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印发通知,将开展2022年度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复查评估工作,共12家园区纳入本次复查评估,同时要求各园区在回顾示范园区建设总体情况的基础上,根据示范园区产业结构特征和区位特点,重点总结示范园区自命名后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方面取得的建设成绩和经验。详情如下:
关于开展2022年度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复查评估的通知
上海市、江苏省、山东省、四川省、陕西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局):
根据《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环发〔2015〕167号)的有关要求,经商商务部、科技部,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获得命名满3年的部分园区(见附件1)开展2022年度复查评估工作。
为规范和指导复查评估工作,现将《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复查评估工作方案》(见附件2)和《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自查报告大纲》(见附件3)印发给你们,请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汇总本省份相关园区自查报告及支撑材料,于9月15日前报我办。现场复查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王帅
电话:(010)65645386
邮箱:wang.shuai@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编:100006
2022年度开展复查评估的园区名单

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复查评估工作方案



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自查报告大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