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强化污染天气应对,实施差异化减排,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助力江西省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制定了《江西省涉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指南(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江西省涉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指南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积极应对污染天气,进一步完善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细化减排清单,推动我省重点行业企业环境绩效差异化管理,实现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在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基础上,特制本指南。
一、行业范围
生态环境部印发的《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中明确的39个重点行业,其中家具制造、汽车整车制造行业根据我省排放标准要求,调整相应绩效分级指标,其他行业均参照相应绩效分级标准执行。为进一步扩大绩效分级行业范围,结合我省行业分布特征,新增矿石(煤炭)采选与加工、纺织印染与服饰制造、有机化工、塑料制品、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电气机械与电子设备制造、电池制造、商砼(沥青)搅拌站、汽修行业等9个重点行业和涉炉窑/锅炉企业、涉VOCs企业2个通用绩效分级标准。
对于未纳入上述50个重点行业的企业,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激励企业积极提升治污水平。
二、绩效等级划分
依据企业环保绩效水平,将企业划定为“A级”、“B级”、“C级”、“D级”。考虑到不同行业差异性,其中部分行业只涉及A、B、C三级;钢铁行业除有A、B、C、D级外,还有B-,共五个级别;汽修行业只涉及引领性指标。具体分级参照生态环境部39个重点行业及我省新增重点行业和通用绩效分级表格执行。
“A级”代表行业内环保绩效水平“先进”的引领性企业:原辅材料及清洁生产技术、工艺过程及无组织排放管控、末端治理和排放、环境管理等环保绩效水平处于行业先进地位,超出国家和江西省法规标准的基本要求。
“B级”代表该行业内环保绩效水平“较高”的企业:原辅材料及清洁生产技术、工艺过程及无组织排放管控、末端治理和排放、环境管理等环保绩效水平处于行业较高水平,达到国家和江西省法规标准的有关要求。
“C级”代表该行业内环保绩效水平“一般”的企业:原辅材料及清洁生产技术、工艺过程及无组织排放管控、末端治理和排放、环境管理等环保绩效水平处于行业中等地位,满足国家和江西省法规标准的基本要求。
“D级”企业代表该行业内环保绩效水平“较低”的企业:原辅材料及清洁生产技术、工艺过程及无组织排放管控、末端治理和排放、环境管理等环保绩效水平处于行业较低地位,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等未达到国家和江西省技术文件的基本要求。
如因特殊工艺要求致使某项指标无法满足相应分级要求,可以向市级生态环境局提出申请,经专家核实后报省生态环境厅同意,最终确定分级结果。
另外,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环评手续不齐备、有组织排放超标等违法行为的企业,应由执法部门按照国家和我省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限期整改、停产整顿,待整治结束后再予绩效分级。
三、定级原则
1、环境影响优先原则。优先对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环境影响突出的行业实施绩效分级。
建议将钢铁、水泥熟料生产、石化和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数据中各地市工业锅炉颗粒物及NOx排放量前三十位、工业炉窑颗粒物及NOx排放量前三十位的企业纳入首轮颗粒物及NOx绩效分级工作企业名单。
持续推进VOCs企业绩效分级工作,实现对省市VOCs重点企业和重点园区中有机化工企业的全覆盖。对跨行业跨工序企业,如果某一种工序涉VOCs原辅料使用量在300kg以下,则此涉VOCs工序不纳入绩效分级管理。
2、绩效短板约束原则。企业绩效分级执行“短板原则”。企业绩效评级时,需满足各级别指标中规定的各项要求,有一项未满足的,降级评定;当企业涉及跨行业、跨工序时,可分行业或工序分别评定,企业总体绩效以所含行业或工序中绩效评级较差的为准。
四、定级依据
一般依据:严格对照行业绩效分级规则,确定企业等级类别。
特别依据:一年内存在未批先建,超过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排放浓度或排放量排放大气污染物,未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等环境违法行为,受到环境行政处罚的,不应评为A、B级。
对于存在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行为的企业,直接评定为D级。
评定现场使用相关标准推荐的便携式设备监测到超标排放的,不应评为A、B级企业。
五、定级程序
企业应按照《江西省涉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指南》(试行)中明确的差异化指标,开展对标与自评估。差异化指标主要包括装备水平、生产工艺、原辅材料、污染治理技术、污染物排放限值、有组织排放控制、无组织排放控制、监测监控水平、环境管理水平、运输方式、运输监管等。每季度首月,企业可向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提交申请材料。企业应如实进行评估、申报,对提交评级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存在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行为的,直接评定为D级。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对企业提交的评级申报材料开展初核,保证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汇总整理后报设区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局对区县生态环境局审核后的C级及以下企业评级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确保评级准确性,并设立定期通报制度,对评级结果审核不严,自评材料不完善的县区及企业进行公开通报。
对自评A、B级的企业,经市生态环境局进行严格审核后,省级将派专业技术人员赴企业现场对评级结果进行复审抽查。绩效分级工作流程详见下图。
绩效分级工作流程图
12、《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家具制造、汽车整车制造行业绩效分级指标适用我省有关说明
1、家具制造绩效分级指标适用我省修改说明如下:排放限值指标B级企业NMHC(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不高于30mg/m3,C级企业NMHC排放浓度不高于35mg/m3,其余指标不变。
2、汽车整车制造绩效分级指标适用我省修改说明如下:排放限值指标A、B级企业NMHC排放浓度不高于25mg/m3,C级企业NMHC排放浓度不高于30mg/m3,其余指标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