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关于开展我省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工作的实施细则》,规定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减量置换,置换比例不低于1.5:1,其他地区置换比例不低于1.25:1。为鼓励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对完成实质性兼并重组后取得的合规产能用于项目建设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置换比例可以不低于1.25:1,其他地区置换比例可以不低于1.1:1。
工业和信息化部11月04日
北极星大气网10月10日
敬业集团09月29日
唐山市人民政府09月24日
工信部09月23日
爱旭股份09月19日
北极星大气网09月18日
包钢集团09月05日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09月02日
北极星大气网08月26日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08月22日
工信部10月31日
工信部08月23日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08月05日
发改委07月24日
工信部06月19日
生态环境部06月13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信厅06月05日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01月15日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01月03日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3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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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生态环境局11月18日
太原生态环境11月18日
阿克苏市人民政府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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