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联合印发《湖南省建材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通过推动产业升级等措施,确保2030年前建材行业实现碳达峰。
关于印发《湖南省建材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工信原材料〔2022〕610号
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工信局、发改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我省建材行业碳达峰工作,根据《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建材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湖南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建材行业领域碳达峰工作实际情况,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和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研究制定了《湖南省建材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建材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2月30日
湖南省建材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
建材行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产业,也是工业领域能源消耗和碳排放的重点行业。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我省建材行业碳达峰工作,根据《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建材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湖南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系统观念,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长远目标和短期目标、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产业结构调整、低碳原料替代、能源消费结构优化、低碳技术推广应用、绿色化和智能化转型为着力点,全面提升建材行业绿色低碳发展水平,统筹有序做好建材行业碳达峰工作,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推进。加强顶层设计,强化公共服务,加强建材行业上下游产业链协同,保障有效供给,促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统筹发展和安全,正确处理好节能减碳、减污降碳与能源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之间的关系,稳妥有序推进碳达峰工作。
坚持双轮驱动。政府和市场两手发力,落实国家建材行业绿色低碳发展相关政策,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企业碳减排主体责任,充分调动市场主体节能降碳积极性。
坚持创新引领。强化创新能力建设,加强产学研用协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快节能低碳技术和装备的研发和产业化,夯实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基础,增强行业内生发展动力。
坚持突出重点。以水泥、玻璃等行业节能降碳为重点,以控制生产过程碳排放和化石能源消耗为主要抓手,大力实施原燃料替代,积极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实现碳减排重大突破。
(三)主要目标
“十四五”期间,建材产业结构调整取得明显进展,行业节能低碳技术持续推广,水泥、玻璃、陶瓷等重点产品单位能耗和碳排放强度不断下降。到2025年,全行业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较2020年下降14%,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完成国家下达目标,水泥熟料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水平降低3%以上,水泥行业能效标杆水平以上的熟料产能比例达到30%,建筑陶瓷和卫生陶瓷行业能效标杆水平以上的产能比例达到30%,玻璃行业能效标杆水平以上的产能比例达到20%,四个行业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基本清零。
“十五五”期间,建材行业绿色低碳关键技术产业化实现重大突破,原料替代水平大幅提高,清洁能源应用占比大幅提升,基本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产业体系。确保2030年前建材行业实现碳达峰。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产业结构升级
1.优化行业产能布局。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节能、环保、质量等管理要求,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引导能耗高、排放大的低效产能有序退出。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加强石灰、建筑陶瓷、卫生陶瓷、墙体材料等行业管理,防范产能无序扩张。严格落实水泥、平板玻璃行业产能置换政策,用于产能置换的生产线,必须在建设项目投产前关停并完成拆除退出。进一步优化水泥熟料产能区域布局,坚持水泥生产以满足我省建设需求为主的原则,科学布局水泥熟料生产线。鼓励建材领军企业开展资源整合和兼并重组,优化生产资源配置和行业空间布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行水泥错峰生产。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关于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的工作要求,精准施策做好水泥行业错峰生产工作。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和水泥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水平,兼顾能效水平、产品品种、协同处理等因素,制定差异化错峰生产执行标准,明确错峰生产基数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分级标准,通过实施差异化错峰生产,促进企业提高技术及装备水平,减少煤炭消耗和碳排放。加大落实和检查力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企业依法依规执行错峰生产的积极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壮大新型建材产业。推动水泥企业积极向混凝土建筑部品、市政工程构件等高附加值方向发展。发展壮大先进陶瓷材料、石墨及碳基材料、特种水泥、特种(技术)玻璃、化学建材及装饰装修材料、新型墙体材料和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等新型建材产业,带动全行业绿色低碳发展。扶持一批中小企业成长为龙头骨干企业,培育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推动建材产业向融合化、集群化、生态化发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1 新型建材重点发展方向
先进陶瓷材料:重点发展特高压输变电用电瓷及电器产品、5G用电子陶瓷及元器件、新能源汽车用陶瓷产品、第三代半导体陶瓷及元器件;鼓励发展敏感功能陶瓷及陶瓷传感器、基于高性能陶瓷膜材料的环保设备以及航天航空及军工用陶瓷产品。
石墨及碳基材料:重点发展碳基刹车材料、高性能耐热复合材料、石墨及石墨烯材料、碳化硅单晶材料,鼓励推进纤维/树脂基复合材料轻量化构件的研发及应用。
特种水泥:鼓励发展快硬高强水泥、低热和中热水泥、抗硫酸盐水泥、油井水泥、膨胀水泥、耐火水泥、白色水泥、彩色水泥等特种水泥产品。
特种(技术)玻璃:重点发展电子基板玻璃和其它汽车、手机高端特种玻璃,积极推动医用玻璃、陶瓷玻璃等产业化开发。
化学建材及装饰装修材料:重点发展防水材料、高性能管材、功能涂料等材料,鼓励发展生态环保的强化复合地板等装饰装修材料。
新型墙体材料:积极发展适应绿色建筑发展需要的本质安全、节能环保、轻质高强等功能要求的高品质新型墙材,鼓励发展自保温砖等节能环保型砖类产品,大力发展装配式预制复合墙板、适应装配式建筑发展的管线一体化、装配化装修部品部件,促进高品质新型墙体材料产品与装配式建筑融合发展。
4.扩大绿色建材应用范围。加大散装水泥推广应用,稳步提升散装水泥使用率,到2025年,全省水泥散装率达到73%。加强绿色建材生产基地建设,鼓励建设绿色建材循环产业园。构建绿色建材产品体系,将水泥、玻璃、陶瓷、石灰、墙体材料、木竹材等产品碳排放指标纳入绿色建材标准体系。加快推进绿色建材认证和推广应用,积极开展绿色建材下乡活动,进一步扩大绿色建材供给范围。推动绿色建材与绿色建筑协同发展,提升节能玻璃、新型保温材料、新型墙体材料等绿色建材在新建建筑与既有建筑改造中的比例,到2030年,星级绿色建筑全面推广绿色建材。(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低碳原料替代
5.逐步减少碳酸盐用量。加强低碳原料替代技术研究应用,鼓励在保障水泥产品质量和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提高水泥生料中电石渣、脱硫石膏、锰渣、冶金渣、尾砂尾矿等含钙固废资源替代石灰石比重。积极研发含硫硅酸钙矿物、粘土煅烧水泥等材料,加快高贝利特水泥、硫(铁)铝酸盐水泥、石灰石煅烧黏土低碳水泥等新品种的推广应用,逐步减少碳酸盐原料用量,推动水泥生产向低碳方向发展,全面降低生产过程二氧化碳排放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快提升固废利用水平。鼓励以高炉矿渣、粉煤灰等工业固体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超细粉生产利用,提高混合材产品质量。支持利用水泥窑无害化协同处置废弃物,鼓励水泥生产企业建设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鼓励使用固体废弃物生产建材产品,提升玻璃、玻璃纤维、混凝土、水泥制品、新型墙体材料生产过程中固废资源利用水平。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建设达到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B级及以上水平的墙体材料隧道窑处置固废项目。合理布局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提高垃圾在建材行业的无害化处理、再生利用和资源化利用水平。支持建材行业与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等行业耦合发展,提升行业间协同利用固废水平,推动产业循环链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7.推动建材产品减量化使用。精准使用建筑材料,减量使用高碳建材产品。提高水泥产品质量和应用水平,促进水泥减量化使用。开发低能耗制备与施工技术,加大高性能混凝土推广应用力度。加快发展新型低碳胶凝材料,鼓励固碳矿物材料和全固废免烧新型胶凝材料的研发。加快装配式、定制式建材的开发和推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2 低碳原料替代工程
碳酸盐原料减量工程:鼓励采用低碳原料替代石灰石作为水泥生产用原料,降低水泥生产石灰石用量。鼓励对矿渣、粉煤灰、石灰石等混合材料进行深加工,提高混合材料胶凝活性后实现部分替代熟料。突破现有通用硅酸盐水泥熟料矿物体系,通过降低高钙矿物含量、提高低钙矿物含量或引入其他低钙矿物组分,构建低碳含量的硅酸盐新型熟料体系。
资源综合循环利用工程:鼓励建材生产企业积极实施固体废物无害化资源化综合利用、城市污泥协同处置、水泥窑综合利用危废固废、墙体材料隧道窑处置固废、工业废弃资源综合利用、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生产建材等固废资源规模化高效利用项目。支持具备条件的市州、园区或企业积极创建国家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循环利用示范基地、省级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循环利用示范基地(园区)、示范企业、示范项目。
(三)优化能源消费结构
8.加大替代燃料利用。鼓励将可燃性废弃物作为水泥生产的替代燃料,支持垃圾衍生燃料、塑料、橡胶、生物质燃料等可燃废弃物替代燃煤,推动替代燃料高热值低成本、标准化预处理。完善农林废弃物规模化回收等上游产业链配套,形成供给充足稳定的衍生燃料制造新业态,提升水泥等行业燃煤替代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加大清洁绿色能源应用。优化建材行业能源消费结构,促进能源消费清洁低碳化,在气源、电源等有保障,价格可承受的条件下,有序提高平板玻璃、玻璃纤维、陶瓷、石膏板、混凝土制品、人造板等行业的天然气和电等使用比例。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利用垃圾焚烧发电、生物质发电、地(水、空气)源热泵等清洁绿色能源发展建材行业,引导建材企业积极消纳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逐步减少化石能源消费。(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水平。严格执行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持续开展工业节能监察专项督查,加强对新建项目的节能审查。开展企业节能诊断行动,聚焦水泥、平板玻璃、陶瓷等重点行业,加大对重点园区、重点耗能企业、重点用能设备的专项节能诊断,深挖节能降碳潜力。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引导企业建立完善能源管理体系,鼓励企业建设能源管控中心,开展能源计量审查,提升能源精细化管理水平。鼓励企业对标行业标杆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制定“一企一策”节能降碳改造升级方案,打造一批能效“领跑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3 能源消费利用优化工程
清洁能源替代工程:鼓励园区或企业实施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工业余热余压利用项目、天然气管道输送设施建设项目、油改气或电改气项目等清洁能源利用项目,建设一批生物质燃料、氢、可再生能源替代示范工程,逐步减少建材行业煤炭燃料用量。
替代燃料利用工程:鼓励企业实施一般固废替代燃料项目、生物质替代燃料项目等项目,积极采用垃圾、塑料、废旧轮胎、废旧橡胶、生物质燃料、炭黑、煤矸石、农林废弃物等可燃性废弃物替代燃煤。
能效水平提升工程:加强水泥、平板玻璃、陶瓷等能耗较高行业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及时淘汰能耗较高的变压器、风机、水泵、电机等用能设备,加强磨机、生料辊压机、篦冷机、锅炉蒸发器、循环水泵等水泥生产重点用能设备节能改造升级,强化原料系统、窑炉系统等升级改造。
(四)强化技术创新支撑
11.加强关键低碳技术研发。充分发挥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和骨干企业等创新资源作用,推动节能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绿色共性关键技术、前沿引领技术攻关。重点强化水泥、玻璃、陶瓷等行业关键低碳技术研发,突破工艺流程再造技术、燃料替代技术、资源循环利用与再制造技术、低温余热发电共性技术等一批低碳关键技术。积极参与建材窑炉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研发,探索开展负排放应用可行性研究。实施建材行业低碳技术创新工程,推广应用一批具有较好减排效果的建材行业低碳技术。(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推广应用节能降碳技术装备。加强节能降碳共性关键技术及成套装备推广应用。水泥行业重点推广低阻高效预热器、高效篦冷机、高效烧成、高效节能粉磨等节能技术及装备,玻璃行业重点推广浮法玻璃一窑多线、玻璃熔窑全氧燃烧或纯氧助燃等工艺技术及装备,陶瓷行业加快推广干法制粉、压力注浆成形等工艺技术及装备,石灰行业加快推广双膛立窑、预热器等节能技术及装备,墙体材料行业加快推广窑炉密封保温节能技术及装备。完善低碳技术遴选、评定及推广机制,通过发布目录、召开推广会等方式向社会推广一批重点低碳技术及装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4 低碳技术装备研发与推广方向
水泥行业研发与推广技术:重点研发水泥悬浮沸腾煅烧、玻璃熔窑窑外预热、窑炉氢能煅烧等重大低碳技术,鼓励企业研发大比例原料替代、高固废掺量的低碳水泥、新型固碳胶凝材料制备、绿色氢能煅烧水泥熟料、市政污泥建材化处置等重大关键性节能低碳技术。加快推广水泥窑炉富氧燃烧、高效篦冷机、新型低碳胶凝材料、水泥电窑炉等技术及装备。
陶瓷行业研发与推广技术:重点研发建筑陶瓷、卫生陶瓷应用电能、氢能、富氧燃烧等新型烧成技术及装备,电烧辊道窑、氢燃料辊道窑烧成技术及装备,微波干燥技术及装备等。重点推广陶瓷干法制粉、连续球磨工艺、低能及余热的高效利用、压力注浆成形等技术及装备。
石灰行业研发与推广技术:重点推广低温蒸汽转化热水、石灰冷却、新型保温隔热、窑外分解、双膛立窑、预热器等节能降碳技术及装备。
玻璃行业研发与推广技术:重点研发浮法玻璃工艺流程再造、浮法玻璃低温熔化、玻璃熔窑窑外预热、大型玻璃熔窑大功率“火-电”复合熔化等技术。积极推广浮法玻璃一窑多线、玻璃熔窑全保温、玻璃熔窑全氧燃烧或纯氧助燃等工艺技术及装备。
碳捕集与利用技术:积极参与水泥窑炉烟气二氧化碳捕集与转化利用技术、玻璃窑炉烟气二氧化碳捕集提纯技术、二氧化碳烟气微藻减排技术、二氧化碳资源化利用和封存技术等碳捕集利用技术研发。
(五)加快绿色化和智能化转型
13.全面推行绿色制造。强化建材企业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大力推行绿色设计,协同控制污染物排放和二氧化碳排放,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完善建材产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迹评价,建立建材产品全生命周期数据库。鼓励建材企业发展绿色设计产品,积极参与制定水泥、玻璃、陶瓷、石灰、墙体材料等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鼓励各市州选择基础好、代表性强的企业创建一批绿色工厂。鼓励园区制定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促进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实施建材行业减污降碳协同控制,开展多污染物协同治理应用示范,在水泥、石灰、玻璃、陶瓷等重点行业加快实施污染物深度治理和二氧化碳超低排放改造,改造建设一批绿色低碳生产线,促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提升清洁生产水平。积极参与“一行一策”清洁生产改造提升计划,全面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评价和认证,推动一批重点企业达到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引导企业对照各细分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制定清洁生产改造提升计划,组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鼓励不属于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范围的建材企业,积极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加强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价认证结果应用,推广应用一批清洁生产先进技术。积极推进绿色运输和仓储,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优先采用铁路或水路运输,公路运输优先采用新能源车辆,降低运输和仓储环节二氧化碳排放量。(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推动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加快推进建材行业与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通过数据采集分析、窑炉优化控制等提升能源资源综合利用效率。推动建材行业由传统制造模式向数字化升级,强化工业互联网、云计算、第五代移动通信(5G)、大数据等新技术在建材行业的运用,培育创建一批“5G+工业互联网”示范工厂和数字化转型应用典型场景。鼓励企业积极创建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和车间。以原料制备、破碎粉磨、窑炉控制、物流仓储、在线检测等关键环节为重点,提炼形成一批智能化、数字化、集成化系统解决方案。积极培育一批数字化、智能化领域解决方案供应商,鼓励供应商为企业提供优秀解决方案,促进先进生产方式推广普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5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创新行动
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引导骨干企业开展适用于建材工业的智能传感器、神经网络芯片等基础元器件以及工业机器人、智能交互系统等智能产品的研发、制造与应用,突破智能控制和优化、数据采集与分析、故障诊断与维护、密码防护等一批核心技术,夯实建材行业智能制造硬件和软件基础。
创新一批工业互联网场景:鼓励运用大数据采集、分析、挖掘等技术,提高监测追溯、能源管理等智能运营能力,强化对行业公共数据的分析利用,推动建材行业企业间、平台间数据融通;鼓励应用物联网技术实现智能感知、识别、定位、跟踪、管理;鼓励企业培育建材工业APP,积极参与建材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
形成一批系统解决方案:水泥行业重点形成数字规划设计、智能工厂建设、窑炉优化控制、磨机一键启停、生产远程监控、智能质量控制、能耗水耗管理、清洁包装运发、固废协同处置等集成系统解决方案;玻璃行业重点形成原料选矿和配料、熔窑/锡槽/退火窑三大热工智能化控制、熔化成形数字仿真、冷端优化控制、在线缺陷检测、自动堆垛铺纸、自动切割分片等集成系统解决方案;陶瓷行业重点形成原料标准数据、压机控制管理、智能高压注浆、胚体干燥控制、物料无人装卸、窑炉优化控制、产品施釉磨抛等集成系统解决方案;墙体材料行业重点形成原料精准制备、坯体成型切割、干燥(蒸压)养护、窑炉优化控制、污染排放控制等集成系统解决方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
各相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同配合,细化工作措施,着力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全面统筹推进建材行业碳达峰各项工作。强化督导考核,将建材行业碳达峰工作纳入省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体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做好各项工作支撑。相关建材企业要强化低碳发展意识,行业龙头企业要体现责任担当,在碳达峰工作中做好表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
(二)加强政策引导
严格落实建材行业发展相关政策要求,加强产业政策与财税、金融、能源、环保等相关政策衔接。加大对建材行业低碳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的支持力度。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标准,加大对绿色建材和绿色设计产品的采购力度。落实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相关支持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低碳技术装备和材料应用。强化财政资金支持引导作用,落实《支持绿色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等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加强对碳减排成效突出标杆企业的奖励,加大对建材行业节能降碳、资源综合利用、绿色制造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支持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建材企业碳减排项目和技术、绿色建材消费等提供融资支持,支持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建材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基金。加强建材行业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引导水泥企业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强化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健全企业碳排放报告与信息披露制度,鼓励重点企业编制低碳发展报告,完善碳排放信用监管机制。(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标准计量体系
按照国省统一核算边界,完善建材行业碳排放核算体系。加强碳计量技术研究和应用,建立完善碳排放计量体系。鼓励企业在重点碳排放工艺环节安装碳排放计量监测装置,提升碳排放实时监测计量能力。推动建材行业建立绿色用能监测与评价体系,建立完善基于绿证的绿色能源消费认证、标准、制度和标识体系。鼓励企业积极参与重点行业和产品碳排放限额标准、重点领域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等研究制定,积极参与建材行业节能降碳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标准制定。按照国家制定发布的水泥、石灰、陶瓷、玻璃、墙体材料等分行业碳减排技术指南,有效引导企业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升级。推动建材行业将温室气体管控纳入环评管理。(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营造良好环境
充分发挥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强化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专业咨询委员会在战略咨询、技术支撑、政策建议等方面的智库支撑作用。鼓励企业参与共建工业绿色低碳发展公共服务平台,面向重点领域提供排放核算、技术验证、分析检测、绿色评价、人才培训、金融投资等全方面的专业服务。加强建材行业“双碳”领域人才培养,培养壮大碳减排、碳管理等复合型人才队伍。鼓励建材企业积极参加碳达峰碳中和高峰论坛,定期召开行业大会,广泛交流经验。加强建材行业绿色低碳发展宣传引导,积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宣传教育,提高企业和公众节能低碳意识。充分发挥各类媒体、行业协会作用,积极宣传建材行业节能降碳典型案例,推广先进经验与做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