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财政近日提前下达省以上污染防治资金 22.1 亿元,支持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实施重点流域水生态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大伙房水源地保护、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业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源头管控、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等重点工程项目。
为支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的精准性和有效性,此次集中下达污染防治资金着重体现精准确定方向、精细组织项目、精算资金使用、精管资金分配4方面要求。
此次下达资金精准确定方向,优先保障国家和省确定的污染防治攻坚重点任务,集中解决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整改问题,资金定向发力精准使用。精细组织项目。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原则,会同省有关部门加强项目库建设,组织各市积极申报项目,从项目储备库中优先选择成熟度高、前期工作实、治理需求迫切的项目,将资金全部落实到具体项目上。
同时,精算资金使用。为落实辽宁省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要求,避免政策碎片化、资金分散化等情况,加强污染防治相关专项资金统筹,打破专项间壁垒,设立“省级污染防治资金”。加大中央资金、省级资金和地债资金等资金来源统筹力度,发挥资金合力。精管资金分配。优化资金分配方式,与预算执行、绩效评价结果等挂钩,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对地方的引导作用。按照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有关规定,落实各级财政支出责任,减轻地方财政负担,体现集中财力办大事,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