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报告显示,天津全市现有的4家钢铁企业有组织排放口均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治理,达到超低排放水平,并完成预评估工作。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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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家钢企全部完成有组织超低排放改造 天津市公布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2022-07-15 15:38 来源: 天津市政府 

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报告显示,天津全市现有的4家钢铁企业有组织排放口均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治理,达到超低排放水平,并完成预评估工作。

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2020年8月30日至9月30日,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天津市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1年2月5日向天津市委、市政府反馈了督察报告,移交了责任追究问题清单及案卷。市委、市政府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诚恳接受,照单全收,把抓好整改落实作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胸怀“国之大者”,从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高度,着力从净化政治生态入手解决自然生态问题,从发展理念和政绩观上解决问题,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措施、最扎实的作风、最严格的要求,确保整改落实到位。目前,14项整改任务已完成,其他任务按时有序推进;2917件群众信访举报问题,完全办结2795件、阶段性办结122件;依法依规调查处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的3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对4个单位党组织、65名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一、提高思想认识,坚决扛起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政治责任。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强力推动真改实改、改彻底改到位。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多次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要求各区各部门各单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作为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作为检验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的重要标尺,坚决扛起政治责任,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做实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分步有序实施,确保整改任务落实落细、见底到位。全市上下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压实整改政治责任,确保问题整改不折不扣、效果见底到位,以整改的实际成效体现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层层压实责任,强化跟踪问效,全力推进整改落实。成立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统筹部署推动督察整改工作,多次深入七里海湿地保护区调研督导湿地保护修复工作,深入滨海新区、津南区、西青区和钢铁企业、低碳发展研究机构等调研指导绿色生态屏障建设、重点污染企业治理、绿色转型发展和“双碳”工作情况,现场办公,协调推动重点整改任务落实落地。分管市领导同志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联系点制度,分兵把守,压实责任,督促指导做好整改工作。各区党委和政府、各市级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切实担负起本地区、本系统整改落实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对照中央督察反馈意见,对号入座,认账领账,马上整改,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整改落实的工作格局。制定实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和6个专项整治方案,逐项明确整改目标、牵头单位、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发扬“钉钉子”精神,建立拉条挂账、全程监管、跟进推动、办结销号的整改机制,对完成的整改任务实行动态监控,防止问题反弹、死灰复燃;对正在推进的,加强调度、一抓到底;对推进不力的,分析原因、对症下药,向进展缓慢的区、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直接下达督办单,不见成效不撒手、不收兵。把整改成效纳入全市绩效考核、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倒逼真重视、真整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日常督察检查,综合运用通报、约谈、问责等手段,压紧压实各区主体责任和市级行业部门监管责任。

三、发扬历史主动精神,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为契机,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系统思维、变革思维、战略思维、创新思维,统筹平衡降碳与发展,通盘考量发展与减排、整体与局部、当前与长远、降碳与群众生活、发展与安全的关系,“双碳”并行,一体推进。坚持制造业立市,严控“两高”项目上马,大力整治“散乱污”企业2.2万家。坚持节约优先,深化节水型城市建设,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倡导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调整能源结构,不搞“碳冲锋”或“急刹车”,优先保障群众生活、取暖需求,从实际出发,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煤则煤,率先完成煤电机组100%“清洁化”改造。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加快推进智慧港口、绿色港口建设,建成全球首个“智慧零碳”码头,天津港集装箱海铁联运量同比增长24.3%。坚持投入未来、投入长远,留白留绿留璞,持续加大875平方公里湿地保护修复力度,加快实施七里海、大黄堡、北大港、团泊四个湿地自然保护区退耕还湿、生态补水工程,七里海湿地恢复浅滩1.5万亩、修复湿地植被1.6万亩,北大港湿地南部水循环区域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坚持组团式、多中心、多节点城市群发展战略,从长远出发果断调整城市规划,坚决防止城市“摊大饼”式发展,“津城”“滨城”双城间736平方公里绿色生态屏障建设基本成型,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明显提升,一级管控区内林木绿化覆盖率达到25%,蓝绿空间占比超过65%,初步呈现水丰、绿茂、成林、成片的生态景观。推进153公里海岸线“蓝色海湾”整治修复,整治岸线4.78公里、修复滨海湿地531.87公顷。渤海水质优良率提高到70.4%,渤海湾天津段蓝色碳汇总量增长9%。发扬斗争精神、担当精神,坚决打好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天津PM2.5年均浓度下降到39微克/立方米,空气优良天数增加到264天,重污染天数减少到7天,均达到历史最好水平;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地表水优良水质断面从11个增加到15个,12条入海河流水质在全面消除劣Ⅴ类的基础上又进一步提升,近岸海域环境质量基本保持稳定;农耕地、建设用地继续保持安全利用。

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常抓不懈、久久为功,统筹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美丽天津。一是坚定不移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二是持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机制,深入推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定期梳理整改进展,动态分析整改成效,推动整改常态化、制度化、长效化。三是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短期和中长期的关系,统筹做好生态修复、环境保护、防污治污、节能降耗等各项工作,加快推动我市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全面绿色转型,努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以美丽天津建设的实际成效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附件: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具体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具体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近年来,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重要进展和成效,但与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要求相比,与所处京津冀协同发展重要区位相比,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环境期盼相比,还存在差距。天津市一些地方和部门领导干部对高水平保护、高质量发展认识还不够深刻,在个别谈话时,讲成绩多、谈问题少;对督察组指出的问题,强调客观因素多、分析主观原因少;对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和产业结构调整,讲困难和矛盾多、谈思路和办法少。督察还发现,一些部门在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还存在畏难情绪,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工作出现反复;一些地方在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时,持续用力不够,面对困难工作时紧时松;还有一些地方和部门工作要求不严,工作主动性和工作韧劲不足。作为老工业基地,调整产业、能源和交通运输结构是天津市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根本之策。天津市近年来虽然做了大量工作,但面对经济下行压力,一些地方和部门认识出现偏差,工作出现反复,以致全市工业结构偏重、能源结构偏煤、运输结构偏公的问题依然突出。

验收销号牵头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单位,各区委、区政府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九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及时跟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推进南水北调后续工程高质量发展座谈会、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在西藏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挂帅出征,先后多次深入七里海湿地、绿色生态屏障区、重点污染企业等重点区域和关键点位调研指导,多次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部署,研究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绿色港口建设等重点任务。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论述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全市干部教育培训系列计划。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邀请中国气候变化事务特使解振华同志作“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加速绿色低碳转型创新”专题辅导讲解。市、区两级党校(行政学院)强化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的日常教育培训,市委组织部、市生态环境局、市委党校联合举办市管干部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专题研讨班,南开区、河北区、武清区、宁河区、静海区、津南区等区在区委党校主体班次中常设“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等课程。

(二)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一是印发实施《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二是研究制定天津市碳达峰实施方案,谋划天津市碳达峰十大行动。三是编制《天津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蓝天、碧水、净土三个保卫战行动计划,以及重污染天气、臭氧、柴油货车、黑臭水体、入海河流、渤海、农业农村、群众关切的环境问题等八个领域标志性战役作战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审定并印发实施。四是在《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中设置“推动绿色发展,加快建设美丽天津”专章;在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中,明确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等方面内容;印发实施《天津市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方案》。

(三)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检查。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为重要契机,围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集中整治群众反映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调整能源结构、调整工业结构和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交通运输结构和推进绿色港口建设、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建设等方面突出问题,制定实施6个专项整改方案,强化督察整改落实,切实解决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日常督察检查,综合运用通报、约谈、问责等手段,压紧压实各区主体责任和市级行业部门监管责任,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落实。

二、近年来,天津市工业结构还有变“重”趋势。据统计,全市六大高耗能产业在第二产业中的比重由2017年的33.5%上升至2019年的35.4%;全市钢铁企业现有9座高炉中有5座容积小于1200立方米,7台烧结机中有1台面积在180平方米及以下,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要求相比还存在差距。

验收销号牵头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相关区区委、区政府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

整改进展情况:已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按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一)严格控制高耗能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办法,严禁新增钢铁、水泥和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强化第三方专业技术支撑服务,确保产能置换规范有序。天津市新天钢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天津荣程联合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两家企业钢铁项目产能置换方案已完成公示公告;迁安轧一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项目产能置换方案已完成公示公告,产能出让方案已完成公示;天津金隅振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水泥熟料产能出让方案已完成公示公告。

(二)持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积极贯彻国家和我市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有关要求,加强拟建项目节能审查,严格执行节能审查标准,加强“两高”项目节能审查和事中事后监管,对于行业产能已饱和的高耗能项目,主要产品设计能效水平对标行业能耗限额先进值或国际先进水平。

(三)淘汰钢铁企业低端装备。严格执行天津市钢铁行业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规划方案,天津天丰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冶金集团轧三钢铁有限公司、天津市天重江天重工有限公司3家钢铁企业已于2020年完成退出,天津天丰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天重江天重工有限公司产能已转让,天津市新天钢联合特钢有限公司应退出的1座小高炉已拆除,天津荣程联合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应退出的1座小高炉产能出让已完成公示公告,确保域内炼铁产能保持在1100万吨左右、炼钢产能保持在1500万吨左右。编制完成天津市“产业链+创新链”津京融合发展示范暨静海区钢材深加工转型升级方案,纳入新材料产业链专项推动。

(四)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全市现有的4家钢铁企业有组织排放口均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治理,达到超低排放水平,并完成预评估工作。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实施烧结机环冷改造、炼钢车间除尘改造等无组织排放改造工程,已全部完成评估监测工作。主要生产工序重点排放口均已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其他工序配套工况用电监控系统。

(五)实施重点行业节能改造。推动天津渤化永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沙(天津)石化有限公司等企业实施余热余压利用等节能技改项目,推广节能高效照明、电机产品在工业企业应用。2021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8.5%,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六)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持续推进落实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升发展行动计划,全面提升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能级,新产品产量保持快速增长,2021年前三季度,服务机器人、新能源汽车、集成电路产量分别同比增长210%、96.8%和70.0%。全市2021年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0.3%,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26.1%。

三、近年来,污染防治攻坚战进入深水区,一些任务推进难度大、矛盾多,稍有松懈就会前功尽弃。推动铁路货运重点项目建设,大幅提高铁路运输比例,确保2020年重点区域达到50%以上,是《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明确要求。但督察发现,华电国际天津开发区分公司、天津忠旺铝业有限公司等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进展滞后,铁路运输“最后一公里”未完全打通,公路运输仍占大宗货物运输主导地位。由于持续用力不够,全市铁路专用线钢铁运输量占比不足50%,未达国家要求。截至2020年9月,天津市中、重型柴油货车保有量9.2万辆,其中2.9万辆为国III及以下排放标准,污染排放突出。

验收销号牵头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滨海新区、武清区等相关区区委、区政府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

整改进展情况:已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按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一)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华电国际天津开发区分公司、天津忠旺铝业有限公司两条铁路专用线已开通运行。华电国际天津开发区分公司实现煤炭100%铁路运输,天津忠旺铝业有限公司根据企业需求开展铝锭等货物运输,目前已对两条铁路专用线投用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和总结评估。加快推动天津港南疆铁路扩容工程前期工作,2021年12月已开工建设。

(二)提高铁路专用线运输比例。协调铁路部门给予天津地区大宗铁路运输运力、运价支持;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天津荣程联合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新天钢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大宗物料铁路运输比例分别达到61%、56%;推动实施大宗物料新能源汽车运输试点,天津荣程联合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新天钢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分别启动实施纯电动重卡、氢燃料电池重卡大宗物料新能源汽车运输试点项目,实现了运输结构调整新突破。

(三)加快推进老旧柴油货车淘汰。落实交通运输部、生态环境部等5部委《关于加快推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的通知》,2020年1.7万辆淘汰任务以及2021年0.6万辆淘汰任务全部完成,2022年年底前可完成全部淘汰任务。自2021年7月1日起,对2013年年底前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实施全市域(不含高速公路)禁行,同时严格运输资质审查和排放监管。2021年7月,印发《关于推动天津城市高效共配运输车辆保质增量工作的通知》,要求接入平台新购置车辆全部采用新能源或符合国Ⅵ排放标准的车辆。

四、化解“钢铁围城”“园区围城”矛盾是天津市实现环境与发展双赢的重要着力点,近年来做了一些有效工作,但部分地方整治决心不够,久久为功不够,工作推进滞后、园区融合不足等问题比较突出。全市工业园区尽管实现数量上的减少,但园区融合和质量提升还有差距。全市314个工业园区治理工作按要求应于2020年年底前全部完成,但截至督察时,纳入整合的园区还有3个未完成,撤销取缔的园区还有41个未完成,部分撤销取缔园区清理整治不够彻底。津南区尚未启动12个位于绿色生态屏障一级管控区范围的园区治理工作。已完成整合的112个园区中,还有22个未取得规划环评审查文件,有9个园区未建成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部分已建成的园区污水处理厂还存在污水收集管网不完善、运行不正常等问题。部分工业聚集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缓慢,截至2020年7月,天津市拟保留的工业园区中,仍有12个未完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整改任务,5个项目尚未动工。

验收销号牵头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相关单位,津南区等相关区区委、区政府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

整改进展情况:已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按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一)积极推进3个园区撤销取缔。加强园区围城治理协调推动,结合园区实际制定“一园一策”治理方案,加大日常政策宣讲力度,做好企业搬迁疏导准备。截至目前,已完成青光、韩家墅工业园区测绘工作,摸清园区企业底数,按园区企业分类造册。积极协调北辰经济技术开发区出让197亩土地建设谷川高科•青光产业园,为青光工业园区内的优质企业搬迁提供载体空间。

(二)完成整合园区规划环评编制。有力推进整合工业园区规划环评编制工作,《天津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以下简称《督察报告》)指出的22个未取得规划环评审查文件的园区全部完成整改。

(三)建设工业园区水处理设施。已完成武清区泗村店镇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厂建设。启动宁河区七里海工业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前期工作,已编制完成项目建议书。宁河区大北涧沽镇工业园区与芦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签订污水处理框架协议,共享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对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废水直排企业等涉水排污单位持续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四)加快长期治理园区撤销取缔。有序处置12个位于绿色生态屏障区一级管控区范围的工业园区,制定工业园区(集聚区)治理工作方案。

(五)融合发展提升工业园区质量。着力推进重点产业向重点园区聚集、重点园区向特色产业聚焦,出台产业主题园区建设实施方案,建设一批小而精、有特色、有灵魂的产业主题园区。经评审,认定信创谷信息安全产业主题园区等10个园区为2021年市级产业主题园区,示范引领我市工业园区良性发展。

五、蓟州区需开展治理修复的遗留矿山创面约32平方公里,截至督察时仅完成治理约2.8平方公里,不足总面积的十分之一。《天津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规划(2018—2025年)》要求,2020年前完成4个矿区治理任务,但截至督察时,仅完成隆源搅拌站白云岩矿的治理修复,东后子峪白云岩矿和天津市石矿治理修复缓慢,西五百户白云岩矿甚至尚未启动有关工作。

验收销号牵头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蓟州区委、区政府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

整改进展情况:已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按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一)科学编制修复规划。通过优化融合“三调”和自然资源部监测数据,确定蓟州区矿山现状基础数据,编制《蓟州区废弃矿山整治修复专项规划(2020—2035年)》并组织实施。

(二)推进矿山修复。2021年年底,东后子峪白云岩矿1.1平方公里矿山修复工程通过专家评审验收。按照《天津市蓟县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示范工程——东后子峪矿区复绿工程》要求,2022年3月底前完成了边坡复土绿化工作。完成西五百户白云岩矿修复方案制定和评审工作。天津市石矿矿区、别山矿区、铁岭子矿区已进场施工。

(三)拓展矿山修复资金渠道。2020年已将蓟州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列入中央重点生态保护修复资金项目储备库。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修复,东后子峪矿区结合“春山里”文化旅游项目已完成矿山修复,铁岭子矿区将以“矿山生态修复+四季运动”公园建设模式实施矿山修复。

六、减煤工作监督管理不严不实,有关部门和地区既未对煤炭消耗情况进行管控,也未对企业上报数据进行核实,仅将数据简单汇总上报,导致供热企业煤炭消耗数据统计失真问题突出。东丽区供热站大毕庄分站2017年上报耗煤量比实际耗煤量少20%;东丽区新立花园供热分站甚至弄虚作假,通过伪造签名,揉搓、打孔、“做旧”燃煤锅炉运行台账等方式应付督察。

验收销号牵头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委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委,东丽区等相关区区委、区政府

整改时限:2021年7月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一)立行立改。开展东丽区专项整改工作,制定实施《东丽区供热燃煤煤质煤量管控实施方案》,成立区级领导小组,明确任务分工,细化管控内容,抓实抓细燃煤供热单位的煤质煤量管控工作。

(二)制定整改方案。出台《加强燃煤供热锅炉用煤量统计监管工作整改方案》,明确存在问题,细化措施清单,落实责任部门,并印发各区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三)举一反三。2021年4月,组织完成燃煤锅炉房耗煤量统计自查工作,重点检查各供热单位能耗统计制度建立情况、执行情况。

(四)加强供热燃料消费精细化管理、定期调度。制定实施《供热燃料消费统计监管工作措施细则》,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加强供热燃料消费精细化管理。2021年7月、12月分别组织各区报送整改工作落实情况。

七、督察整改既是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现实要求,更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政治任务,天津市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此认识不到位,责任担当不够,一些整改任务长期未得到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垃圾渗滤液污染是天津市“老大难”问题,也是第一轮督察重点指出的问题。天津市城管委作为行业主管部门,本应以督察整改为契机,加快推进解决渗滤液污染问题,但由于部门责任传导不力,整改抓得不实,工作协调不够,以致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能力缺口依然很大。全市8个大型垃圾填埋场共积存渗滤液约144万吨,环境风险突出。大韩庄垃圾填埋场污染问题是2017年第一轮督察边督边改重要任务,2018年天津市环境保护督察再次指出其整改缓慢问题;2019年6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致函要求落实整改措施;2019年8月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再次指出该问题。虽经多次督办,但整改责任一直落实不够到位,原计划2017年下半年启动、2019年9月建成投运的渗滤液处理项目,直到2020年7月才建成投运。为降低环境风险,只得在填埋场内临时建设8个贮存设施。现场督察发现,场内垃圾渗滤液已积存26万吨,部分渗滤液已经渗排进入周边水沟,环境污染和风险突出。

验收销号牵头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委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委,津南区等相关区区委、区政府

整改时限:2024年6月

整改进展情况:已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按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一)立行立改。大韩庄垃圾填埋场通过应急外运污水处理厂协同处置,已于2020年12月底完成26万吨积存渗滤液处理工作,700吨/日渗滤液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及时处理新产生的渗滤液。2021年4月,建成大韩庄垃圾填埋厂雨水设施,完成6000立方米初期雨水调蓄池建设,重新铺设雨水收集管道约1900米。对原一、二号雨水泵站进行系统改造,初期雨水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规范排水口门建设,在调蓄池雨水排口处安装水质在线监测仪器,加强排水监测,确保排水水质。

(二)加快提升垃圾渗滤液处理能力。2021年5月,建成东丽区、武清区生活垃圾处理厂渗滤液处理设施,新增渗滤液处理能力2350吨/日并正常运行。通过场内配套建设的渗滤液处理设施,完成西青区应急填埋场1.1万吨积存渗滤液和静海区应急填埋场3.3万吨积存渗滤液处置工作。

(三)通过协同处置等方式多措并举解决积存渗滤液问题。宝坻区、武清区垃圾填埋场通过“预处理+协同处置”方式,完成积存渗滤液3.3万吨处置,目前场内已无渗滤液积存。双口生活垃圾填埋场通过应急外运污水处理厂协同处置,2021年4月完成17万吨积存渗滤液处置工作,目前正在研究论证8.7万吨浓缩液的处置方式,确保2022年年底前完成整改。

(四)强化对原有非正规垃圾填埋场遗留渗滤液处理管控。通过场内建设DTRO和MVR渗滤液处理设施,已完成静海区东城非正规垃圾填埋场15.5万吨积存渗滤液处理工作。同时,在项目运营期内,聘请第三方对渗滤液出水水质、周边地下水等进行定期监测,确保渗滤液处理达标。东丽区华明非正规垃圾填埋场通过渗滤液处理设施,将处理后达标尾水外运污水处理厂,截至2021年年底,已完成渗滤液处理19.5万吨。同时,加强日常管控和地下水定期检测,未出现环境污染问题。

(五)举一反三。对全市填埋场、焚烧厂、大型中转站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渗滤液处置方式和处理能力等情况进行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

(六)督促推动渗滤液常态化处理工作。每月定期汇总、梳理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渗滤液处理工作进展情况,强化对渗滤液处理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

八、天津市解决群众生态环境诉求还不够有力,此次督察期间,群众反映第一轮督察交办的4226件群众举报中,有190件整改不力或问题反弹,经核实183件属实。

验收销号牵头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单位,各区委、区政府

整改时限:2022年6月

整改进展情况:已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按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一)立行立改。2020年12月,对全部183件重复举报问题进行了再次核查,健全群众信访举报问题台账,逐件明确责任部门、完成时限和整改措施,严格执行四级联签制度,实行销号管理,切实巩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成果。截至目前,183件群众信访举报问题,已完成179件,剩余4件已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按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二)开展专项整改。印发实施天津市集中整治群众反映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整改方案,重点围绕城市生活垃圾规范化管理、交通干线噪声扰民、群众身边水环境问题、工业无组织排放及餐饮油烟扰民等5个方面突出问题,制定了13项具体整改措施。对群众重复信访举报问题实行通报督办、明察暗访、验收销号、约谈追责的闭环管理机制,确保举报问题整改取得实效,有力解决群众生态环境诉求,提高群众满意度。

(三)建立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问题清单化管理长效机制。按月、季、年定期调度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问题整改情况,推动群众信访举报问题整改落实。截至目前,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群众信访举报2917件问题,已整改办结2795件,剩余122件正按序时进度持续推进办理中。

九、天津市生态环保目标考核有所弱化,且与绩效管理考核及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相互关联不够、结果运用不足。宁河、北辰、武清、东丽、静海区和市海洋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农业农村委、市场监管委在第一轮督察中被点名通报并追究责任,但上述地区和部门在当年绩效考评中均未被扣分。部分区在考核中加分多、扣分少,打人情分、面子分,存在形式主义、好人主义。

验收销号牵头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委、区政府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一)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研究制定《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办法》,把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实现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完成环境污染治理任务等作为重要考核内容,明确考核对象、考核实施以及结果运用等,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工作,切实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

(二)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运用。注重完善考核结果运用机制,在《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办法》中,对“考核结果运用”进行专章规定,明确将考核结果抄送市委组织部、市纪委机关等部门,作为各区、市级有关部门年度绩效考评以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在开展2020年度全市绩效考评和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中,已综合运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以及市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有关情况。在市、区两级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中,均设立了生态环境保护指标或污染防治等考评事项,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

(三)着力整治各区考核存在的形式主义、好人主义。2021年,召开全市绩效管理工作部署会等会议,制定印发《2021年度全市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对严肃考评纪律提出明确要求,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克服好人主义,杜绝打“人情分”、“面子分”,对考评不认真、不守纪律规矩的,一律从严处理。各区委、区政府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监督管理,对打分情况加强审核把关,在2020年度绩效考评中,对履行环境保护工作职责不到位、存在环保问题的单位严格扣分,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考核环境。

十、天津市位于京津冀和环渤海区域,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艰巨而繁重。近年来,天津市着力推动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治水治气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一些工作推进力度不足,部分任务进展缓慢,污染防治攻坚战存在薄弱环节。天津市大气环境形势严峻,2020年1月至9月,PM2.5浓度在京津冀地区排位靠后,特别是优良天数比例为65.3%,距离完成国家要求的73.7%的目标差距较大。督察发现,天津市在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落实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工作中还有许多不足。

验收销号牵头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单位,各区委、区政府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一)扎实做好空气质量显著改善顶层设计。制定完成臭氧污染防控专项行动方案,分行业推进工业源综合治理、分领域实施面源综合治理,实行靶向治理和精细化管理。科学制定秋冬季攻坚行动方案,2020年10月至2021年3月,全市PM2.5浓度55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11.3%,重污染天数4天、同比减少8天,均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重污染天数和PM2.5浓度在“2+26”城市中分别排名第1名和第5名,为改善区域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高标准谋划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目标措施,2021年重点落实195项工作任务,全市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39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20.4%,O3浓度持续改善,优良天数比率巩固提高,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目标要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全力推动重点任务落地见效。按月调度重点任务进展情况,稳步推进各项任务落实,强化监督检查。开展臭氧专项行动,完成750家企业涉VOCs低效治理设施提升改造,完成32家石化、化工企业动、静密封点泄露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开展扬尘专项管控行动,通过高架视频监控系统监控露天焚烧火点,通过卫星遥感对地表裸露地块动态排查治理,累计检查施工项目6651个,发现问题176个、立案5件,立整立改。

(三)密切监控环境空气质量变化。建立环境空气质量预报研判会商机制,提高环境空气质量预测精准性。2021年72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级别预报准确率达到88.7%,同比上升1.6%。完善环境空气质量实时监控,每日发布各区环境空气质量通报,建立异常数据筛选和预警机制,异常数据快速响应。市、区两级集中指挥调度中心结合气象分析研判、空气质量预警、自动监控系统报警,及时指挥协调、精准执法检查、靶向督察问责。

(四)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开展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巡查检查,实施2020—2021年秋冬季专项执法行动,共检查企业3817家次、发现问题94个、立案处罚42起,期间依托用电工况和在线监测报警平台,检查涉气排放企业1474家次,立案处罚17起。同时结合我市污染特征,先后组织实施钢铁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等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以主要道路和港口、物流园区等为重点,开展柴油货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巡查检查,全年检查车辆13万余辆次、非道路移动机械1.1万余台次,处罚排放超标车辆9千余辆次。开展农村居民及商业散煤复燃巡查检查,强化专项执法和日常巡查力度,落实违规煤炭堆场排查治理。开展建筑施工扬尘和渣土运输巡查检查,建立建筑垃圾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对建筑施工扬尘问题开展3轮专项整治,立查立改突出环境问题。

(五)严肃考核问责。科学调整大气污染防治通报考核机制,将考核因子由PM2.5和PM10浓度、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调整为PM2.5浓度、优良天数比率,并将其纳入2021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计划和全面深化改革重点任务,科学精准压紧压实属地党委和政府“硬责任”。

十一、天津市化工企业众多,VOCs排放量大是臭氧浓度逐年攀升的重要原因,也是影响优良天数的首要因素。但天津市对VOCs治理设施建设要求不高,运行管控不严,污染排放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天津市正常生产的3000余家涉VOCs排放的企业中,塑料制品、包装印刷等行业企业占比超过六成,尽管排放总量不大,但点多面广,且普遍采用低效治理设施,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不容忽视。现场检查的多家企业,不同程度存在VOCs收集不到位和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等问题。宝坻区鼎峰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投产以来从未对喷漆工序VOCs治理设施进行维护,过滤棉破损,活性炭堵塞,无法发挥治理作用。全市共有汽油储罐133个,部分储罐密封设施老化,油气挥发严重。天津三和众诚石油制品销售有限公司唐官屯储油库29个汽油储罐密封不严,油气无组织排放严重。

验收销号牵头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委、区政府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

整改进展情况:已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按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一)修订实施VOCs排放控制标准,以培训推动标准全面落实。发布实施《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2/524—2020),加严控制要求,增加总反应活性挥发性有机物(TRVOC)、非甲烷总烃(NMHC)作为污染物控制项目,规定不同行业必测单项物质,进一步收严涂料、油墨及胶黏剂制造和黑色金属冶炼等行业排放限值,对重点行业差异化提出“双重控制”要求,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调整为强制性要求并加严标准限值。组织全市各区对排放标准、VOCs相关政策和治理技术开展专题培训,指导企业开展升级改造。

(二)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深化VOCs重点行业排查。制定实施2021年臭氧污染防控专项行动方案,实施VOCs产品绿色升级、VOCs污染治理设施升级、移动源管控、面源精细化管理、提升执法效能和科技攻关等6方面25项措施。以石化、化工、储油库等典型行业为重点,开展储罐全面排查,建立3070余座涉VOCs物料储罐全口径清单,其中石化、化工行业储罐400余座,仓储行业储罐600余座。对滨海新区、静海区、东丽区、武清区和西青区37家油品仓储企业储存原油、汽油、航空煤油、石脑油的储罐逐一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印发实施《关于做好油品仓储企业油气治理工作的通知》,推动静海区、东丽区和滨海新区油品仓储企业罐顶密封改造工作。截至目前,已完成34座储罐油气排放治理。开展化工行业排查,各相关区对辖区内197家化工行业企业完成一轮自查,重点关注生产工序密闭化水平、涉VOCs物料装载、废水集输系统、废气收集等无组织排放环节和废气治理设施情况。根据排查结果并结合企业情况,滨海新区、静海区、东丽区、西青区、北辰区、武清区、津南区分别制定了化工行业VOCs综合提升改造方案。

(三)推进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推进涉VOCs物料储罐治理。中沙石化完成粗汽油、苯、裂解重馏分、己烯等8座储罐罐顶废气冷凝吸附回收等治理。对标开展成品油储罐密封改造工作,已完成滨海新区中化天津港石化仓储有限公司1座和东丽区中国航油集团天津石油有限公司4座汽油储罐密封改造工作,静海区天津三和众诚石油制品销售有限公司已完成29座汽油储罐密封改造。

实施石化行业VOCs深度治理。天津石化完成延迟焦化密闭出焦和尾气治理、西区污水沉井废气密闭收集和治理2项VOCs深度治理工程,大港石化完成高浓度废水处理系统新增除臭、油泥储存罐区新增脱硫和催化氧化、装车场油气回收装置新增焚烧3项VOCs深度治理工程,中沙石化完成丙酮、甲醇等储罐深度治理1项VOCs深度治理工程。

持续巩固相关行业LDAR工作。滨海新区、北辰区、津南区、静海区、蓟州区、东丽区,在2020年完成32家石化、化工等行业企业LDAR工作基础上,2021年继续开展LDAR工作,截至目前已全部完成。

完成企业集群综合整治。北辰区宜兴埠镇、天穆镇零部件制造行业,滨海新区大港街道、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行业,静海区大邱庄镇铸造及金属制品行业等5个企业集群161家企业完成综合整治。

完成塑料制品行业企业和包装印刷行业企业VOCs综合治理。组织460家塑料制品行业企业和225家包装印刷行业企业开展自查,结合排查结果,涉及低效治理设施的261家塑料制品行业企业和72家包装印刷行业企业已完成VOCs治理设施升级改造。

(四)加强重点时段重点企业VOCs排放监管。强化活性炭工艺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控水平,指导使用活性炭吸附技术的企业合理选择活性炭吸附剂,确保足量添加、及时更换,全面建立活性炭使用情况台账并定期调度,2021年4月完成2206家企业活性炭使用和更换情况调度。持续开展涉VOCs工业企业建档立卡,印发实施2021年挥发性有机物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结合2020年度建档立卡情况,对全市4000余家涉VOCs工业企业完成建档立卡更新工作。加强石化、化工行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控制管理,引导石化、化工行业企业合理安排停检修计划,对确须在5月至9月开展停检修的10家石化、化工企业,组织制定“一企一策”管控方案。

(五)开展VOCs专项执法。将涉VOCs企业列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任务,开展挥发性有机污染物专项执法行动,聚焦低效治理设施升级改造企业,以及泄漏检测与修复、治理设施旁路等重点环节,发现环境管理问题、轻微违法问题及严重违法问题共233个,对其中124个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立案处罚、109个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目前全部完成整改。

(六)天津市鼎峰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全面提升“三率”水平。2021年5月,完成对原有喷漆和晾干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密闭收集改造和末端治理设施提升改造工作,其中末端治理设施采用活性炭吸附脱附和催化燃烧工艺。持续加密执法检查频次,自2020年9月至2021年12月,对天津市鼎峰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开展15轮现场执法检查,对“喷漆间外存在补漆行为”和“未按要求转移危险废物”等2项违法行为,分别进行处罚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目前已完成整改。

(七)静海区三和众诚唐官屯储油库29个汽油储罐已全部完成密闭改造。

十二、天津市蓝天保卫战部分任务进展缓慢,应于2019年12月前完成的7家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等综合整治工作,截至督察时仍有2家尚未完成整治任务。天津市鑫北供热有限公司应于2020年9月前完成5台80蒸吨/小时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但直到2020年8月才进场施工。天津市新宇彩板有限公司应于2020年10月底前完成10条彩涂线提升治理,但截至督察时,仍有5条未完成治理,其中4条尚未动工。

验收销号牵头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单位,津南区、西青区等相关区区委、区政府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一)完成钢铁企业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改造和评估工作。全市现有的4家钢铁企业有组织排放口均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治理,达到超低排放水平,并完成预评估工作。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实施烧结机环冷改造、炼钢车间除尘改造等无组织排放改造工程,已全部完成评估监测工作。主要生产工序重点排放口均已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其他工序配套工况用电监控系统。

(二)提升钢铁行业大宗物料及产品清洁运输比例。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天津荣程联合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新天钢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大宗物料铁路运输比例分别达到61%、56%,全市钢铁企业大宗原料及产品公路运输部分均已使用国V及以上排放标准汽车。天津荣程联合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新天钢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购置28辆氢能及电动卡车用于产品运输和厂内物料倒运。

(三)天津市鑫北供热有限公司燃煤锅炉完成达标治理,5台80蒸吨/时燃煤锅炉全部完成改燃治理工作。

(四)天津市新宇彩板有限公司10条彩涂线VOCs排放治理工作已全部完成,治理设施、配套滚涂间和调漆间废气收集、烘干炉废气捕集罩收集完成效果评估,密闭收集效果及VOCs去除率达到标准要求。

十三、天津市水环境形势不容乐观,2019年全市92个水质监测断面中,劣V类水质断面还有25个,占27.2%;2020年1—9月还有11个劣V类水质断面。

验收销号牵头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委,相关区区委、区政府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

整改进展情况:已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按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一)制定全市水环境改善方案。印发实施全市2021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作战计划,按照“一河一策”原则,实施“控源、治污、扩容、严管”四措治水,明确水质目标和148项重点任务。分别制定蓟运河大田断面、新开河新开河口断面、卫河万达鸡场闸断面、中亭河大柳滩泵站桥断面、北大港水库出口断面等5个断面限期达标方案,明确达标时限、责任单位和各项治理措施,持续推进落实。

(二)开展水污染源系统治理,削减排污总量。严格环境准入,工业园区外未审批新增水污染物的工业项目。加强工业污水排放监管,定期对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水质进行监测通报。强化城乡污水治理,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新建一批城镇污水处理厂,完成雨污合流制片区改造14个,串接混接点改造1485个。强化农业农村污水处理,对2019年度建设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排查整改,推动各涉农区完成处理设施的维修提升改造整改工作,保障791个村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三)实施河湖水生态修复,扩大水环境容量。实施独流减河流域农业退水治理人工湿地工程等生态修复项目,扩大河流水环境容量。充分利用再生水、雨洪水,累计向全市河湖补水17.45亿立方米,有效保障河湖生态用水。

(四)严格水环境管控,健全长效机制。加强河湖长制管理,压实河(湖)长责任,强化水环境管理,按月对全市地表水断面进行监测、评价、排名通报和奖优罚劣,督促上下游、左右岸共同护河治河。组织开展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废水直排企业、城镇污水处理厂等涉水排污单位执法检查。

十四、天津市水污染治理设施短板迟迟未能补齐,特别是城乡统筹不够,农村地区设施配套不全、运行效果不好,部分地区农村河道坑塘水质较差,影响了碧水保卫战成效。

验收销号牵头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委等相关单位,相关区区委、区政府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

整改进展情况:已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按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一)修订完善排水专项规划。2021年3月市政府正式批复《天津市排水专项规划(2020—2035)》,目前正组织环外各区启动本区排水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二)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截至目前,张贵庄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完成初设上报、津沽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已完成初设批复。宁河城区、武清大良、宝坻天宝园区三座污水处理厂已通水运行,武清泗村店、蓟州城区两座污水处理厂加快推进,8月底前通水运行。2022年计划完成的3座污水处理厂新扩建工程,其中北辰北部新区污水处理厂已建成投运,港东新城污水处理厂已完成主体,宝坻区潮新污水处理厂正在进行土地征转。

(三)完成农村生活污水设施建设及验收。市农业农村委推动各相关涉农区完成对2020年度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的验收工作。

(四)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印发实施《天津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考核标准百分评分细则》,修订完成城镇污水处理行业管理考核工作标准。组织完成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农村污水处理站运行情况集中检查。2021年4月,将城镇污水处理厂、农村污水处理站运行情况,纳入河湖长制年度考核内容。对全市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按月调度。印发实施《天津市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依效付费评价细则》。

十五、城市污水管网建设依然滞后。静海区团泊新城西区污水处理厂规划建设配套管网72.3公里,实际仅建成约40公里,因运行负荷过低,2017年被纳入《天津市闲置及低运行负荷率污水厂专项整改方案》,但2017年至今仅新建管网2.05公里。污水收集能力不足问题在城乡结合部,以及远郊区更为突出,武清区、滨海新区、宝坻区、蓟州区、静海区等远郊区生活污水收集率分别为39%、35%、23%、19%、12%,大量污水直排环境。

验收销号牵头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武清区、滨海新区、宝坻区、蓟州区、静海区等相关区区委、区政府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

整改进展情况:已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按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一)提升静海区配套管网建设水平。编制完成团泊西区专项整改方案,新建健康大道北段等道路配套管网5.09公里,已完成2021年新增配套管网建设。2022年计划完成血液病医院东侧支路等道路配套管网5公里,目前正在抓紧开展前期工作。

(二)制定实施污水收集专项整改方案。2021年3月,武清区、滨海新区、宝坻区、蓟州区、静海区已启动系统排查,7月编制完成“一区一策”专项整改方案。目前,相关区正在按照整改措施开展整改工作,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率均有较大提升,其中滨海新区、宝坻区、静海区、武清区、蓟州区分别提高了38、14、13、10、5个百分点。

(三)开展用水人口底数与污水处理厂收水范围核定工作。按照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已统计完成城市范围内人口底数,核定污水处理厂收水范围,各区基本实现污水处理厂范围与统计人口一致。

(四)建立长效机制。2021年3月,制订实施《天津市城镇排水管渠周期性养护、检测与评估技术导则》,组织开展中心城区市、区两级排水设施维护互比互查活动。持续推进违规排水和乱泼乱倒专项整治工作,治理乱泼乱倒行为508处,并将各区开展乱泼乱倒整治情况纳入河湖长制年度任务考核。


十六、天津市农村地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部分坑塘、沟渠成为群众堆放垃圾、排放生活污水的主要场所,水体黑臭现象普遍,严重影响农村人居环境。市农业农村委对此重视不够,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协调推进整改落实。2019年,全市应当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791座,实际建成567座,部分设施管理不规范,运行记录缺失、污泥活性低,处理效果不佳。蓟州、津南等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或建设缓慢,或建成未运行。

验收销号牵头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委、市生态环境局,蓟州区、津南区等相关涉农区区委、区政府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

整改进展情况:已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按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一)开展农村地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情况排查。组织对2019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现状开展排查。完善相关工作方案,稳步提升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组织编制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西青、北辰、东丽、武清、宝坻、静海、蓟州(二期)、滨海新区(扩建)等8座生活垃圾焚烧厂已建成投运,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10450吨/日。截至目前,全市共有生活垃圾焚烧厂13座,处理能力达到17450吨/日,可满足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需求。

(二)深化实施农村全域清洁化工程。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建立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的一级网格、以行政村为单位的二级网格、以村主干(里巷)道路为界切块划分三级网格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级网格管理体系,成立了5个市级检查组,制度化常态化开展明察暗访。截至目前,检查391镇次、1078村次,整改问题点位1073个,编印农村全域清洁化明察暗访情况通报27期。加强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监督检查,确保生活垃圾焚烧厂平稳运行,涉农区域清运的生活垃圾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置。

(三)深入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建立黑臭水体排查治理工作台账,逐条编制治理方案,全年完成63条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程任务。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纳入河(湖)长制考核,从“查、治、管”三方面入手,确保全市农村黑臭水体情况清、底数明、治理实。通过政府网站等形式将农村黑臭水体清单和治理工作进展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验收。对2019年度建设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排查整改,推动各涉农区完成处理设施的维修提升改造整改工作,保障791个村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蓟州区完成29座污水处理站维修改造并投运,津南区完成北闸口镇正营村部分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并投运。相关涉农区已完成对2020年度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的验收工作,并纳入行业主管部门监管。

(五)健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运行维护长效机制。加强对已纳管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运行维护的监管,印发《天津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考核标准百分评分细则》,2021年7月组织各涉农区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进行集中检查,提高管理水平,发现的问题已整改完成。按月调度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运行情况,发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运行情况月报。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各涉农区对2021年初已纳管20吨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开展监督性监测,2021年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次监督性监测均已完成。

十七、武清区东马圈镇安标垡村东侧水塘氨氮、总氮、总磷浓度均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当地不仅未组织对农村坑塘进行综合治理,反而用建筑垃圾一填了之。

验收销号牵头责任单位:武清区委、区政府

责任单位:武清区委、区政府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一)整治东马圈镇安标垡村东侧水塘。已完成对坑塘污水收集及外运处置,开展土壤、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及检测评估。经检测评估,该地块土壤和浅层地下水符合畜禽养殖用地要求。经一年跟踪监测,目前已无环境安全隐患。

(二)举一反三。2021年3月,在武清区全区范围内开展坑塘水环境问题专项排查,排查出296个问题坑塘,逐个制定整改措施并建立台账,多措并举实施综合治理,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

(三)持续加强监管。加强宣传,提升村民环保意识。压实各级河(湖)长责任,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暗察暗访和后期跟踪,巩固治理成果,对治理不彻底或问题反弹的点位进行通报并纳入考核。

十八、于桥水库是天津市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也是天津市最大湖泊和引滦入津中转水库。2017年至2019年,水库水质年度评价均未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特别是夏秋季期间,化学需氧量、总磷等污染物浓度上升,蓝藻爆发,存在长时间无法供水的问题,对天津城市饮用水安全造成严重威胁;2020年1月至7月,于桥水库仍为Ⅳ类水质。

验收销号牵头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委,蓟州区委、区政府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

整改进展情况:已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按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一)加强流域协同治理。严格落实引滦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第二期协议,按月紧盯入境断面水质,2021年1月至11月黎河桥、沙河桥2个跨界考核断面水质均为Ⅱ类。津冀两省市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开展现场检查,签订了跨界、入库河流联防联控协议,共同排查治理入库北擂沟道、淋河等污染问题。

(二)强化水库周边污染治理。建成环库33.4公里截污沟二期工程,实现2021年汛期拦截水库周边污染直接入库功能。完成逯庄子、时临河、六百户东沟、淋河等4项入库沟口湿地工程,建设渠系、隔埝以及橡胶坝等。市农业农村委加强蓟州区农作物化肥使用指导服务工作,全年安排取土化验94次,田间试验6次,更新养分数据,优化施肥参数,完善肥料配方;论证起草天津市主要粮食作物化肥定额施用指导意见,组织召开化肥减量增效培训,推广化肥减量增效技术。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于桥水库等重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2021年共开展巡查5次。蓟州区将于桥水库保护区纳入日常巡查检查,累计对于桥水库巡查21次,完成30条入库沟道污染源排查,排查出的环境问题点位已整改完成,对水质不达标的幸福沟制定了治理方案,目前已完成治理任务的50%。同时,蓟州区每月对于桥水库入库沟道的水质进行监督监测并开展水质评价。

(三)加强水库水资源保护工作。完善于桥水库水位调控方案,动态调控水库水位,2021年水生植物多样性好于2020年同期。利用入库河口湿地净化上游来水。落实草藻防控措施,打捞菹草21.4万立方米,启用智能围格拦截藻类,投放水生植物271万株净化水质。开展各断面水质监测,对库内草藻监测47次,采集样品948份。完成春夏季增殖放流,投放净水鱼苗种879.09万尾。制定于桥水库全封闭管理实施方案,压减封闭口门50个,引入蓝天卫士视频监控高点4路,口门监控50余路,开展治理垂钓、游泳、地笼等联合执法80余次。市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主要入库沟道入库水质纳入了河(湖)长制考核。

(四)制定《林草湿地统一收回管理实施方案》、《于桥水库封闭区口门进入管理规定(试行)》、《于桥水库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治理长效机制工作方案》等相关管理规定和工作方案,并组织开展试点工作。

十九、蓟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对畜禽散养监督管理缺位,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存在畜禽散养户粪污随意堆放、收集转运不及时等问题,水库集雨范围内部分坑塘、沟渠水质污染严重。

验收销号牵头责任单位:蓟州区委、区政府

责任单位:蓟州区委、区政府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一)强化组织推动。2021年3月,成立了由蓟州区委书记、区长任双组长的于桥水库二级保护区畜禽养殖粪污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于桥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畜禽养殖粪污治理的组织协调、机制建立、整改推动等工作。

(二)开展专项整治。对于桥水库二级保护区排查出的547户畜禽养殖户全面开展畜禽粪污治理工作,全部完成治理任务。其中,退出养殖转型其他庭院经济77户、外迁出二级保护区35户、完善粪污收集贮存设施435户。

(三)畜禽粪污资源化。严格落实治污措施,保留的435户养殖户已全部完善粪污收集贮存设施,9户粪污产生量较大的养殖户签订保护区外粪污消纳协议,全面实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彻底消除对入库水质的污染。

(四)排查治理入库沟渠、坑塘的其他污染源。对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加强巡查排查,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对渔阳、穿芳峪、马伸桥、出头岭、西龙虎峪等库区5镇的入库沟渠开展河湖“清四乱”常态化巡查,发现问题235个,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积极开展化肥、农药、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宣传,指导农民科学使用化肥、农药,库区5镇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均超过93%,化肥使用量与2020年度相比有所下降。

二十、截至督察时,《天津市河口海湾综合整治修复方案》明确的大神堂“退养还滩”岸线修复、马棚口“退养还湿”岸线修复两个项目尚无实质性进展,区域内虾池、盐田、储油罐等构建筑物依然存在。《天津市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生态修复项目实施方案》要求2020年年底完工的渤海湿地项目进展滞后,截至督察时,中新天津生态城永定新河入海口左岸滨海湿地项目还在开展前期工作,保税区(临港区域)岸线也仅完成600米试验段建设。中新天津生态城管委会甚至将渤海攻坚战任务下达前大部分已完工的3公里东围堤工程,顶替进度滞后的北堤防潮工程,为完成岸线修复任务搞变通。

验收销号牵头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区委、区政府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

整改进展情况:已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按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一)大力推进大神堂“退养还滩”、大港马棚口“退养还湿”滨海湿地生态修复工程。2020年已拆除位于大港马棚口养虾池内晟鑫泰光伏项目的违法建筑,拆除位于大神堂洒金坨村西养虾池搭建的违法建筑和设施,区域内储油罐已完成拆除评估工作。针对大神堂“退养还滩”和马棚口“退养还湿”生态修复任务,编制完成《自然岸线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天津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实施方案》,积极争取国家政策和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已获得中央资金支持4亿元,首笔2.5亿元资金已经到位。

(二)全面完成渤海攻坚战生态修复指标任务。2020年,完成整治修复岸线4.78公里、修复滨海湿地面积531.87公顷,均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其中,永定新河入海口左岸滨海湿地修复项目全部完工,修复滨海湿地面积138公顷;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区域)岸线生态修复项目全部完工,整治修复岸线2.53公里。

(三)加快中新天津生态城北堤生态修复工程建设。中新天津生态城北堤防潮工程已完成项目建议书批复、概念方案设计、勘察设计监理招标、可研报告编制、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招标等工作并开工建设。中新天津生态城北堤生态廊道工程已同步完成项目建议书批复及概念方案设计、勘察设计监理招标工作,待北堤防潮工程完工后实施。

二十一、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存在漏洞。天津市人口密集,工业企业众多,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产生量均较大,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尚未得到彻底整治,新的违规处置问题又时有发生。全市仅有1家表面处理(酸性)污泥处置单位,且长期无法正常运行,大量表面处理危险废物长期堆存或远途跨省转移。天津市九园绿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2017年投运以来,未按要求开展危险废物鉴别,直接将工业废水剩余污泥按生活污泥转移处置。

验收销号牵头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宝坻区等相关区区委、区政府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一)立行立改。依法向天津诚天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核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新增HW17表面处理废物(酸性)污泥处理能力6万吨/年,提升了全市表面处理废物(酸性)污泥利用能力。2021年1月,公开发布天津市危险废物利用行业建设项目投资引导性公告,引导企业市场行为和社会资本理性投资,改善我市部分危险废物利用能力不匹配局面。

(二)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制定实施天津市2021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开展机动车维修等行业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组织机动车维修等相关行业企业全面准确申报2021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将全市所有表面处理废物(酸性)污泥处理单位纳入我市危险废物重点监管企业名单。推动天津市津彤源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依法处理堆存污泥,截至目前,库存污泥已全部处理完毕。

(三)推进危险废物信息化监管。2021年3月,天津市危险废物综合监管信息系统正式投入使用,实现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危险废物产生情况申报、危险废物转移、固体废物移出我市许可等事项线上办理。截至2021年12月底,1.5万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完成管理计划备案,完成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网上申请325批次,办结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16.8万单,涉及危险废物市内转移66.0万吨,跨省转出23.5万吨,接收外省转入8.1万吨。

(四)严厉打击固体废物违法犯罪行为。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组织开展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专项检查,加强“行刑衔接”,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监管体系。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领域环境污染犯罪,截至2021年12月底,天津市生态环境部门查处危险废物环境违法案件65起,罚款1700余万元,向公安机关移送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线索6件。

(五)2021年1月,完成天津市九园绿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废水处理污泥危险废物鉴别工作,鉴别结果为一般固体废物,并根据鉴别结果依法依规完成处置,并于6月完成环境影响后评价和备案工作。

(六)举一反三。制定实施天津市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对全市102家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开展专项排查,其中51家污水处理厂需对产生的污泥性质进行鉴别。截至目前,49家污水处理厂已完成鉴别工作,鉴别结论均不属于危险废物。静海区双塘高档五金制品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未开展鉴别工作,但污泥产生、贮存、转移处置等环节均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并交由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处置;滨海新区南港轻纺园污水处理厂尚未产生污泥,暂不具备鉴别条件,待具备鉴别条件后将立即进行危险废物鉴别工作。我市将持续做好相关监管工作,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二十二、津南区大韩庄垃圾填埋场环境管理混乱,渗滤液处理产生的污泥直接非法填埋处置,已累计填埋104吨。

验收销号牵头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委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委,津南区委、区政府

整改时限:2021年3月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一)按照立整立改的要求,大韩庄垃圾填埋场自2020年9月10日起停止芬顿污泥填埋,对已填埋的区域作出标记,进行风险管控,新产生的污泥暂按危险废物贮存管理。

(二)2020年10月,委托专业检测机构对芬顿污泥进行危险废物特性鉴别。2020年12月出具鉴别报告,芬顿污泥鉴别结果不属于危险废物。

(三)2021年1月,完成对大韩庄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环保验收,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和相关技术导则,确定芬顿污泥虽不属于危险废物,但不可流入外环境,可随生活垃圾填埋处理。环保验收结论通过环评互联网完成公示,已报全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信息平台备案。

二十三、滨海新区天津渤天化工有限公司和原汉沽营城磷肥厂内露天堆存电石渣约150万吨,未采取防渗、防流失措施,长期污染周边环境,采样监测显示,其淋溶水pH值高达12.04。

验收销号牵头责任单位:滨海新区区委、区政府

责任单位:滨海新区区委、区政府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一)完成治理工程。滨海新区成立电石渣堆存问题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制定《天津渤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电石渣污染治理整改设计方案》,对院内电石渣堆存场地进行了整理,用HDPE防渗膜进行整体苫盖,设置阶梯蓄水、导流设施、雨水收集池和pH在线监测设备,已于2021年10月完工;组织制定《滨海新区寨上街原营城磷肥厂电石渣堆场项目深化治理方案书》,采取“原位膜覆盖+雨水导排”的工艺,将电石渣堆体及场区地面区域与雨水有效隔离,通过排水沟及管网将雨水收至两个集水池,安装pH值在线监测设备和视频监控,对集水池进行实时监测,已于2021年11月完工。11月26日,上述两项治理工程通过滨海新区电石渣堆存问题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验收。

(二)加强日常管理。天津渤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处置电石渣山专项工作机构,加强对电石渣堆场挡风墙的巡检和管控,确保雨水不接触到电石渣并形成淋溶水,同时防止雨水外流。在现有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尽早实现电石渣综合利用。未利用部分做好现状监管,防止发生污染问题。

二十四、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水务局等部门对污泥监管不到位,一些企业打着资源化利用的幌子,违规处置、倾倒污泥,污染隐患突出。天津北方创业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青凝侯污泥填埋场综合处置项目炭化工艺生产线2018年4月建成后长期闲置;约42万吨污泥未按规定处置,其中22.3万吨污泥违规用于地块土壤改良;近10万吨直接倾倒在西青区卢北口村一处空地上;还有2.5万吨风干污泥至今违规堆存于绿洲苗圃角落。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监管缺位,对该企业长期违规处置污泥行为不闻不问、听之任之,对违规处置的污泥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处置费用。

验收销号牵头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水务局,西青区委、区政府

整改时限:2022年10月

整改进展情况:已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按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一)完成青凝侯填埋场内淤泥处置整改。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市级主管部门和行业专家,结合青凝侯填埋场内淤泥具体情况,制定了处置整改工作方案,明确处置任务时限和处置工艺路径。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场内淤泥采取水泥厂协同处置、生产烧结砖、垃圾厂和发电厂掺烧等综合措施进行处置。现场所有淤泥外运处置均按要求严格填写制式联单,严格履行备案制度,严格执行相关标准,依法依规进行淤泥处置。截至2021年8月底,青凝侯场内淤泥已全部处置完毕,处置总量为32.78万吨。

(二)持续推进青凝侯填埋场外倾倒淤泥问题整改。西青区已完成青凝侯填埋场外淤泥违规处置问题排查,共排查出淤泥倾倒地块13处。其中,卢北口村及绿洲苗圃等3处淤泥倾倒地块,已于2021年6月完成现场清理及无害化焚烧处置;剩余10处淤泥倾倒地块,涉及淤泥约23.2万吨,目前正在开展现场调查及处置路线分析,确保2022年10月底前完成整改。

二十五、海天时环保科技公司2017年至2018年违规接收10万吨生活、工业污泥,擅自堆存在150亩农田上,至督察时尚未清理完毕。

验收销号牵头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等相关单位,静海区等相关区区委、区政府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一)完成污泥清理工作。2021年3月,对天津海天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堆存污泥泥质检测,核实堆存泥量共计3.58万方并全部转运至静海区大邱庄镇等符合要求地块消纳使用。堆存现场已完成清理和评估,违法占地问题已立案并出具调查结果。

(二)加强城镇污泥处理处置监管。依据2021年天津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分配方案,组织各相关区修订完善污泥管理登记台账。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天津金隅振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天津彤泰成科技有限公司等17家污泥处置企业开展评估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目前,各有关区对各污泥处置企业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对进场接收处置污泥泥量、污泥产品使用方向、企业安全生产、数据填报等相关工作开展深入检查,相关企业能够有效处置城镇生活污泥。

(三)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完善污泥处置月调度机制,按月公布各污水处理厂污泥接收处置情况;各级污泥处置监管部门已按要求公布污泥处置监督电话,污泥处置企业按要求设置公示牌,其中涉及污泥处置工艺、处理规模、产品使用方向等,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污泥处置企业规范化生产管理意识。

(四)加强项目监管和执法检查。市水务局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好氧发酵工艺用于土地利用项目管控,建立园林绿化、土地改良去向污泥处置量上限预警机制。市水务局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对全市污泥处置厂开展执法检查,发现污泥产品转移联单填写不规范、园林绿化类污泥产品合同不规范等71个问题,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

二十六、垃圾污染已经成为影响群众获得感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督察进驻期间,督察组共接到群众有关垃圾污染问题的投诉847起,占投诉总量的29%。天津市一些部门和地方对此重视不够,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不到位。静海区双塘镇杨家园村东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约7000立方米垃圾,仅用浮土进行简单覆盖。北辰区在整治青光镇生活垃圾临时存放点时,既未妥善处理堆放垃圾,也未对堆场实施防渗处置,直接覆盖泥土栽种植物,污染问题未得到解决。西堤头镇约2公顷高标准基本农田非法用于填埋生活垃圾,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验收销号牵头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委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委等相关单位,静海区、北辰区等相关区区委、区政府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一)立行立改。2020年年底前,完成北辰区西堤头镇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垃圾清运和渗滤液处置工作,生活垃圾运至填埋场处置,渗滤液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置。现场已消除污染源,形成面积约0.5公顷、深度约2.8米的坑塘,完成整改任务。北辰区依法对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完成生态损害赔偿工作。调整西堤头镇高标准基本农田整理项目设计方案,取消坑塘填埋工程。

(二)2021年2月,完成静海区双塘镇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垃圾清运至静海区新能源环保发电项目进行无害化处理,委托天津市环鉴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清理后的现场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进行环境调查。风险评估报告结论显示,土壤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相应标准,浅层地下水相关指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Ⅳ类值。

(三)2021年12月,完成北辰区青光镇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开展场地污染情况调查及污染管控,委托专业机构对土壤及浅层地下水环境进行检测评估,采取设置围挡、绿化苫盖、设立公告牌等封闭管控措施,设置地下水和空气监测点,每月2次监测地块周边空气、恶臭及地下水三方面数据。将陈旧生活垃圾运至填埋场处置,垃圾坑污水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置,治理工作全部完成,并初步建成人工湖。同时,安排专职人员加大日常巡查管护,坚决防止周边垃圾倾倒、取土、开采地下水等非法行为。

(四)举一反三。组织各区对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进行拉网式排查,排查出武清区、东丽区、津南区等部分区域存在非正规垃圾堆放点12处,研究确定非正规垃圾堆放点陈旧生活垃圾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现已完成上述点位陈旧生活垃圾清运、处置工作。

二十七、近年来,天津市积极推进经济结构调整,不断优化空间发展格局,但港城、产城矛盾仍然突出,由此带来的结构性、布局性污染问题依然未得到有效解决。绿色港口建设还有差距。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港时强调,要努力打造世界一流智慧港口、绿色港口。长期以来,天津港集疏运以公路运输为主,铁路运输占比较低,疏港交通与城市交通互扰、集疏运结构失衡、专用通道缺乏、港口功能布局不合理等问题长期存在,部分道路交通噪声污染严重,港城矛盾日益凸显。《天津港建设世界一流绿色港口指标体系》中,缺乏环境质量、船舶污染防治、环境应急能力建设等方面的内容。

验收销号牵头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天津海事局,滨海新区区委、区政府,天津港集团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

整改进展情况:已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按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一)优化港口功能布局。完成天津港总体规划修编报审稿和滨海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初稿,从规划层面进一步明确港区功能定位、优化港城空间布局。

(二)优化调整绿色港口指标体系。完成《天津港建设世界一流绿色港口主要指标体系(2020—2025年)》(2021年修订版),增加环境质量、船舶污染防治、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指标内容,目前已印发实施。

(三)优化集疏运结构。天津港南疆铁路扩容工程已于2021年12月正式开工建设;推动海铁联运发展,2021年天津港集团集装箱海铁联运量同比增长24.3%;滨海新区绕城高速调整为国家高速公路;开展天津港集疏运专用货运通道前期工作;2021年7月1日起,在天津港全部社会道路实施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通行限制。

(四)开展道路交通噪声整治。编制完成滨海新区交通噪声污染防治工程实施方案。滨海湖小区邻长深高速公路西侧、贻成水木清华园邻京津高速西侧路段声屏障加装改造工程已实施完成。

二十八、天津港涉及原油、成品油、化学品等危化品储运,环境风险等级高,但风险防范设施缺口较大。南疆石化小区共有22家油品储运企业,储存各类油品约650万立方米,但未建设事故废水收集系统。现场抽查中铁物资天津油品供应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均未建设专门的事故废水收集池。南疆污水处理厂雨水井内积存大量油污和含油污泥,取样监测显示石油类最高达1090毫克/升,超标严重。

验收销号牵头责任单位:滨海新区区委、区政府

责任单位:滨海新区区委、区政府,市交通运输委,天津港集团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

整体进展情况:已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按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一)强化日常监管,提高风险防控能力。成立天津港南疆区域风险防范能力整改工作专班,统筹推动整改工作。制定《强化南疆区域油品储运港口经营企业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消地联合检查专项行动。制定滨海新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组织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专题培训,加大应急物资储备,健全企业内部防控体系,不断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二)开展风险排查及整改。对南疆区域24家涉油品企业进行排查,其中19家油品储运企业需完成事故状态下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目前已全部完成,并修订完善企业突发环境问题应急预案。

(三)开展事故废水收集系统建设前期工作。在全面调研基础上,对南疆区域闲置用地进行系统调查,开展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编制完成天津港南疆区域事故废水收集系统项目初步方案。

(四)加强对南疆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监管。完成对污水处理厂雨水管道的升级改造及油污清理工作,加强对雨水井的管理及检查力度,避免雨水井及管道受到污染。

二十九、天津港集团5个油气码头均未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南北疆区域191个原油、成品油储罐中,仅有25个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其中28个汽油罐中有22个未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应于2020年年底前完成的47个泊位岸电设施,截至督察时还有14个没有建设;2020年1月至8月,天津港靠港船舶岸电使用率仅为37.8%。

验收销号牵头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生态环境局,天津海事局,滨海新区区委、区政府,天津港集团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

整改进展情况:已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按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一)推动天津港油气回收装置建设。天津港集团未安装油气回收装置的5个油气码头中,天津港中化石化码头有限公司将于2022年10月不再从事原油、汽油、石脑油、航空煤油、溶剂油、芳烃或类似性质石油化工品装船,天津港实华原油码头有限公司不涉及装船业务,天津中燃船舶燃料有限公司只装卸柴油和燃料油,无其他油品装卸业务,以上三家码头公司不涉及油气回收装置建设。其余的天津港中航油码头有限公司、天津港石油化工码头有限公司已完成油气回收装置建设的前期论证和可行性分析,预计2022年年底前完成建设。

(二)开展南北疆油气回收排查和治理工作。印发《关于做好油品仓储企业油气治理工作的通知》,对南北疆港区内的32家油品仓储企业逐一排查,排查出天津江东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共4项油气治理类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并开展整改,截至目前,已完成2项整改,另外2项正在按计划推进。

(三)推动港口岸电设施建设。对尚未建设岸电设施的14个泊位,完成前期论证和可行性分析工作,目前已完成5套岸电设施安装,同时新配备了一套移动岸电设备;其余8个泊位的岸电设施计划在2022年年底前完成建设。

(四)实现靠港船舶岸电使用全覆盖。继续采取岸电使用鼓励措施,提高来津靠港船舶使用岸电积极性。加强管理,具备受电设施的船舶(液货船除外),在沿海港口具备岸电供应能力的泊位靠泊超过3小时,应当使用岸电,对未使用岸电的船舶责令改正。2021年,在具备受电设施船舶中,除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船舶和受电设施突发故障船舶外,共计服务292艘次使用港口岸电设施,使用率100%。

三十、天津市对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关注不够,工作中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盘山既是天津市级自然保护区,又是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生态地位重要,但天津市有关部门和蓟州区统筹发展与保护自觉性不够,旅游开发违法违规问题突出。蓟州区政府印发的《促进旅游业发展两年行动计划(2019—2020年)》等,在盘山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规划多个旅游项目,违反保护区管理要求。盘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总体规划编制严重滞后,导致风景名胜区管理和保护无据可依,长期处于无序状态。蓟州区在总体规划批准前即在风景名胜区内建设大量项目,部分项目甚至侵占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风景名胜区内开发建设了9个房地产项目,其中部分项目在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批复前突击获批。另外,中上元古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10年到期,但直到2017年11月新的总体规划才编制完成,截至督察时尚未获批,也未完成功能区划分,导致保护区内违规问题易发、多发。

验收销号牵头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蓟州区委、区政府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一)立行立改。废止《促进旅游业发展两年行动计划(2019—2020年)》,终止实施行动计划中涉及的盘山景区挂月索道升级改造项目。全面排查梳理全区现行各项规划,停止实施涉及盘山自然风景名胜古迹保护区内的盘古寺游览区、古中盘寺游览区等项目。严格落实《盘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6—2030年)》要求,严把立项、规划、环评、验收等审批关口,强化执法检查,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加强管理和保护。

(二)全面梳理盘山风景名胜区规划范围内和自然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并开展整改落实。其中,对位于盘山自然保护区内的北少林寺恢复重建项目收回未建设的建设用地约308亩,对已建成的部分予以保留;对位于盘山风景名胜区内的溪谷乐园项目已组织拆除旅游设施,恢复公共生态空间75亩;对位于盘山风景名胜区内的红旗停车场项目已移出移动售货亭、拆除硬化地面,恢复公共生态空间4.2亩;对位于盘山风景名胜区内的许家台公墓项目明确公益性属性、禁止商业化经营、不再扩大规模。

(三)对盘山风景名胜区内开发建设的9个房地产项目进行再次摸排,依据相关专项行动整改规定,遵照国家专项整治行动研究认定的整改意见,按保留有条件使用的方式进行处置。印发实施《蓟州区关于建立自然保护地管理长效机制的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形成长效巡查管理机制,加大生态保护力度,确保盘山风景名胜区内不再新增开发建设项目。

(四)编制完成中上元古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方案。印发实施《天津市自然保护地监督工作实施方案》,严格自然保护地管理。

三十一、天津市北大港湿地是天津市面积最大的湿地自然保护区,也是东亚鸟类迁徙通道上的重要驿站,对保护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意义。神华国能天津大港发电厂在未取得保护区管理部门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烟羽脱白工程的部分附属设施建设在保护区实验区内,并长期将电厂冷却水直接排入实验区的独流减河河段,导致该河段水温上升4.7℃,对湿地生态系统造成不利影响。同时,保护区实验区还违规建设砂石料堆场,侵占保护区面积约4500平方米。

验收销号牵头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滨海新区区委、区政府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

整改进展情况:已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按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一)立行立改。2020年9月完成砂石料场清理工作并开展土壤检测,检测数据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2020年10月完成该地块种植柽柳、播撒盐地碱蓬种子等生态修复工作。

(二)2021年4月,神华国能大港发电厂烟羽脱白冷却水管道完成整改,位于保护区内的排水口全部拆除,不再向保护区内排水。同时,为进一步减少电厂总循环冷却水对湿地的影响,2022年将增加取外海海水补充至循环冷却水河段的频次,缩减水温温差。开展独流减河冷却水循环区域生物调查、水温监测与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结合“十四五”期间神华国能大港发电厂等容量替代项目工程,开展后续冷却水处置工作。

(三)编制完成《烟羽脱白工程部分设施涉及北大港湿地自然保护区生态影响论证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完成神华国能大港发电厂生态损害赔偿工作。

三十二、天津市工业污染场地数量较大,治理修复和风险管控需求面临较大压力。

验收销号牵头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资源局,各区委、区政府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一)加强腾退土地环境风险管控。完成天津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成果集成,形成高中低风险地块清单和优先管控名录,基本摸清我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现状、分布及其环境风险。27家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关闭退出企业全部完成腾退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三家钢铁产能退出企业落实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措施并开展场地土壤调查。更新发布《天津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持续强化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印发《天津市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工作方案》,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全部落实风险管理措施。

(二)强化开发和使用时序,严格建设用地准入。在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落实土壤污染风险管控相关要求。充分考虑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成片污染地块分期分批开发以及污染地块周边土地开发的,待污染地块土壤修复完成后,毗邻的居住、学校、养老机构等用地方可投入使用,确保污染土壤及其后续风险管控和修复不影响周边入住敏感人群。建立我市建设用地土壤调查、风险评估、效果评估报告评审和土地征转、收储、出让等前期联合会商制度,对未达到规划用途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污染地块,不予办理用地相关审批手续,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防范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的环境风险。2021年未供应不符合规划用途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土地。

(三)落实场地修复工程全过程监管。出台《天津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方案备案工作指南(试行)》,规范修复方案备案审查及方案重大变更调整程序。督促责任单位严格落实污染土转运报告、异味管控等二次污染防治工作,杜绝治理修复过程中异味扰民。切实保障治理修复地块周边群众的知情权,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期间,修复现场设立公告牌和警示标志,公开修复工程基本情况和环境保护措施,提升地块周边居民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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