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推进原油成品油码头和油船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强化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协同控制,降低原油、成品 油码头和油船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详情如下:
关于征求《关于推进原油成品油码头和油船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国港口协会,中国船东协会,中国船级社,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推进《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0—2020)、《油品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1—2020)实施,我部研究起草了《关于推进原油成品油码头和油船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印送给你们,请研究提出意见,并于2022年8月5日前反馈我部,电子件请发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 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李轶
电话:(010)65645583
传真:(010)65645587
邮箱: jidongche@mee.gov.cn
附件:关于推进原油成品油码头和油船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2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