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宣传教育,普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增强公众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意识。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固体废物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和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不适用本条例。
潮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以下简称《固废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
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根据经营范围和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需要,建立健全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的协调推进和组织实施,并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预防和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促进固体废物的回收和循环利用,积极参与、支持无废城市建设。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应当在无废城市建设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指南》旨在用于指导地方依法开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开发布工作,提高公众和社会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认识,增强公众参与能力。
二、起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山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为加快建立和完善一般工业固废源头分类精准、收集转运专业、资源利用高效和填埋近零趋零的闭环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加快推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统一收运体系建设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云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有关规定,现将2022-2023年度怒江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示如下:一、一般工业固体废物2022-2023年度全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水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十二、禁止向水域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州市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十三、禁止从事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