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根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全资子公司终止《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及《委托管理协议》的公告,天山股份与全资子公司伊犁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因合作条款未达成一致,《协议》中约定的终止及退出条件已成就,经各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决定终止合作,并于2022年6月15日签署了《终止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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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条款未达成一致 天山股份终止收购全资子公司100%股份

2022-06-17 09:16 来源: 北极星大气网 

6月15日,根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全资子公司终止《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及《委托管理协议》的公告,天山股份与全资子公司伊犁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因合作条款未达成一致,《协议》中约定的终止及退出条件已成就,经各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决定终止合作,并于2022年6月15日签署了《终止协议书》,各方互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终止《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及《委托管理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21年11月1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 <股权转让框架协议> 及 <委托管理协议> 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伊犁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伊犁天山”)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及《委托管理协议》(统称为“《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1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及<委托管理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4号)。

二、终止合作原因

《协议》签署后,各方积极深入沟通合作事项,但因合作条款未达成一致,《协议》中约定的终止及退出条件已成就,经各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决定终止合作,并于2022年6月15日签署了《终止协议书》,各方互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对公司的影响

《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属于各方意向合作的框架性约定,并未签署正式协议,不构成各方之间就本次合作的法律约束力;签署的《委托管理协议》,伊犁天山已按照委托管理时限收取相应的委托管理费用。《协议》的终止是各方友好协商的结果,该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终止协议书》

特此公告。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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