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乐清市生活垃圾焚烧二期扩建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招标公告。详情如下:
乐清市生活垃圾焚烧二期扩建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乐清市生活垃圾焚烧二期扩建项目已由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2104-330382-04-01-23792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乐清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乐清市大荆镇蒲湾村,蒲湾垃圾填埋场东侧。
2、工程概况:本项目占地面积约169.98亩,建筑面积约57920.23平方米。需建设本期和远期的生产厂房和配套生产、生活建筑及设备集群,包括垃圾卸料平台、垃圾池、焚烧车间、烟气处理间、汽轮发电机车间、渣坑、上料坡道、冷却塔、地磅及地磅房、水处理设施、炉渣处理间、渗滤液处理站膜车间、飞灰养护车间、综合水泵房、综合楼、景观绿化、厂区道路、厂区排水、围墙等。本项目生活垃圾总处理规模2250t/d,其中本期处理规模为1500t/d,预留远期处理规模750t/d。本期工程配置2台750t/d机械炉排焚烧炉,1台40MW的凝汽式汽轮电机组,主厂房建筑工程本期和远期一次性建设完成。
由于本期和远期主厂房共用,且配套生产建筑共用,因此本次建设内容包含本期和远期的土建工程,以及本期的设备工程。远期的设备工程不实施(具体以本项目初步设计为准)。
3、本期工程投资概算约为150576万元。
4、项目计划进度安排如下:
(1)设计工期:施工图设计工期90日历天(从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计算);
(2)施工工期:540日历天。项目施工工期是指从监理发出开工令之日起至项目完成72+24小时试运行调试合格止;
建设规模及主要指标:
5、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设计范围:完成红线内本项目所有建设内容相关的施工图设计、非标准设备设计、施工图审查及审批、BIM技术应用、现场指导与监督、施工配合、竣工图编制、可能需要的补勘(本项目已完成详勘)、红线外取水工程设计(大荆污水处理厂至厂区终端)。
②采购范围:包括垃圾接收和贮存及输送系统、垃圾焚烧系统、余热锅炉系统、汽轮发电系统、烟气净化系统、灰渣处理系统、渗沥液处理系统及工业废水处理系统、自动控制系统、电气系统、生活和生产用水及消防系统、压缩空气系统、除盐水制备系统、辅助燃料系统、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除臭系统、污泥干化系统、渗沥液回喷系统、沼气入炉燃烧系统等所有系统工艺设备、配套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购置及各系统的安装调试。
③工程施工范围:完成本项目所有工程施工,包括:厂区边坡及挡土墙、主厂房、烟囱、上料坡道、综合水泵房、机械通风冷却塔及水池、渗沥液处理站、点火油库、氨水站、门卫及地磅房、传达室、综合楼、厂区道路及景观绿化、屋顶光伏工程、厂区给水排水等。完成红线外取水工程施工(大荆污水处理厂至厂区终端)。施工范围不包括项目一阶段35-2-1区块(BK0+200~BK0+490段)土石方开挖、回填、边坡、挡土墙工程。
④工程建设其他内容:(1)工程总承包管理;(2)包括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含建设单位、监理办公用房)、苗木迁移、测绘、工程保险、生产职工培训、配合试运行、设备成套技术服务、设备监造、工程建设检测及配合工程建设检测所需的工作和费用;(3)上游填埋场渗滤液管道和场内污水管道拆除与临时敷设。
⑤人员培训服务:人员培训服务指通过现场帮带、集中理论学习、分派到其它垃圾焚烧发电厂实操等方式系统性的培训招标人各专工、技术人员、运行人员、管理人员等培训对象在72+24小时试运行前具备独立上岗能力,人员培训服务期从项目场平开始,到辅助试运行期满结束(如达不到要求,承包人需持续配合招标人提供培训服务直至所有岗位人员都能够达到独立运行的要求)。如招标人在服务期内判定承包人的人员培训服务能力欠缺,可以单方面终止人员培训服务另行委托,所有已支付的人员培训服务费退还发包人,如因承包方造成的服务费超额,应由承包人承担。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工程的设计、施工建设、设备采购供应、安装、调试等内容。
6、工程质量要求:(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的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满足招标文件中“发包人要求”的要求,最终须经审图机构审核合格。(2)施工质量标准:一次性通过72+24小时满负荷试运行,且连续7日垃圾处理产出及污染物排放达到本协议约定的标准和要求,且符合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要求为合格。(3)项目创优:项目争创钱江杯,争创国家优质工程奖或鲁班奖。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1)~(2)项资质要求,或具有以下(1)、(2)资质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超过2个,联合体各方不得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投标。
(1)设计资质要求:满足以下①、②任意一项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或工程设计环境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专项甲级资质,且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火力发电专业或新能源发电专业)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二)项目总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提供)的资格要求:须取得一项及以上建设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专业)、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项目总负责人不得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
项目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专业),同时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
项目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 B 类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的施工负责人。
根据浙江省建设厅《浙建〔2015〕3号》文件及《关于调整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办理流程的提示》要求,浙江省外投标人须完成进浙备案手续。
项目总负责人可以兼任项目设计负责人或项目施工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和项目施工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
(三)投标人业绩要求:
(1)设计业绩要求:2017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至少完成过1个日处理量750t/d及以上的炉排式垃圾焚烧工程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盖章复印件(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工程竣工验收记录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意见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证明)。业绩证明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业绩中的建设规模和特征需从以上某项资料中得到明确体现,否则该业绩证明不予认可。
(2)施工业绩要求:2017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至少完成过1个日处理量750t/d及以上的炉排式垃圾焚烧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盖章复印件(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工程竣工验收记录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意见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证明)。业绩证明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业绩中的建设规模和特征需从以上某项资料中得到明确体现,否则该业绩证明不予认可。
四、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2022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详见时间安排表),登陆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n/col/col1229165452/index.html)上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五、招标文件疑问提交
(1)2022年 月 日17:00前(详见时间安排表)登陆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n/col/col1229165452/index.html)-本项目招标公告下方的“提问”链接中提疑。
(2)招标人将在 2022年 月 日17:00前(详见时间安排表)在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n/col/col1229165452/index.html)-工程建设-答疑公告栏中公布,投标人自行查看或下载。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 月 日 : (详见时间安排表),地点为: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乐清市市府路1号行政管理中心西南附属楼四楼);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n/col/col1229165452/index.html)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乐清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 地址:杭州市古墩路701号紫金广场A座7楼
总部经济园3幢16楼。
联 系 人:朱工 联系人:贺正平
电话:0577-62508807 电话:1807271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