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宁化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烟气净化系统设备及技术服务采购招标公告,详情如下: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化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烟气净化系统设备及技术服务采购,招标人为三明锦鸿环境新能源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国有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财政资金投资比例:0(%),自筹资金投资比例:100(%),其他资金投资比例: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烟气净化系统设备及技术服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招标项目名称:宁化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烟气净化系统设备及技术服务采购
2.2 合同估算价:约1323万元。
2.3 供货地点:宁化县城南镇鱼龙村。
2.4 工程规模:规划日处理生活垃圾500吨,本期建设1台日处理量为400吨的生活垃圾炉排炉焚烧线,配套1台10MW的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协同处置服务范围内的市政污泥(含水率60%)和一般工业垃圾,实现能源的综合利用。
2.5 招标范围:本项目烟气净化系统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及运行技术指导服务等。自脱酸反应塔入口法兰(含配对法兰)至烟囱入口法兰(含配对法兰)为止的整套烟气净化处理系统工艺设备,包括SNCR脱硝系统、高分子脱硝系统、半干法反应塔系统、消石灰储存及石灰浆制备和输送系统、消石灰喷射系统、活性炭储存及喷射系统、袋式除尘系统、飞灰输送和存储及稳定化系统、压缩空气系统、引风机、烟气在线监测系统、烟气数据采集及上传系统、LED公示系统、电气和热工控制系统等,上述系统和设备之间的所有阀门、管道、管道支架、膨胀节、法兰、垫片、螺栓、螺母、仪器仪表、电缆、桥架及穿线管、电气控制设备及控制软件等,以及为了满足技术规范书设计、功能、技术和性能要求所需的全部部件,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关于招标范围的详细说明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6投标人设计的时间进度为: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整套烟气净化系统结构件的全部供货,除雾化器设备外的外购件4个月内完成供货。雾化器6个月完成供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一定的生产制造能力,需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及具备一定生产制造能力相应的支撑证明材料(如厂房、车间、加工设备等实景图片)资质,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开标当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国境内至少拥有1个合同额≥1000万元垃圾焚烧发电厂烟气净化系统成套供货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