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广东茂名滨海新区、茂名高新区、水东湾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贯彻茂名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城管执法局反映。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7月21日贯彻茂名市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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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茂名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实施意见》印发!

2022-07-28 09:08 来源: 北极星固废网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广东茂名滨海新区、茂名高新区、水东湾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贯彻茂名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城管执法局反映。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1日

贯彻茂名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茂名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抓实抓细抓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动形成以法治为基础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体系。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的重要抓手,以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加快建立健全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统,推动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改善提升人居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和社会文明。

(二)工作目标。到2022年底,茂南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电白区、各县级市至少各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到2025年底,全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明显提高,到2025年底,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不低于6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在99%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二、健全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机制体系

(三)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责任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落实属地责任,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增强政治担当、责任担当和行动自觉,指导督促街道(镇)、社区(村)抓实抓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健全完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推动任务落实。不断完善“管行业必须管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建立区(县级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责任清单,细化和落实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强化责任落实,实施第三方检查评估,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各区、县级市政府,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高质量发展评价内容,作为机关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市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级市政府,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具体落实)

(四)推进基层建设。强化党建引领,推动建立“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市、区、街道(镇)、社区(村)四级联动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体系。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基层党建工作和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内容,以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为抓手,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建工作,提升基层社会综合治理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核心作用,统筹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单位力量,形成社区(村)党组织、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单位、居(村)民“五位一体”的推进合力。推动将生活垃圾分类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充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基层力量,每个街道(镇)明确具体部门和人员负责,每个社区(村)明确专人负责,小区、村居按300户配置1名督导员,引导居民群众分类投放。(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级市政府,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具体落实)

(五)实行责任人制度。茂名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以及相关场所保洁实行责任人制度,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认真履行生活垃圾分类义务、分类投放管理责任、分类知识宣传,加强日常检查、监督和指导。探索“物业服务+垃圾分类”“农村保洁+垃圾分类”模式,推动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物业服务、农村保洁合同,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责任。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要加强监督,督导管理责任人落实责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级市政府,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具体落实)

三、建设完善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

(六)推动源头减量。严格落实国家有关塑料污染治理管理规定,按规定限制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利用。旅游、住宿等行业推行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加强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标准的宣贯实施,引导实体销售、快递、外卖等企业严格落实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有关规定,推进快递包装物减量化和循环利用。积极倡导“光盘行动”,引导消费者适度消费,制止餐饮浪费。大力推行节约型机关创建,倡导“绿色办公”,加速推动无纸化办公。(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资源回收利用。推进城市生活垃圾中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和再生利用,研究制定财政支持政策等配套支持政策。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合理布局设点,因地制宜规划建设。鼓励回收企业与物业企业、环卫单位、利用企业等单位建立长效合作机制,畅通回收利用渠道。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在公共机构、社区、企业等场所设置专门的回收设施。健全规范废旧物资循环利用统计制度,着力解决个体回收网点“脏乱差”、回收数据统计难、再生资源去向不明的问题,有效规范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做好回收利用统计工作。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和环卫收运系统相衔接,逐步实现“两网融合”。(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规范分类投放收集。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改善环境、方便投放的原则,科学合理设置简便易行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点(站),逐步推进楼道撤桶并点、定时定点投放。推动投放收集点(站)升级改造工作,对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点(站)进行便利化、精细化、人性化改造提升。新建小区、老旧小区改造应同步配套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装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级市政府,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具体落实)

(九)优化分类收运体系。进一步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体系,有效衔接分类投放端和分类处理端。结合实际,优化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线路,合理确定分类运输站点、频次和时间,配足、配齐分类运输车辆,健全收运管理网络,逐步形成线路优化、成本合理、高效环保的收运方式,建立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以及其他垃圾单独分类收运体系。对分类运输车辆喷涂统一、规范、清晰的标志标识,明示所承运的生活垃圾种类。结合美丽圩镇、美丽乡村建设,统筹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工作,有序推进镇级转运站升级改造,普及并规范使用密闭运输车辆,建立健全“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区(县级市)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模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级市政府,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具体落实)

(十)提升分类处理能力。建设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着力补齐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短板。按照科学评估、适度超前原则,稳妥有序推进规模化集中式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探索市域内跨区域统筹建设厨余垃圾规模化处理设施,不断提高厨余垃圾处理能力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合理制定有害垃圾处理方案,落实有害垃圾处置终端去向,推动现有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协同处置家庭源危险废物,确保有害垃圾规范化处理。鼓励建设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园区、资源循环利用基地等,优化技术工艺,统筹不同类别生活垃圾处理。(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级市政府,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具体落实)

(十一)强化运营监管水平。全面提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监管水平,推动实施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第三方运营监管。加强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垃圾进厂计量、渗滤液处理、飞灰处理、环境监测、安全生产、污染防治等重点环节的监管。编制完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机制,及时高效处置影响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的突发事件。(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全面加强生活垃圾分类保障体系

(十二)强化政策支持。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城乡生活垃圾管理目标。保障财政资金投入,市、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财政要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资金投入,根据自身财力纳入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建立稳定持续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保障生活垃圾分类系统项目建设与运营。推进生活垃圾收费改革,逐步建立分类垃圾与混合垃圾差别化收费制度,探索实施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计量收费、分类收费。探索跨区域共建共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立健全生活垃圾跨区域处理生态补偿机制。建立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的鼓励和引导机制,鼓励引入社会力量、企业等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城管执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级市政府,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具体落实)

(十三)加强执法检查。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监督检查制度,推动形成常态化执法机制,通过明查和暗检相结合、日常巡查检查和专项执法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开展垃圾分类检查,不定期组织专项执法行动。鼓励社会监督,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社会监督员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群众和社会各方举报混投、混运,不规范处置生活垃圾等行为。强化执法力度,落实单位和个人垃圾分类法律责任,对查实不按条例规定履行分类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严格依法予以处罚,切实强化条例的“刚性”约束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级市政府,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具体落实)

(十四)动员社会参与。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生活垃圾分类主题宣传教育,强化《茂名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的普法宣传力度,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及新兴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报道,全面客观报道生活垃圾分类措施及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夯实教育基础,将生活垃圾分类教育研究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积极开展学校、家庭、社区互动实践活动,深入推进垃圾分类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从娃娃抓起,带动家庭做好垃圾分类,培养良好文明习惯。发挥工会、团委、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合力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茂名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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