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四十三号),现发布《2021年天津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公告》。
一、工业固体废物
(一)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2021年,我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1927万吨,综合利用1920万吨,综合利用率99.6%。
(二)工业危险废物
2021年,我市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为94.8万吨,综合利用73.6万吨,无害化处置21.2万吨,实现危险废物零排放。主要类别为:HW34废酸、HW18焚烧飞灰、HW08废矿物油、HW49其他废物(主要为沾染废物、实验室废液及电子类危险废物)、HW17表面处理废物、HW09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此6类危险废物处理处置量占总量的84.4%。截至2021年底,全市共有危险废物持证单位42家(含废铅蓄电池收集试点企业7家),年处理能力178.1万吨。我市危险废物在线转移平台注册用户达2.1万家,市内危险废物转移手续全部实行网上办理。危险废物跨省转入8.1万吨,转出24.3万吨。
二、医疗废物
2021年,我市共产生医疗废物21676吨(其中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医疗废物5941吨),集中处置21676吨,无害化处置率为100%。
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
2021年,我市3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持证企业享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资格,分别为TCL奥博(天津)环保发展有限公司、天津丰合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泰鼎(天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共拆解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407.6万台(套)。其中电视机86.7万台,洗衣机134.4万台,电冰箱67.4万台,房间空调器109.0万台,微型计算机10.1万套。
五、生活垃圾
2021年,我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13座,处理能力17450吨/日,满足我市生活垃圾日产日清的需求,生活垃圾填埋设施全部关停,在国内率先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全年生活垃圾产生量460万吨,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无害化处理率100%。全年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共计发电21.6亿度。
六、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
2021年,我市已运行污水处理厂100座,总处理规模148390.8万立方米/年(已运行城镇污水处理厂68座,总处理规模为134958.8万立方米/年;已运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32座,总处理规模为13432.0万立方米/年)。截至2021年底,已运行18座污泥处理处置厂,总规模174.8万吨/年,全年无害化处置污泥86.9万吨。
七、2021年重点工作
(一)坚决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
面对严峻复杂的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市生态环境局坚持每日对全市医疗机构、集中隔离点、区域核酸检测、机场、港口涉外船舶垃圾、进口冷链等收集点的医疗废物以及参照医疗废物管理的生活垃圾、防护用品收运处置情况进行调度,合理安排资源。实施“天津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扩建工程”,进一步提升我市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应对疫情防控需要。督促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落实疫苗接种,核酸检测,自身防护等要求,完善疫情期间封闭管理方案,确保收运处置人员健康安全。同时,研发并启用“天津市医疗废物运输轨迹监控系统”,利用信息化及大数据分析等手段,加强我市医疗废物全流程监管。全年,医疗废物做到“应收尽收”“应处尽处”,坚决守好疫情防控最后一道防线。
(二)持续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监管
制定《天津市“十四五”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对全市企业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组织开展一系列危险废物专项行动,一是开展天津市机动车维修等行业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二是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专项排查整治,督促废弃危险化学品产生单位及经营单位落实环境管理制度;三是开展安全隐患大起底大排查专项行动,组织市级安全生产专家,对我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开展帮扶。
(三)圆满完成人大“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
2021年5月至8月,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开展法律监督,组成执法检查组,对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情况进行了检查。从检查情况看,我市依法积极推进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检查组把握人大监督原则,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内容,客观了解情况,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依法改进有关工作的意见建议,推动法律制度、法律责任的落实。各区、各部门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反馈问题,建立台账,积极整改并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四)加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监管
持续强化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监管,确保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及无害化处置。加强生活垃圾收运管理,聚焦节假日生活垃圾清运处理量激增、夏季生活垃圾含水量高等特点,针对性开展工作,督促各区各单位强化对生活垃圾运输车、转运站及相关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措施,切实做好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加强全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日常监督管理,督促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科学维护调配,汛期专项检查等,确保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稳定运行,保障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加强有害垃圾处理处置监管,组织处置单位每季度对全市所有有害垃圾暂存点进行清运。
(五)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加快推广先进技术。举办“天津市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与绿色发展交流会”,邀请国家专家介绍“十四五”工业领域综合利用的相关政策和工业固废减量化资源化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推广应用案例。编制印发工业领域综合利用发展政策汇编,及时宣传工信部工业领域资源综合利用先进技术目录,推进钢渣、粉煤灰等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加强再生资源行业规范管理,引导行业规范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