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推荐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2年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按照《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13号)和《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实施方案》(工信部联节〔2021〕213号)有关要求,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出通知,组织开展2022年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工作(工信厅节函〔2022〕259号文)。现就做好我省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积极组织属地企业、园区按照部办公厅通知有关申报条件和范围等要求,于11月10日前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分类填报申请报告并上传支撑材料。
二、请各设区市工信部门对相关企业、园区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推荐意见,于11月10日前按部办公厅通知附件格式要求将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企业、园区申报表,推荐文(含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企业、园区推荐表)及相关支撑纸质材料(A4纸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和电子版材料(光盘刻录)报送至省工信厅(节能处)。
三、省工信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择优推荐申报国家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企业、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