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一般政策性文件的决定》,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涉及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管理办法、控制部分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出口有关措施等政策。详情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51号
《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一般政策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22年6月27日第21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主任:何立峰
2022年7月26日
安徽省政府04月16日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04月14日
湖南省发改委04月10日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04月10日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04月09日
广东发改委04月08日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04月08日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04月08日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03月25日
陕西发改委03月21日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03月12日
安徽省人民政府前天
安徽省人民政府04月15日
浙江省发改委04月14日
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04月10日
沈阳市人民政府04月07日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04月07日
扎鲁特旗发改委04月02日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04月02日
山东人大03月21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03月20日
湖南省人民政府03月19日
浙江西子联合工程有限公司03月25日
北极星氢能网03月12日
生态环境部03月10日
北极星电力网03月06日
隆基氢能03月04日
上海杨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02月26日
工信部02月12日
昆明市人民政府02月12日
大连市发改委02月11日
锦州市政府02月10日
国家能源之声0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