全利用类耕 地和严格管控类耕地的具体管控措施。总结有效的农用地安全 利用与修复技术模式,组织一批土壤污染面积较大的县(市、 区)开展农用地安全利用示范,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 开展严格管控类耕地特定农产品严格管控区域划定工作,严禁 种植特定食用农产品;鼓励采取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 等措施,确保安全利用类耕地实现安全利用面积达到国家、自 治区考核要求。加强粮食收储和流通环节监管,杜绝重金属超 标粮食进入口粮市场。(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 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等参与)
(四)有效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
1.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推进用途变更 为“一住两公”的地块全面落实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 分批完成潜在高风险地块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鼓励各县(市、 区)对列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地块,提前开展土壤污染 状况调查,化解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与土地开发 进度之间的矛盾。对注销、撤销排污许可证的企业用地及时纳 入监管视野,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 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的土壤状况调查报告应当依法作为不动产登 记资料送交地方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并报地方人民政府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按职责 牵头)
2.加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地块管理。纳入名录 的地块不得办理土地征收、收回、收购、土地供应以及改变土 地用途等手续,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 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强地块情况遥感核查、现场巡查督察,严惩 违法行为,鼓励各县(市、区)因地制宜制定建设用地土壤污 染联动监管具体办法或措施,细化准入管理要求。(市生态环 境局、自然资源局按职责牵头)
3.扎实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根据我市 污染地块名录确定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 的污染地块,制定并落实年度风险管控计划。依法推进用途变 更为“一住两公”的污染地块落实好风险管控与修复工作;严控 农药类等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异味等二次污 染。(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 参与)
4.规范相关活动从业单位和个人信用管理。生态环境主管 部门每半年公开一次报告评审情况;适时组织开展建设用地污 染状况调查质量监督检查。依法将从事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活动相关活动单位、个人的执业情况和违法行为记入信用记 录,纳入广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向社会公布。(市生态环 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五)积极开展土壤污染防治试点示范
配合开展典型行业企业及周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试点。配 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在铝压延加工、水泥制造、汽车零部件及 配件制造、肥料生产制造等典型行业,开展典型行业企业用地 及周边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摸清典型行业企业生产经营 活动对企业用地及周边土壤生态环境的影响。(市生态环境局 牵头,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等参与)
(六)扎实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
1.推动落实《地下水管理条例》。探索开展地下水污染防 治重点区划定,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按要 求开展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年度评估和地下水环境质量考 核,针对人为因素导致不达标的考核点位编制水质达标或保持 (改善)方案,并采取措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利局、 自然资源局等参与)
2.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建设。结合地下水环境 现状,围绕地下水“双源”环境状况调查、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 考核点位水质达标、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地下水生态 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重点任务,推动谋划一批地下水污染防治 项目入库。督促已获得中央资金支持的项目,加快完成项目开 工,按要求完成年度任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 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七)务实推进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建设
1.强化土壤污染防治资金与项目管理。围绕土壤污染防治 重点任务,积极做好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库建设,提高项目储备 质量,夯实项目实施基础,实现项目储备常态化、制度化。严 格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做好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于 2022 年 3 月底前完成上年度资金绩效自评工作。落实中央生态 环境资金审计、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狠抓项目实施进度、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力争到 2022 年底,2020 年及以前获得中央 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支持的项目全面完成,资金执行率达到 100%;2021 年获得资金支持的田东冶炼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平果垃圾填埋场地下水调查评估项目到第一季度末全面实现开 工,资金执行率达到 50%以上,到第四季度末项目全部完成, 资金执行率达到 90%以上;完成融达铜业有限责任公司风险管 控项目一期项目,力争二期项目实现开工建设。2022 年获得资 金支持的项目到第四季度末全部实现开工建设,资金执行率达 到 50%以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生态环境局、 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审计局等参与〕
2.加强土壤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机制建设。以第二轮中央生 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土壤和地下 水环境治理体系,确保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责任落实。建 立土壤环境执法工作机制,严厉打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 非法倾倒或填埋等土壤污染违法行为,提升土壤环境应急处置 能力,逐步形成区域土壤污染预警监控体系。(市生态环境局、 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应急局等按职责牵头)
3.提高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支撑引领作用。鼓励和支持企业、 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技术创新,研发推广适合我市的土壤、地 下水污染治理技术和装备。重点支持开展赤泥、电解锰渣等工 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术攻关。强化技术指导与帮扶,通过开 展培训、专家现场指导帮扶、召开工作推进会等方式,加强对 基层管理人员的培训与指导,推动提升土壤环境管理与决策的 科学化、专业化及精细化水平。(市科技局、生态环境局按职 责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 自然资源局等参与)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 主体,要完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政府协调推进机制,定期研究 解决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 壤污染防治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 法规宣传解读,将土壤污染防治培训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 开展形式多样的土壤环境宣传教育,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 社会氛围。
(二)落实相关责任 各级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 村等部门要建立完善土壤污染防治信息共享机制和工作协调机 制,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年度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进 一步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内部管理,严格依法建设和运营污染 治理设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不履行相关法定责任 和义务造成土壤污染的,应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三)保障经费投入 积极申报中央专项资金,拓宽土壤治理与修复工作的资金来源。积极落实各级政府环保投入责任,编制年度经费预算要 保障各项必要工作经费。督促污染土壤的责任主体切实承担土 壤污染治理修复的经济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 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四)强化责任考核 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耕地污染源头管控相关 工作任务纳入粮食安全、食品安全考核评议指标并推动落实。 加强问责问效,对工作成效好的县(市、区)予以通报表扬, 对工作进展滞后的地区进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