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近日,生态环境部就《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本征求意见稿中入海排污口的设置备案、规范化建设、监测、执法检查、排查整治、信息平台建设、信息公开等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本办法所称入海排污口,是指法定海岸线向海一侧,直接或通过管道、沟、渠等排污通道向海洋环境水体排放污水的口门。
关于公开征求《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有关要求,强化入海排污口监管,推动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我部组织编制了《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生态环境部网站.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生态环境部海洋生态环境司,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8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海洋生态环境司张金勇
电话:(010)65645536
邮箱:hysjgec@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编:100006
附件:
1.《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2年11月25日
(此件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