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加快完善本行政区内城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明确建筑垃圾减量化和综合利用目标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根据《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水、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新污染物等领域污染防治 2024 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浙美丽办〔2024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工作。...110001电子邮箱: cgjgyyx@163.com关于加强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市住建局、有关市城管局,沈抚示范区建设局、执法局、各有关单位: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陕西省建筑垃圾乱堆乱倒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要求,“2022年底前编制实施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指南的发布,规范了市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告的各数值计算方法以及发布模版,并规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宜于每年6月5日前发布。
二、查处情况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及《江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规定
第四条【政府及自治组织职责】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研究解决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主要问题(一)专项规划缺失,建设消纳场所不规范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施行,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包括源头减量、分类处理、消纳设施和场所布局及建设等在内的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
公告显示,本市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规范的固体废物包括农业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不适用本办法。
【查处情况】该企业危险废物贮存间未按规定张贴标识牌的相关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七条:“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关于发布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的公告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九条 【信息平台与信息共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数字化建设,利用统一的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平台,实现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全流程数字化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范建筑垃圾环境污染为目标,履行下列职责:(一)将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纳入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重点和环境保护责任制考核,加大对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财政投入;(二)负责编制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规划和建筑垃圾处理设施规划
二、主要问题(一)消纳场所规划和建设不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
二、制定依据(一)《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二)《浙江省小微产废单位危险废物收运贮存管理暂行办法》三、主要内容(一)收运对象和范围。明确了小微收运的对象和范围。(二)建设和运行。
印发“十四五”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方案,截至目前,全市拥有综合性处置中心3个,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规模62.59万吨/年,形成与产业发展、实际需求相匹配的利用处置体系。
一、基本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制度,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
全文如下:为统筹全市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建设,优化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能力布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函〔2021〕47号)、《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督管理,提高污水收集和处理能力,提升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保障稳定达标运行,改善水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四川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及《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与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川建行规〔2020〕9号)等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全文如下:各区、县(市)生态环境分局,滨海新区产业保障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以下简称《省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
为统筹发挥生活垃圾焚烧设施作用,切实抓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省有关部门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明确政策导向。...当前,我厅正按照省人大、省司法厅要求修订《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在该条例中提出“省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可以进入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的工业固体废物名录”,为工业固废协同处置提供法律保障。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中山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统筹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构建与市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体系
同时分别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噪声污染防治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进行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