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贵州省能源局就《贵州省关于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提出加快煤炭绿色低碳开采,推动煤系固体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加快煤电清洁高效发展等终重点任务。详情如下:贵州省关于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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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关于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2022-06-07 11:03 来源: 贵州省能源局 

日前,贵州省能源局就《贵州省关于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提出加快煤炭绿色低碳开采,推动煤系固体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加快煤电清洁高效发展等终重点任务。详情如下:

贵州省关于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发布<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2年版)>的通知》(发改运行〔2022〕559号)等精神,加快推动贵州煤炭绿色低碳开采与清洁高效利用,实现煤炭工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考虑“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促进煤炭消费转型升级。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围绕“四新”主攻“四化”。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安全智能的高质量发展道路,努力提升贵州煤炭安全绿色低碳开采和清洁高效利用水平。

二、主要目标

科学确定适应于贵州煤炭工业实际的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加快推进煤炭精细高效分选、分质分级利用、清洁高效转化、煤系固体废弃物及煤系共伴生资源综合利用,开发一批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示范技术,建成一批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示范工程项目。建立煤矿绿色发展长效机制,推动煤炭绿色低碳开采和清洁高效利用水平显著提高,不断增强能源保障,促进煤炭消费转型升级。

到2025年,建成绿色开采试点矿井,为全省推广绿色开采技术积累经验。因地制宜推广充填开采、保水开采、先采气后采煤等绿色开采技术,从源头控制“三废”产生。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率、煤矸石利用率、矿井水达标排放率分别达到60%、80%和100%。矿井水全部实现达标排放,流量能满足使用需要的应全部实现循环再利用。发展高效选煤技术,提高洗选产品质量,优化产品结构,大力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全省煤炭入洗率达80%,其中炼焦煤达80%以上。全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指标达到国家基准水平。

到2030年,绿色开采技术逐步推广应用,全省煤矿绿色开采水平大幅提高。基本实现煤矸石不出井、出井煤矸石全部实现综合利用。无(小)煤柱开采逐步推广应用,煤炭资源回收率进一步提高。煤与瓦斯共采应用技术应用更加广泛,瓦斯排放有效降低,具备条件的煤矿全部实施先采气后采煤,全省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率、煤矸石利用率分别达70%、90%以上。全省煤炭入洗率达85%,其中炼焦煤全部入洗。全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指标达到国家标杆水平。

三、重点任务

加快煤炭绿色低碳开采。建立煤矿绿色发展长效机制,大力支持煤矿充填开采技术推广应用,因地制宜推进保水开采、先采气后采煤、矸石不升井等绿色开采技术;开展无井式煤炭地下气化技术研究及示范。积极支持煤矿采矿权增列煤层气矿业权,实施综合开发。限制高硫分、高灰分煤炭开采。加强对现存矸石分质分级综合利用,强化外排土场治理,绿化矿区环境。鼓励利用废弃矿区开展新能源及储能项目开发建设。

推进煤炭洗选和提质加工。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大力发展精细高效煤炭分选,加快煤炭深度提质和分质分级利用,不断提高煤炭资源利用效率;新建、技改煤矿均应有配套洗选厂,加快落后洗选设施智能化升级改造步伐,实现生产安全与效率双提升。积极推广先进的中高硫煤及优质焦煤深度分选提质、煤泥水高效沉降及煤泥脱水、选煤厂智能化等技术,逐步提高原煤入洗率。

推动煤系固体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煤系固体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能力显著提升、利用规模不断扩大。持续推进粉煤灰新型建筑材料,积极探索粉煤灰在农业、化工、环保等领域高值化利用途径;加强煤矸石在新型建材、塌陷区治理、矿井充填以及土地生态修复等领域的高值化利用,有序有效消纳煤矸石存量;加强煤系固体废弃物中的共伴生关键金属元素提取利用。构建一批煤系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技术,发挥行业龙头企业技术装备研发与人才培养优势,形成煤系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体系及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加快煤电清洁高效发展。提升煤化工作为化工原料的综合利用效能,推进煤化工产品高端化、多元化;综合利用优质无烟煤及煤化工副产品,发展煤基新型功能材料。推进现役煤电机组升级改造,实施综合节能改造等;存量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最小技术出力达30%以上,新增煤电最小技术出力达30%以上。推动新建60万千瓦级以上超超临界燃煤机组提高煤电机组运行效率。有序淘汰关停能效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指标达不到国家要求的煤电机组。在毕节、六盘水、黔西南布局建设大型煤炭储配基地,推动煤电清洁高效发展。积极开展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研究和示范。

大力发展新型煤化工。推动毕水兴煤炭资源深加工基地建设,推进中石化织金50万吨/年聚乙醇酸、黔希煤化工40万吨/年聚碳酸酯、纳雍200万吨/年煤制清洁燃料、兴仁60万吨/年煤制烯烃、盘州500万吨/年煤焦化一体化和兴义宜化、兴化搬迁入园及六盘水煤焦化一体化产业集聚区等项目,加快盘南工业园区煤制氢示范项目实施。

提升煤炭清洁储装运卸水平。紧紧围绕煤炭储装运卸全流程治理,推进矿山储煤场所建设标准化、运输装卸无尘化,实现煤炭清洁化储装运卸闭环管理。加快煤炭运输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全省东西贯通、南北衔接的煤炭集、疏、运系统,建设阁老坝至金沙铁路专用线,实现矿区煤炭外运公路、铁路、水路有效衔接。新建、技改煤矿的规划设计优先考虑铁路或管状皮带运输,矿区运输公路硬化铺油。

加大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力度。逐步推进天然气、电力及可再生能源等清洁能源替代散煤,形成多途径、多通道减少民用散煤使用的格局。推进农村地区建立优质、低排放煤炭产品替代劣质散煤机制,推广使用先进炉具,减少散煤使用。综合推广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沼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

严控赤水河流域煤炭开发。严格落实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对赤水河流域煤矿产能指标实行“只出不进”的严格管控政策,从煤矿数量及产能上实施总量控制。全省涉及赤水河流域生态保护区的生产建设煤矿数量控制在73处以下、产能总规模控制在3500万吨/年以内。

落实生态修复主体责任。按照“谁开采、谁治理”的原则,强化同步开展生态修复和土地复垦治理,严格落实煤矿企业生态修复主体责任、地方政府的属地监管责任。对主体缺失的关闭煤矿,由属地县级人民政府承担环境恢复治理的主体责任,切实做好关闭煤矿生态修复工作。强化环保设施运行监管,确保煤矿污染物在线监测数据真实、准确,接受社会监督。鼓励企业、社会团体或者个人投资,参与关闭煤矿生态修复治理。

四、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涉煤地方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立足本地实际,组织编制本地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发展实施方案,出台配套措施,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强化责任落实,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省能源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强化政策支持。积极争取国家设立的3000亿元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资金支持。加大对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金融及财政资金支持,对煤矸石排放率低、利用率高的煤矿企业实施财政奖补,对实施标杆水平改造的企业进行资金倾斜,落实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用装备、技术改造、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减征50%资源税优惠政策。

强化科技支撑。围绕煤炭安全绿色开采和清洁高效利用,建立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深度融合科技创新体系。聚焦煤炭企业技术创新升级,加大核心/关键技术攻关,实现重点领域关键技术自主可控;建立适应贵州煤炭工业发展的重大技术创新示范体系;强化贵州省煤炭学会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交流、成果转化及人才培养过程中的作用。

强化考核问责。坚持奖惩结合的原则,将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和产能释放率纳入重点产煤县目标管理考核,发挥好煤炭在能源供应保障中的基础作用,切实落实政府“管煤”责任。

重视宣传引导。加大对煤炭绿色低碳开采、清洁高效利用、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相关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加强正面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推进我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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