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做好2022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重点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2〕111号)等文件要求,经组织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对河北省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开展2021年度碳核查、复查工作,根据核查结果,现对河北省2022年符合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管理94家(含自备电厂)发电企业名单予以公示。详情如下:
新华社05月30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05月30日
新华社05月29日
新华网05月29日
生态环境部05月29日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05月28日
国家电网报05月27日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05月23日
中国能源观察0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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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05月21日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05月21日
南方电网报05月16日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05月15日
国家电投05月14日
中国电力报05月14日
北极星环保网05月14日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05月13日
邯郸环保0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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