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岳阳市印发岳阳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详情如下:
为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修复城市水生态,涵养水资源,增强城市防洪能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财政部办公厅住建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1〕35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为本、自然循环。充分发挥山水林田湖草等原始地形地貌对降雨的积存作用,植被、土壤等自然下垫面对雨水的渗透作用,湿地、水体等对水质的自然净化作用,实现城市水体的自然循环。
(二)坚持规划引领、系统推进。结合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目标,科学编制海绵城市建设具体方案和相关规划,制定实施年度项目建设计划,完善技术标准规范。统筹发挥自然生态功能和人工干预功能,实施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切实提高城市排水、防涝、防洪和防灾减灾能力。
(三)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调控引导作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特许经营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广泛参与海绵城市建设。
(四)坚持全面融合、统筹实施。对在建和拟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交通、水利、环保等项目,要因地制宜,充分融入海绵城市理念,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市中心城区污水系统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等项目要与海绵城市建设统筹实施,打造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程,提高城市韧性和宜居程度。
二、主要目标
市城区(岳阳楼区、云溪区、君山区、岳阳经开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下同)新、改、扩建项目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及指标要求,并逐步向全市延伸,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城市水文循环和生态环境的影响,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及地下空间建设等水平明显提升,河湖空间管控更加严格,生态环境显著改善,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的目标。到2023年底,我市海绵城市建设达到示范城市标准要求,市城市建成区4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其他县市区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到2025年底,市城市建成区5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其他县市区城市建成区3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规划引领。
1.科学编制规划。编制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道路、绿地、水系等相关专项规划时,要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作为其刚性控制指标。结合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对《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进行修编。编制《岳阳市海绵城市建设源头管控详细规划》,将海绵城市管控指标分解到具体地块并作为地块规划管控的主要依据。市城区各区政府(管委会)编制年度海绵城市建设计划,分年度上报拟建成达标区域和拟实施项目清单。其他各县市区政府编制海绵城市系统化实施方案及年度海绵城市建设计划、拟建成区达标面积、拟实施项目清单。(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资规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制定技术标准。根据降雨特征、地质土壤等基本情况,制定全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标准体系。编制完成《岳阳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技术导则》《岳阳市海绵城市建设标准图集》《岳阳市海绵设施运行维护技术导则》《岳阳市海绵设施植物选型指引》等技术标准。各技术标准应落实到市、县范围内相关新、改、扩建工程设计、建设和运维当中,确保海绵城市建设的标准化、统一化、规范化。积极开展本土化技术专题研究,为海绵城市规划建设提供科学系统的技术支撑。(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完善工作机制。
1.加快立法工作。结合《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GB/T 51345—2018)及有关法规政策,加快推进《岳阳市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立法工作,将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内容纳入条例,切实规范海绵示范城市建设工作。(责任单位: 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司法局)
2.完善全过程管控机制。制定《岳阳市海绵城市规划管控实施细则》,细化海绵城市指标的管控流程,将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作为刚性指标纳入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制定《岳阳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工作流程及要点》《岳阳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实施细则》《岳阳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运行维护实施细则》,加强全过程管控。(责任单位:市资规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
(三)统筹有序建设。
1.构建“8+3+6+N”总体布局。市城区共划分8个汇水分区,海绵城市建设以汇水分区为基本单元。突出目标管控、示范引领,集中打造南湖南片区、东风湖片区、高铁站片区等3个新城建设集中示范区;突出问题导向、成片示范,集中打造西环线片区、南湖北片区、火车站南片区、湘北大道西片区、王家河东片区、新港片区等6个城市建成区先行示范区;确定西环线片区海绵化改造、东风湖吉家湖海绵化改造、巴陵东路海绵化改造、珍珠山公园、王家河生态风光带、赊月公园、南湖公园等N个典型示范项目。(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城区各区政府、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资规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城投集团、市洞庭新城公司、市三峡水环境公司)
2.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海绵城市理念融入。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城市品质提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城市更新、道路改造、排水系统提标改造等,因地制宜落实海绵城市理念。以解决城市内涝、雨水收集利用、水环境治理为突破口,统筹推进区域整体治理。强化市中心城区水环境综合治理PPP二期项目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的融入,做到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建设、形成示范。(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资规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城投集团、市交投集团、市洞庭新城公司、市三峡水环境公司,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加强新建项目海绵城市建设管控。全市新建项目应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对处于立项、用地审批、规划设计阶段的项目,暂未颁发立项批复、“一书两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应按海绵城市建设指标要求,及时补办相关手续、补充相关资料。对正在施工的项目,财政投入建设的保障房、安置房、学校、医院、运动场馆及市政道路等设施,有条件按海绵城市标准建设的,应及时进行设计变更并实施。社会投资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按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实施。(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资规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城投集团、市交投集团、市洞庭新城公司、市三峡水环境公司,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4.加强项目建设全流程闭合管理。落实全周期管理要求,完善项目管控流程,实现全流程闭合管理。在项目建设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等阶段,编制海绵城市建设专项(篇),建立海绵城市建设初步设计方案技术审查机制。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格审查,项目验收时,竣工验收报告中应载明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指标和工程措施的落实情况,建设主管部门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资规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城管局、市城投集团、市交投集团、市洞庭新城公司,市城区各区政府、管委会)
5.加强建设效果监测管理。建设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平台,利用信息化、科技化手段,对建设效果实行动态监测、评价。(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城区各区政府、管委会)
6.统筹项目建设资金。我市在建和已建的涉及水生态、水环境、水安全、水资源等方面的项目资金统筹纳入海绵城市建设配套资金范畴。中央奖补资金坚持专款专用、以奖代补、以点带面的原则,6个城市建成区先行示范区中央奖补资金占比原则上不超过60%,3个新城建设集中管控区的中央奖补资金占比原则上不超过20%,全域统筹推进海绵中央资金占比原则上不超过20%。(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中的重大事项、重点问题。各级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紧密合作,加强工作协同,实现“规划一张图、建设一盘棋、管理一张网”,形成工作合力。明确各相关部门单位工作责任,制定任务细化清单,加强日常协调,加快工作进度。(责任单位:市领导小组)
(二)落实资金保障。强化海绵城市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监督和绩效考核,落实相关海绵城市建设财政鼓励性与支持性政策,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建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三)强化绩效考核。制定《岳阳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绩效考核办法》,明确三年示范期间海绵城市建设考核内容,每年对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进行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考核。(责任单位: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强化技术支撑。依托高水平技术顾问团队和专业顶尖科研机构,强化技术支撑。组建海绵城市技术专家库,发挥科研院校、行业协会以及其他具有专业资质的技术单位和技术专家作用,加强技术培训、日常沟通,开展实地督导。(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五)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海绵城市建设的宣传,提高公众对海绵城市建设的认知度、认可度,鼓励公众积极参与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维护、监督等环节,形成全社会广泛支持和参与海绵城市建设的良好氛围。注重在中小学、公园广场、城市道路等公共基础设施打造海绵城市科普宣传阵地。(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岳阳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
(六)探索管理新模式。开展海绵城市设施维护管养模式、投融资、雨水收费制度、水权交易相关机制研究,应用推广海绵城市新理念、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制定技术创新、产业优惠等政策,进一步提升我市海绵城市建设产业化水平。(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附件:1.岳阳市海绵城市建设年度目标(2022—2025年)
2.岳阳市海绵城市建设部门单位责任清单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