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发布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能力、利用处置状况等信息”的规定,按照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导则》的要求,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2021 年上海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告》,其中包含一般工业固废、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产生、贮存、利用、处置量和利用处置情况。
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04月10日
生态环境部04月07日
怒江州生态环境局03月20日
河南省司法厅03月11日
生态环境部02月06日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02月01日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12月28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2023年12月26日
生态环境部2023年12月14日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12月12日
生态环境部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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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0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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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0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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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环保能源固镇有限公司0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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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04月12日
湖南安装三分公司0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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