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发布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能力、利用处置状况等信息”的规定,按照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导则》的要求,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2021 年上海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告》,其中包含一般工业固废、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产生、贮存、利用、处置量和利用处置情况。
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01月09日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01月07日
赣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12月13日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2024年12月12日
河南人大2024年12月04日
生态环境部2024年11月18日
黑龙江人大2024年11月04日
辽宁人大2024年10月15日
贵州省人大2024年10月11日
生态环境部2024年09月25日
珠海市生态环境局02月28日
樟树市生态环境局02月24日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02月20日
茂名市生态环境局02月10日
大方县人民政府01月24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01月13日
学习时报01月08日
北极星环保网01月02日
天水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12月16日
光大环境技术装备2024年11月29日
生态环境部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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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