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钢钢管公司制钢分厂6#转炉一次除尘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发布招标公告,最高限价3841万元,接受不超过3家联合体投标。详情如下: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包钢钢管公司制钢分厂6#转炉一次除尘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招标人为钢管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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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近4000万 联合体可投 包钢钢管公司制钢分厂6#转炉一次除尘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招标

2022-09-04 09:49 来源: 包钢电子采购交易平台 

包钢钢管公司制钢分厂6#转炉一次除尘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发布招标公告,最高限价3841万元,接受不超过3家联合体投标。

详情如下: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包钢钢管公司制钢分厂6#转炉一次除尘超低排放改造项目 ,招标人为钢管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编号:ZG22080360

一、招标内容和范围

内蒙古包钢钢管有限公司《6#转炉一次除尘超低排放改造》项目EPC总包工程,包括工程范围内的工艺、设备、土建(含土方外弃及合规处置)、电气、控制、仪表、电信、暖通、给排水、消防、保温防腐及道路硬化、原有设施拆除(含固废合规处理)等本工程所需全部设计(初步设计、详细设计等)、采购、勘察(地质勘查)、施工、安装、调试、培训、消防报验及对应竣工验收等工作,产生的废旧钢材交由钢管公司处理。

根据生产现状及招标文件的要求,确定设计改造内容如下:

(1)对现有蒸发冷却器的腐蚀严重部分进行挖补和贴板,更新改造雾化喷枪(8支);

(2)对现有6#转炉电除尘器(EP)电源进行改造(含保温箱等配套设备设施改造)(初步设计中改造方案由甲方与中标方协商确定,具体形式以甲方意见确定);更换入口气流分布板,新增出口气流分布板、更换阴极框架阳极板、成套更换刮灰装置、改造阴极振打(拨插形式)系统等。

(3)在6#转炉电除尘器后,增设放散烟气干法(金属膜)除尘系统,以确保转炉一次放散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国家标准及要求,同时满足钢管公司10mg/Nm3以下要求(含新建电磁站);

(4)匹配实际烟气量、扬程,对现有6#转炉ID风机和电机及全套电气控制系统进行重新选型更换(包含变频器系统、高压系统等);

(5)煤气冷却器(含出口盲板阀及氮气吹扫系统、强制循环系统。注:煤气冷却器拔高设置)及配套水系统(含泵房、管网、计量仪表、电气自动化控制系统、监控系统、远程控制系统、污泥处理系统、水冷却系统、自动加药处理系统、排水系统、电磁站等)新建,现有煤气冷却器、水系统拆除(含土方外弃及合规处置、固废合规处理);

(6)异地新建放散烟囱,(要求含旋梯、氮气吹扫灭火系统以及满足国家要求的烟气取样平台设置;包含烟囱点火器迁移,以及拆除过程中损坏件的供货及更换);

(7)除尘器入口前管道维持D1620不动,风机出口至放散烟囱之间管道管径为D1620~D1820(包含切换站补偿器、杯阀及盲板阀更换);

(8)配套土建、水、电、气等公辅设施。

二、付款条件、交货期等

1)付款方式:

建安及其他部分:按进度付款,按照当月工程结算的85%支付建安费(开具当月结算量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项目工程量结算的97%,工程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付至项目工程量结算的100%。

设备部分:设备费预付30%,货到验收合格且开具100%发票付设备价款的3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后付37%,预留3%质保金,质保期满一年后付清。预付款需要提供等额无条件银行保函。

设计部分:初步设计审查完成付30%,施工图设计完成付30%,工程竣工验收后付37%,预留3%质保金一年后付清。

2)付款形式:银行承兑汇票。

3)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5%,形式为无条件银行保函或现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全额返还履约保证金。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包钢钢管公司制钢分厂6#转炉一次除尘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招标,内容如下,明细详见公告附表

钢管公司制钢分厂6#转炉一次除尘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工期总日历天数150天,合同签订后生效,2022年12月15日前完成煤冷塔与泵站接点工程,2023年3月15日前完成其它接点工程。

总限价:3841万元(不含税),其中建安最高限价1325万元(不含税),设备费最高限价2440万元(不含税),设计费及其他费最高限价76万元(不含税)。各项限价包含内容详见技术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有履行合同的能力,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等问题;

3.3资格要求:见下表;

3.4业绩要求:见下表;

3.5出具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的证明材料(中国裁判文书网,打印时间不早于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不超过3家);

1.联合体投标人或独立投标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4000万元及以上(联合体以牵头人注册资金为准);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冶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4.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5.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提供近一年社保缴费证明)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2020年至今实施过炼钢系统除尘改造或新建的施工业绩,提供合同或竣工验收报告。具有2018年至今至少1份炼钢工艺的一次干法除尘系统新建或改造的总包业绩(需附对应业绩改造工程实施后第三方检测机构的评测报告,且检测结果净化后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

注:1.总包业绩是指EPC业绩或设计+施工业绩。2.以上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及对应发票复印件(不需要附项目全部发票)。3.如合同无法体现以上内容,则需提供与合同相对应的技术协议 4.如评标过程中对业绩合同存疑,则需提供对应项目的全部发票,若无法提供否决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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