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娄底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光大环保能源(新化)有限公司报送的《新化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飞灰填埋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2023年1月19日至2023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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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环保新化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飞灰填埋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2023-01-19 13:17 来源: 娄底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娄底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光大环保能源(新化)有限公司报送的《新化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飞灰填埋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2023年1月19日至2023年1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38-8585263

传 真:0738-8585263

通信地址:娄底市娄星区勤政街36号

邮编:417000

注:建设单位和环评机构对环评报告表内容负责

拟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新化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飞灰填埋场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新化县曹家镇小洋村、栗山坪村和油溪乡兴白村交界处

建设单位:光大环保能源(新化)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湖南省国际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新化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飞灰填埋场项目位于新化县曹家镇小洋村、栗山坪村和油溪乡兴白村交界处,项目总投资4104万元。灰填埋场用地面积20586m2,填埋库区面积18000m2,有效填埋区域为16424.8m2,有效库容约为10.45万m3。服务年限15年,服务对象接收新化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螯合固化飞灰。拟建项目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组成。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场地平整工程、防渗工程、渗滤液收集导排系统、地下水导排系统、坝体工程、截洪沟及封场工程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运营期:

一、废气。采取运输车采用密闭式车辆运输,控制车辆的行驶速度;配备洒水车,对扬尘较大的道路和作业区洒水,以控制扬尘的产生,填埋作业时建立定期洒水制度,有效降低项目运营期扬尘影响。

二、废水。渗滤液,依托现有新化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渗滤液污水处理站处理本项目渗滤液。渗滤液污水处理站选用预处理+调节池+IOC(高效厌氧)+AO(厌氧好氧)+UF(超滤)+TUF(管式软化膜)+RO(反渗透)+DTRO(碟管式反渗透);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标准回用于厂区循环冷却用水,不外排。

三、噪声。噪声源主要是各种填埋作业设备和污水泵,采取隔声、减震、消声装置等降噪措施。

四、固废。废润滑油依托新化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场现有的危险废物暂存间。生活垃圾统一交环卫处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开展了公众参与,编制了《新化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飞灰填埋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

项目有关部门意见:/

环评单位关于本项目的结论: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选址符合《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GB50869-2013)、《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等环保政策的选址要求,可解决新化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飞灰处置问题,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项目的建设将不可避免的对区域环境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通过建设渗滤液防渗、导排系统以及生态保护等防治措施,将会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并可将这种影响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在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而言,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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