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江苏大吉环保能源滨海有限公司授权,北极星环保网发布滨海(大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项目钢结构工程招标公告。全文如下:滨海(大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项目钢结构工程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滨海(大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项目已由滨海县行政审批局(滨行审投资【2021】1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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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大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项目钢结构工程招标公告

2022-11-24 14:12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经江苏大吉环保能源滨海有限公司授权,北极星环保网发布滨海(大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项目钢结构工程招标公告。全文如下:

滨海(大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项目

钢结构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滨海(大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项目已由滨海县行政审批局(滨行审投资【2021】19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大吉环保能源滨海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滨海(大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项目钢结构工程的施工进行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天场镇海关村三组;

2.1.2建设内容:滨海(大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项目钢结构工程,(1)主厂房-垃圾池屋面钢结构,(2)主厂房-汽机间屋面钢结构,(3)主厂房-垃圾卸料间钢结构(4)主厂房-飞灰稳定化车间及飞灰暂存仓库(5)主厂房-烟气净化及焚烧车间钢结构;(6)汽车坡道钢结构;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图纸为准。

2.1.3工期要求:根据项目指挥部进度计划要求,确保与土建施工、安装节点进度同步,总工期不超过210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4月,竣工日期:2023年11月;

2.2招标范围

本工程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总承包合同、设计变更、图纸会审纪要、技术核定单、技术交底等范围内的所有与本工程相关的项目和为完成以上工程而需进行的辅助工作及配合其他单位需完成的配合工作。投标报价中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承包范围内所有本工程工作量;现场文明施工费用;各种安全防护栏和防护棚等各类安全设施费用;临时设施、测量放线、检验试验、样板施工;材料卸车、转运、堆码用工;窝工、停工损失等;施工现场所有临时用水用电的线路维护及新增、移位等人员配合;因施工需要的临边拆除、恢复用工;垃圾清理、现场清扫用工;二次搬运费、垂直运输费、浪工、窝工及人工降效,材料卸货上楼费等各项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因工程检查验收等发生的其他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工程量清单、图纸、及施工现场条件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2.3本公告共1个标段;

2.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5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2.6招标计价方式: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2.7本项目有推荐品牌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

招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和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3.1.1.资质条件: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等级、同时具备钢结构制造壹级及以上资质等级、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等级。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1.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0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具有单项施工合同额不小于3000万元(含)以上钢结构工程、类似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的施工业绩。

说明:(1)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不需提供,但须提供发包人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扫描件、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

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章;或中标公告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扫描件;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需在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体现,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均未能体现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或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相关指标能够体现,投标文件中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

(3)招标人对投标人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有关业绩证明材料怀疑涉嫌造假的,招标人认为需要调查取证时,如能够调取到当地主管部门存档资料的,一律以调取的存档资料为准。

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滨海县县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1、10.1.2所列的不良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滨海政务信息网”公示期间的。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5)发生盐住建招【2020】4号文规定的被停止、暂停盐城市范围内投标资格的安全生产事故,且在停止、暂停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2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投标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2.2.

3.2.2.1.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及投标承诺的项目部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2年6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例:如开标日期为2022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22年3月以后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2.2.2.本工程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施工时按现场管理规定要求配备到位。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企业近三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

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5、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大吉环保能源滨海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天场镇海关村三组

联系人:王海清(技术) 吉玲(商务)

电话:13805115310 13626229612

江苏大吉环保能源滨海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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