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发布了泗洪县城南污水处理厂迁建工程(一期)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项目总规模为10万m/d,一期规模为5万m/d,二期扩建规模为5万m/d。泗洪县城南污水处理厂迁建工程(一期)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项目编号:【E3213010313202206053-1】泗洪县人民政府授权泗洪县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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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泗洪县城南污水处理厂迁建工程(一期)PPP项目资格预审

2022-06-24 09:19 来源: 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近日,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发布了泗洪县城南污水处理厂迁建工程(一期)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项目总规模为10万m³/d,一期规模为5万m³/d,二期扩建规模为5万m³/d。

泗洪县城南污水处理厂迁建工程(一期)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项目编号:【E3213010313202206053-1】

泗洪县人民政府授权泗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实施机构)实施的泗洪县城南污水厂迁建工程(一期)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经批准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实施。现为该项目采购一名社会资本,邀请有意向的社会资本(以下简称“申请人”)报名并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一、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为:“泗洪县城南污水处理厂迁建工程(一期)PPP项目”,以下简称为“本项目”。

2.项目类型

本项目为存量项目。

3.项目领域

本项目属于污水处理领域。

4.项目区域范围

本项目位于泗洪县新濉河以西,G343国道南侧地块内,红线征地面积72366㎡(约108.55亩)。

5.项目规模

根据《泗洪县城南污水处理厂迁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泗洪县城南污水处理厂迁建工程总规模为10万m³/d,一期规模为5万m³/d,二期扩建规模为5万m³/d。

本项目为泗洪县城南污水处理厂迁建工程一期,根据《泗洪县城南污水处理厂迁建工程(一期)初步设计》,本项目建设规模为5.0万m³/d,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其中污水处理厂主要建设内容具体包括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改良型AAO生化池、配水排泥井及污泥泵房、二沉池、高效沉淀池及加药间、反硝化深床滤池及设备间、接触消毒池、回用水池及尾水泵房、除臭设施、污泥储池、综合设备间、进水检测室,辅助工程包括综合楼、门卫等。配套厂外污水收集主管3.6千米,尾水排放管道2.1千米,中水回用管道1.0千米。

6.项目运营内容

运营期内,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存量资产的运营维护服务,具体包括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服务和中水回用服务、厂外管网维护、污泥运输及处置服务、厂内设施日常维护、中修、大修、重置及厂内地面绿地的维护。本工程出水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准IV类标准。

7.项目处理工艺

本项目污水处理采用“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改良型AAO生化池+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次氯酸钠消毒池”处理工艺。

本项目污泥处理采用“污泥储池+机械浓缩机+板框压滤机”工艺,污泥脱水至含水率低于60%后外运至政府指定地点处理。本项目除臭工艺采用“生物滤池法”除臭。

8. 项目进展

本项目前期工作主要由泗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开展。目前《泗洪县城南污水处理厂迁建工程项目建议书》、《泗洪县城南污水处理厂迁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泗洪县城南污水处理厂迁建工程(一期)初步设计》已经取得批复。项目《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不动产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资产评估等手续齐全。

【目前,项目已建设完工。】在政府方与社会资本、项目公司签署相关协议时,政府方会进一步确认届时项目进展具体情况,以确保PPP项目开始时各方责任明确。

(二)项目产出

本项目污水处理厂需在项目合作期内连续不间断地提供污水处理服务(合理的计划内暂停、不可抗力除外)。本项目污水处理工程设计规模为5万m³/d。

根据《关于准予泗洪县城南污水处理厂迁建工程一期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的行政许可决定》(宿洪环行审〔2020〕1号),本项目出水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准IV类标准。

根据《关于泗洪县城南污水处理厂迁建工程(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宿环建管表〔2020)3025号),本项目中水回用率≥30%。

1.污水处理指标

本项目污水工程出水水质标准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准IV类标准。本项目出水水质主要指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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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污泥处置指标

本项目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污泥脱水至含水率低于60%后,由项目公司负责将污泥外运至政府指定地点处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3.臭气处置指标

本项目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臭气特征污染物为NH3和H2S等恶臭污染物,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二级标准值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1997年版)中无组织排放源的二级标准,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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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总投资

本项目为存量项目,项目总投资为国有资产的评估价值,根据《泗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价值咨询涉及泗洪县城南污水处理厂迁建工程(一期)PPP项目特许经营权的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本项目的总投资(即特许经营权转让费)为35652.00万元。

(四)项目合作期

本项目为存量项目,不涉及建设期。根据本项目基本情况及综合考虑多项因素,本项目合作期限为30年。

(五)项目运作方式

根据本项目基本情况及类似项目管理发展趋势,同时结合国家关于PPP的政策及运作实务,本项目采用PPP模式中转让-运营-移交(TOT)模式运作。

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经泗洪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县政府”)授权,泗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通过法定程序采购合格的社会资本,将合作期内的特许经营权进行转让。

第二,实施机构与中标社会资本方签订《投资合作协议》、《PPP项目合同》和《运营维护服务协议》。

第三,中标社会资本方与政府方出资代表签订《股东协议》,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股东协议》约定中标社会资本方与政府方出资代表对项目公司的具体决策权限。对对外担保抵押事项、重大资产处置、重大投资、借款、增资和减资和可能影响社会公共利益或社会公共安全的重大决策及经营活动,需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第四,实施机构、社会资本方以及项目公司三方签订《承继协议》,由项目公司承继社会资本方在《PPP项目合同》和《运营维护服务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但对于社会资本方所持项目公司的股权变更限制、社会资本方对项目资本金的出资责任、社会资本方承担的补充融资责任相关事项所涉及的权利和义务仍由社会资本方享有和承担。

第五,项目公司根据《PPP项目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特许经营权转让费,实施机构应在约定期限内完成特许经营权和项目资产的移交工作。项目公司在合作期内对项目设施进行运营维护,并按照《运营维护服务协议》的约定提供污水处理服务,并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收取污水处理服务费。

第六,本项目PPP合作期结束后,项目公司的特许经营权自动终止,项目公司将项目范围内所有资产无偿移交给项目实施机构或泗洪县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

(六)项目交易结构

1. 项目投融资结构

(1)项目资本金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19〕26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最低比例为20%。参考同类污水处理厂存量项目实施情况,本项目资本金暂定为不少于项目总投资的20%,剩余的部分由项目公司融资解决。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与本项目资本金保持一致,不少于项目总投资的20%,金额暂定为7130.40万元。

根据《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方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号)规定,本项目中的项目资本金必须按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缴纳,不得以债务性资金充当,或由第三方代持社会资本方股份。

本项目项目资本金应由社会资本方及政府方出资代表按其各自出资比例在项目公司工商注册成立后三十(30)日内全部出资到位。除政府方同意进行延长社会资本方项目资本金出资期限外,社会资本方出资完成期限逾期后,每逾期一日从对应保函中扣除社会资本方项目资本金出资总额的0.05%。违约超过30日期限,政府方有权全额提取相应履约保函并单方面终止《PPP项目合同》。

(2)项目债务融资

本项目外部融资约占项目总投资的80%,为28521.60万元。本项目除项目资本金外的剩余资金缺口由项目公司负责融资与筹集,项目公司可以通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筹集。

项目公司为项目筹措的债务资金发生的利息,年利率按2021年11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4.65%增加55个基点,即5.20%进行计算。实际年利率超过5.20%的融资成本部分由社会资本方和项目公司自行承担。

当项目公司无法自行完成筹资工作时,社会资本方应及时承担全额融资补足义务。政府方出资代表不承担项目融资责任,可在法律合规范围内协助及提供融资支持,但不提供任何担保责任。社会资本方应组织项目公司根据本项目资金需要,及时开展融资方案设计、融资机构洽谈、融资合同签订和融资交割等工作。为保障本项目使用利率水平最优惠的融资贷款方式,政府方保留对于融资利率的监管权。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文件要求,“对企业的注资、财政补贴等行为必须依法合规,不得违法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

政府方不为本项目融资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项目公司可以用项目收益权为本项目融资设置担保权益(如抵押、担保等),但不得为第三方提供担保,所融资金应全部用于本项目投资和运营维护。

本项目在《承继协议》签订后一百八十(180)日内,项目公司须完成项目融资交割;因政府方原因造成项目融资交割延误的,融资交割期限相应顺延该延误期限。除政府方同意进行延长融资期限外,融资完成期限逾期后,每逾期一日从对应保函或政府付费中扣除项目公司融资款总额的0.05%。项目公司逾期三(3)个月仍未完成融资交割,则视为项目公司违约,政府方有权全额提取相应履约保函并提前终止《PPP项目合同》。

融资交割是指项目融资所需的有关资信、协议、担保或承诺等文件已由项目公司签署并提交给实施机构,并且融资文件要求的就本项目获得资金的所有前提条件得到满足或被豁免。

(3)项目股权结构

本项目公司由政府方出资代表和中标社会资本方以货币出资形式共同成立,其中政府方出资代表占股为20%,出资金额为1426.08万元;社会资本方占股为80%,出资金额为5704.32万元。

2.回报机制

本项目回报机制应为政府付费,由政府方按《PPP项目合同》的约定向社会资本方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

本项目政府付费公式如下计算:

政府付费=污水处理水量×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

其中,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以中标社会资本方中标单价为准。

(七)特许经营权转让费

项目公司在签订《承继协议》后三十(30)日内,向政府方支付首笔特许经营权转让费用,为7130.40万元;在《承继协议》签订后一百九十(190)日内,向政府方支付剩余的全部特许经营权转让费用,为28521.60万元。

(八)进出水水质

本项目污水工程出水水质标准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准IV类标准。本项目进出水水质主要指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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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履约保函

本项目建立包括投资履约保函、运营期履约保函和移交期履约保函在内的保函体系。在合作期内,如果社会资本方或项目公司未能履行《PPP项目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实施机构有权提取履约保函。任一保函被提取任意金额后,社会资本方应在七(7)个工作日内将该保函的担保金额恢复至原始的约定金额,以确保保函的持续担保效力。

本项目中社会资本方需提交的各类保函及主要要素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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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凡具有投融资和运营管理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均可对本采购项目提出资格审查申请。

(一)关于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须满足以下条件:

(1)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单位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2)联合体应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及其他各成员单位名称、职责分工、在项目公司中的股权比例。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企业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联合体的资格预审均不予通过。联合体通过资格预审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4)联合体成员总数量不得超过2家,牵头方需具有污水处理运营能力。

(5)联合体成员在项目公司中的股权比例需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均需在项目公司中参股,联合体牵头方在项目公司中的股份不低于40%。

(二)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的基本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6项条件(按要求提供声明及信用承诺);

注:本项目接受境外企业投标。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须符合本条件;

(三)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中一方须满足的特定条件

1、申请人或联合体中牵头方具有污水处理运营能力,提供具有污水处理运营能力的承诺函;

(四)特别说明

1、申请人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作为不同主体参与申请(可作为一个联合体内的不同成员)。

2、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示范项目规范管理的通知》(财金[2018]54 号)、《财政部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财金[2019]10号)等文件规定,本级政府所属的各类融资平台公司、融资平台公司参股并能对其经营活动构成实质性影响的国有企业不得作为社会资本参与本级PPP 项目。

3、根据《关于进一步鼓励、支持民营资本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实施意见》(苏财金〔2017〕99号)和《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财金〔2019〕10号)等文件要求,鼓励民营企业和境外企业参与本项目采购竞争。

三、资格预审文件发布信息

(一)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时间为:2022年【6】月【13】日9 :00—2022年【6】月【17】日18 :00,资格预审文件发布时间同资格预审公告时间。

(二)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供应商应在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时间内,使用CA锁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点击“投标人登录”进入系统中,找到本项目获取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不收费。

(三)友情提醒:供应商网上获取资格预审文件需申领CA锁,可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CA及电子签章在线办理系统(http://sq.ca369.cn/)进行在线办理,咨询电话:18936945677,因供应商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资格预审或投标的,相关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资格预审参加条件:申请人如确定参加资格预审,请如实填写参与资格预审确认函并在2022年6月17日18时前发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731149157@qq.com)。如果申请人没有按要求将参与资格预审确认函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则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

(五)资格预审文件提供及公告期限:自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在“宿迁市政府采购网、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江苏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资格预审文件在“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上免费下载。有关本次资格预审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接收信息

(一)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接收方式:现场递交。

(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接收开始时间:2022年【7】月【4】日9:30整。

(三)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2年【7】月【4】日10:00整。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接收地点:泗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五厅(泗洪县仁和路5号)。

(五)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接收人:【江苏富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8762171738、18951452139;项目经办人:【宋丽娟】,联系电话:18762171738、18951452139。

五、资格审查有关信息

(一)资格审查日期:2022年【7】月【4】日10时00分至资格预审结束。

(二)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社会资本均作为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招标的投标。未参加本次资格预审以及本次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投标人不得进入下一轮投标。

六、预审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正本份数:1份;副本份数:6份(另包含电子版壹份,用U盘拷贝,U盘贴纸标明公司名称)

七、本次资格预审联系事项

采购人:泗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人联系人:【任涌滔】

采购人联系电话:【19825871712】

采购人联系地址:【宿迁市泗洪县青阳街道长江路13号】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富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宿迁市泗洪县中央公馆南门向西200米 (6-23三楼)】

邮编:223900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宋丽娟】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8762171738】

对项目资格预审阶段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询问、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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