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向山东兴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公司因VOCs超标排放被罚款66.25万元。
为统筹环保执法与帮扶企业工作,有效提升全市企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水平,近期市生态环境局大力开展专业化执法检查,全力推动企业自觉履行环保治理主体责任,努力实现全市环境保护治理与企业良性发展的双赢。但是,个别企业主体责任缺失,思想认识不到位,环保治理推进迟缓。其中,山东兴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久立化工有限公司因VOCs超标排放,分别被罚款66.25万元和28.625万元;阳煤集团淄博齐鲁第一化肥有限公司,因NOx和SO2超标排放被罚款42.125万元,通过媒体给予曝光。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要求,各排污单位要切实履行环保治理主体责任,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和管控能力,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将持续发力,聚焦依法治污、科学治污、精准治污,加大高值区域巡查检查力度,全力开展VOCs专业执法,狠抓臭氧污染“削峰”减排,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