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一般政策性文件的决定》,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涉及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管理办法、控制部分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出口有关措施等政策。详情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51号
《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一般政策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22年6月27日第21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主任:何立峰
2022年7月26日
长江环保集团04月01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04月01日
北极星水处理网03月20日
广州市人民政府03月14日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03月13日
湖北联投东湖高新集团03月07日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南宁)03月07日
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03月07日
光大水务02月28日
北极星水处理网02月27日
江苏省环保集团02月21日
国家发改委04月08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04月08日
北极星氢能网02月21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02月19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01月18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12月29日
黑龙江省发改委2023年07月07日
新疆发改委2023年06月15日
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2023年03月06日
广州市人民政府04月16日
西安市人民政府04月10日
大连市人民政府04月01日
襄阳市人民政府03月14日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03月08日
济南市人民政府02月20日
东莞市人民政府02月05日
能源新媒01月09日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01月08日
德州市生态环境局01月04日
武汉市人民政府2023年12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