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发布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能力、利用处置状况等信息”的规定,按照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导则》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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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上海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告

2022-06-07 09:57 来源: 北极星固废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发布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能力、利用处置状况等信息”的规定,按照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导则》的要求,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2021 年上海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告》,其中包含一般工业固废、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产生、贮存、利用、处置量和利用处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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