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河南省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报告。河南省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报告2021年4月7日至5月7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省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1年7月15日向我省反馈了督察报告。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坚持以习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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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2023-02-24 10:03 来源: 河南省人民政府 

日前,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河南省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河南省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2021年4月7日至5月7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省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1年7月15日向我省反馈了督察报告。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扛牢政治责任,建立整改机制,全力推进督察整改工作。目前,101项整改任务中已经完成86项,其他15项正加快整改;督察组交办的3968件群众举报件中已办结3948件,阶段性办结20件,督察整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有力推动了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突破。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督察整改政治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负总责,成立了省委书记、省长任双组长的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信息宣传组、绿色发展和绿色生活组、追责问责组、整改推进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了组成人员和工作职责,分工负责推动各项整改工作。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整改推进会、专题会等会议,研究部署督察整改工作,深入一线调研,指导推动督察整改和绿色转型发展。各级各部门把督察问题整改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检验,牢牢扛起整改落实主体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直接抓、全程抓,做到整改见人见事、见果见效、见根见底。

(二)健全工作机制。制定《河南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机制》,建立统筹协调、边督边改、分解落实、督查督办、验收销号、追责问责、信息公开、长效监管等8项工作机制,对各项整改工作实行闭环管理,每月进行一次全口径调度、每季度进行一次全覆盖核查,整改完成后公开征求群众对整改落实情况意见建议,逐一进行核查验收销号,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三)严肃责任追究。省纪委监委成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责任追究问题追责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对督察组移交的5起重要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深入开展调查,实事求是厘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相关问题已全部查清,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共严肃追责问责单位12个、人员128名(其中厅级干部14人、县处级干部44人、科级及以下干部65人、国有企业人员及其他人员5人)。公安机关对涉嫌违法犯罪的20名企业人员进行处理。追责问责情况已向社会公开。

(四)营造浓厚氛围。大力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依托省、市、县一体化传播体系,突出发挥融媒体传播优势,公开整改方案,推出“重拳治污筑牢绿色防线”等专题专栏或系列报道,大力宣传各地各有关单位整改成效、生态文明建设的生动实践。已累计推出各类报道1700余篇(条),网络点击量超过4.5亿次,进一步增强了全省上下保护生态环境的信心和决心,凝聚生态文明建设合力。

二、扎实推进整改,全面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一)绿色低碳转型战略全面推进。成立省委书记、省长为主任的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多次专题研究,部署推动污染防治攻坚等重点工作。谋划部署绿色低碳转型等“十大战略”,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为河南今后的发展和现代化建设规划路径。加强地方法规制度建设,修订《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出台《河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河南省南水北调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在省委党校干部培训班和省内高校开设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专题课,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河南落地生根、开花结果。成立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实施《河南省碳达峰实施方案》,构建碳达峰“1+N”政策体系,建立“两高”项目会商联审机制,推动57个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整改落实,制定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改造三年行动计划,2021年完成30%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改造,全省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强度下降2.8%左右。

(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全面提升。坚决纠正违规“人工造湖”,对全省52个蓄水水量大于10万立方米的引黄项目进行全面摸排,存在问题的46个项目中,39个已完成整改,其余7个正在推进整改。建立水利部门和流域管理部门引黄用水统计协调会商和数据共享机制,完善用水计划申报、下达制度,理顺闸坝口门、用水区域和取用水户的关系,规范黄河用水计划申报、统计等工作。对全省计划用水管理户、17个灌区超计划用水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整改,开展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建成安阳市滑县井灌区高效节水改造项目和三义寨、漳南2座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黄河滩区居民迁建35个安置区已全部建成,基本完成滩区30万人迁建任务。开展矿山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专项行动,成立省矿山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控新治旧”思路要求,对发现的21宗新增违法采矿行为通过《河南日报》公开曝光,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建立历史遗留矿山核查信息数据库,修复历史遗留矿山9.36万亩。印发实施《河南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沿黄生态廊道郑汴洛段道路全线贯通,黄河(河南段)右岸生态廊道建成607公里,完成黄河干支流生态廊道造林4.59万亩,对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整改,建立全覆盖巡护机制,完成黄河湿地生态修复19处、25619亩,黄河干流水质稳定达标、持续向好。

(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速。印发实施《河南省“十四五”城镇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及利用发展规划》,明确“十四五”全省城镇污水、污泥、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目标任务。对全省247座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整改,44座满负荷或严重超负荷运行的污水处理厂中已有35座完成整改。开展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专项整治,新建扩建污水处理厂14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44.25万吨/日。颁布《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全省建成生活垃圾焚烧设施69座、焚烧处理能力6.91万吨/日,餐厨垃圾处理设施41座、处理能力2773吨/日,压减污泥填埋规模28%,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5%以上,生活垃圾填埋处理比例下降至5.6%以下。对全省135座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全面排查整改,对具备替代处理条件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拟定封场计划,目前在用垃圾填埋场17座、停用118座。加快消除渗滤液环境风险,全省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能力达到34574吨/日(含租赁应急处理设施增加处理能力10080吨/日),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调节池总库存已降至41.3万吨。

(四)污染防治攻坚成效全面显现。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1年全省PM2.5浓度45微克/立方米,低于国家目标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3.5%;PM10浓度77微克/立方米,低于省定目标1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7.2%;优良天数256天,超额完成国家目标30天,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0.1%。我省PM2.5、PM10、SO2、NO2改善率和优良天数增幅均居全国前十。全省160个国控水质断面中,扣除暴雨洪灾影响后,Ⅰ~Ⅲ类水质断面占80%,好于国家目标6.2个百分点,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库区及干渠河南出境水质常年保持II类及以上标准,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100%。2022年我省圆满完成国家和省定的各项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任务;SO2、NO2、CO年均浓度达到历年最低水平,且常年达到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因臭氧导致的中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大幅减少。水生态环境质量整体稳中向好。土壤环境质量持续保持稳定。

三、保持战略定力,持续深化督察整改成效

我们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绿色低碳转型战略,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策、系统整改,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向党中央、国务院和人民群众交上满意答卷。一是紧盯不放抓好问题整改。坚持“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部门管行业”,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抓好问题整改,逐项对账销号,确保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不打折扣、不“留尾巴”。二是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加快补短板、强弱项,完善信息化手段,提升环保监测预警能力。完善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实行更加严格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和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制度。强化法治化管理,压实所有法人单位和法人代表的环保法定责任,严厉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违规问题,切实把“管当下”的整治成果转化为“管长久”的制度成果。三是统筹谋划建设美丽河南。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创新驱动、环保为民,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抓手,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河南。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进展情况

一、共性整改任务

1. 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够深入,思想认识仍然存在偏差。一些地方在生态环境保护认识和行动上仍存在偏差,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政治自觉还不够强。河南省要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总体布局,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督促各级各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压紧压实各方责任,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1)省委和省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前瞻30年的眼光想问题、作决策,紧抓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机遇、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政策机遇、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历史机遇,在拉高标杆中争先进位,在加压奋进中开创新局,确保高质量建设现代化河南、确保高水平实现现代化河南。召开省委常委会扩大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河南力量。(2)谋划实施绿色低碳转型等“十大战略”,为河南长远发展和现代化建设规划了路径。制定实施《河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经济发展规划》,是全国首个将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经济融合的规划,绘出河南加快建设生态强省的新蓝图。研究制定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召开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动员部署会,对“十四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全面安排。(3)省委和省政府坚决扛起督察整改政治责任,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督察整改工作;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督察整改方案、整改报告,省委书记、省长召开全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推进会,对整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制定实施河南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8项工作机制,对整改工作实行闭环管理;组建督察整改工作专班,推动督察整改各项任务落实落地。(4)成立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实施《河南省碳达峰实施方案》,构建碳达峰“1+N”政策体系,印发《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河南省“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和碳达峰碳中和规划》,稳妥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至2022年12月底,全省可再生能源新增装机856万千瓦,累计装机达4900万千瓦。全省可再生能源发电量823亿千瓦时,同比增加24.8%。完成电力企业碳排放权交易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开户及配额分配工作。至2022年1月30日,2019—2020年我省115家电力企业完成履约比例为99%,对未履约的依法处罚,并在下一年度扣减相应配额。(5)编制实施《河南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制定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要点;加强流域生态保护修复,沿黄生态廊道郑汴洛段道路全线贯通,黄河流域湿地公园已达84处,湿地保护率达56.98%;深入实施环境污染“3+1”综合治理工程,黄河干流水质稳定达标、持续向好;完善综合性防洪减灾体系,建成标准化堤防501公里,黄河滩区30万人迁建任务基本完成。压实各级河长湖长责任,实行“问题、任务、责任”三清单管理,推进“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全方位贯彻“四水四定”原则,全面实施深度节水,引黄受水区高标准农田内建成高效节水灌溉农田2360万亩,亩均节水69.87立方米,持续开展工业领域省级水效“领跑者”行动,实施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累计压采地下水5.06亿立方米。(6)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2021年全省PM2.5浓度45微克/立方米,低于国家目标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3.5%;PM10浓度77微克/立方米,低于省定目标1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7.2%;优良天数256天,超额完成国家目标30天,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0.1%。我省PM2.5、PM10、SO2、NO2改善率和优良天数增幅均居全国前十。全省160个国控水质断面中,扣除暴雨洪灾影响后,Ⅰ~Ⅲ类水质断面占80%,好于国家目标6.2个百分点,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库区及干渠河南出境水质常年保持II类及以上标准,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100%。2022年河南省环境空气质量总体向好,国家下达的PM2.5、优良天数比例、重污染天数比例3项约束性指标均达到国家序时进度要求;SO2、NO2、CO年均浓度达到历年最低水平,且常年达到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因臭氧导致的中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大幅减少。水生态环境质量整体稳中向好。土壤环境质量持续保持稳定。

2. 控制“两高”态度不坚决。《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进一步梳理“十四五”拟投产达产“两高”项目的通知》指出,河南省“十四五”能耗双控形势十分严峻。河南省要将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坚决拿下来。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1)印发实施《河南省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行动方案》《关于建立“两高”项目会商联审机制的通知》,明确省“两高”项目类别、处置措施、政策机制,规范审批程序,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2)组织对全省“两高”项目进行拉网式清查,根据河南省最新“两高”项目管理目录,建立全省存量、在建、拟建“两高”项目三张清单,其中,存量项目432个,2020年能耗量9095万吨标准煤;在建项目31个,设计能耗量502万吨标准煤;“十四五”拟建项目137个,预计新增能耗1768万吨标准煤。制定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改造三年行动计划,加快推动存量“两高”项目节能降碳改造,2022年组织实施135个节能降碳改造项目,已全部完成。(3)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组织开展736家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费报告核查,以存量“两高”项目为重点实施重点行业能效对标,督促不符合节能审查要求的项目限期实施节能改造,提升能效水平,至2021年12月底,57个项目均已整改完成。(4)制定《河南省2021年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共摸排出8家企业112台落后设备,已全部整改。制定《河南省2022年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下达了2022年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涉及8家企业74台(套)设备,已全部整改。(5)上收涉“两高”行业的产业园区规划环评报告书审批权限、“两高”项目环评审批权限,严把“两高”项目生态环境源头准入关。建立“两高”项目会商联审机制,截至2022年12月底,召开10次“两高”项目会商联审会议,对不符合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产能置换和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要求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对未经会商联审的“两高”项目一律不予办理环评手续。对钢铁、焦化、水泥、火电、有色冶炼、炼化等“两高”企业排污许可证进行全覆盖质量审核,共审核排污许可证690张,对存在问题的积极推进整改。

3. 一些部门履职不力。河南省虽印发《河南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细化明确56个省级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但部门齐抓共管局面并未全面形成。一些部门履职不到位,省农业农村部门、省统计部门尚未建立有效的化肥、农药施用量统计体系,“双减”工作更无从谈起。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1)修订《河南省农林牧渔业统计报表制度》及化肥农药统计体系,已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后实施;完善化肥施用量和农药使用量统计指标,对化肥施用量实行分类统计,逐级审核汇总统计数据,为“双减”工作提供依据。(2)2021年12月,省统计局采取以会带训的方式,对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农业统计负责人和业务骨干进行业务知识培训,提升基层统计人员业务水平。对2018年以来主要农业统计指标及数据质量进行核查,加强对化肥施用量和农药使用量数据的审核,提高统计数据质量。(3)至2021年12月底,落实分区域、分作物制定科学施肥指导意见,通过调优化肥结构、推广高效新型肥料、改进施肥方式、推广配方施肥等措施,在16个示范县建立234个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完成示范面积31.7万亩;在小麦、玉米、水稻、设施蔬菜、果树等作物主要种植区,安排133个项目单位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基础工作,选取有代表性的农户开展施肥调查,完成农户施肥调查3万余份,基本摸清施肥方法、品种与施肥量等情况。2021年,全省适时印发小麦、玉米、花生等主要农作物施肥配方954个,举办化肥减量增效培训班1615次、发放技术资料634万余份,形成省市县三级主要农作物配方发布机制,引导农民按方施肥、企业按方生产。全省集成11个小麦、玉米省级导向性化肥减量增效技术模式,6个区域性经济作物化肥减量增效技术模式,组织现场观摩369场次,通过强化技术培训和指导服务,推进科学施肥技术落地。至2021年12月底,24个县累计实现粪肥还田面积241.3万亩,粪污收集量1800万吨以上,积造固液态粪肥1600万吨以上,减少化肥施用量3500吨以上,初步测算减少化肥(折纯氮)施用量10%以上。(4)推进农药减量增效。在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沿线、黄河流域重点开展农作物病虫疫情田间监测点建设,2021年在全省18个县新建72个农作物病虫疫情田间监测点,提高监测预警智能化信息化水平,减少盲目用药、重复用药。集成97个适宜不同区域、不同作物的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模式,建立65个省级绿色防控示范区,组织开展农药减量相关技术培训24场,培训基层技术人员1710人次,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绿色防控,提高农业经营主体对绿色植保技术的接受度以及科学用药的意识和水平,2021年全省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45.2%。通过政府购买防治服务,实现了病虫害发生的重点区域、关键环节统防统治全覆盖,鼓励农户主动参与市场化运作的统防统治,2021年全省主要粮食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43.2%。2022年小麦、玉米、水稻三大粮食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面积2.51亿亩次、统防统治覆盖率达44.6%,比2021年提高1.4个百分点;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51.17%,农药使用量持续呈现负增长。

4. 一些部门履职不到位,省发展改革部门牵头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履职不到位。按照国家要求,河南省在2020年12月底前应建成8条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17条大型工矿企业铁路专用线,截至督察时,仍有8条铁路专用线未建成投运。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持续推进。成立省市两级铁路专用线项目推进专班,加强铁路专用线用地保障,争取政策性金融贷款支持,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至2022年12月底,8个铁路专用线项目中,安阳万庄公铁物流园铁路专用线、中誉国信内乡战略煤炭储备基地专用铁路、万基控股集团电厂铁路专用线等3个项目已建成投运;滑县专用铁路、国家成品油储备能力建设737处工程铁路专用线已经建成;河南豫中陆路口岸综合物流港铁路专用线正在推进;长葛市中原物流港铁路专用线项目因其服务对象长葛市钢材市场迁移,项目已无建设必要;三洋铁路禹州矿山专用线项目不再建设;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已联合向交通运输部报送报告,将长葛市中原物流港铁路专用线、三洋铁路禹州矿山专用线调出国家项目库。

5. 一些部门推动工作不力,《河南省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提出,对建筑石料矿开采中形成高陡边坡且视觉污染严重的残留山体,通过整体降坡或整体采平等方式实施“开发式治理”,但要坚决防止“治理工程”变成“开采工程”。省自然资源部门疏于监管,导致在实施中严重走样变形。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1)省自然资源厅联合省公安厅在全省开展废弃矿山集中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各地批准的历史遗留矿山生态治理项目共77个(省辖市政府批准24个、省直管县政府批准53个),未发现非法采矿行为。77个生态治理项目中“开发式治理”工程2个,建立了工程管理台账,对其加强监管,防止“治理工程”变成“开采工程”。(2)通过座谈交流、查阅资料、现场核查等方式,对77个项目进行了拉网式排查,对检查发现的23个项目存在手续不够完善、设计不够合理等问题,印发通报,督促相关地市进行整改,严格落实项目审批手续,规范项目设计。截至目前,各有关地市均已按照通报要求完成了整改。(3)成立省矿山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持续严厉打击借生态修复之名的非法采矿行为,发现一起严厉查处一起,移交移送一起,进一步规范“治理工程”秩序。截至目前,共发现借生态修复之名非法采矿行为9起,均已查处到位。

6. 一些部门推动工作不力,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推进全省垃圾填埋场问题整改工作浮于表面,重调度、轻检查,上报声称全省已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场整治,所有在用填埋场已完成渗滤液处理设施提标改造,但督察发现,新乡等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巨量积存、处理不力,渗漏风险突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垃圾渗滤液环境风险隐患突出。垃圾填埋场严重超负荷运行、配套污染治理设施能力不足,导致全省垃圾渗滤液积存量超过100万吨。全省98座现役生活垃圾填埋场中,约20座渗滤液实际处理量小于产生量,但现场无渗滤液积存,渗滤液违规处置问题突出。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持续推进。(1)对135座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了全面排查,制定“一厂一策”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共明确整改问题139个,目前按时序进度基本完成整改。(2)指导新乡市、安阳市等渗滤液积存量大、渗滤液处理能力不足的地方加大财力投入,通过新建或租赁渗滤液处理设备等方式提升渗滤液处理能力。2021年5月至2022年12月,新乡市新增渗滤液处理能力1900吨/日、达到2500吨/日,安阳市新增渗滤液处理能力1000吨/日(为应急处理能力,现已停用)、达到1355吨/日。至2023年1月,全省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能力达到34574吨/日(含租赁应急处理设施增加处理能力10080吨/日),全省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调节池总库存已由2021年5月的139万吨降至41.3万吨。(3)指导各地生活垃圾填埋场严格落实雨污分流措施,减少雨水流入堆体,降低渗滤液产生量。对实地检查发现的问题通过提示函、督办函等方式及时督促所在省辖市进行问题整改。目前,全省生活垃圾填埋场已基本完成了雨污分流。(4)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2021年以来全省新建成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40座,新增焚烧处理能力3.86万吨/日,截至2023年1月底,全省焚烧处理能力已达6.91万吨/日,生活垃圾填埋处理比例降至5.6%以下。(5)组织各地对生活垃圾填埋场废气、地下水、土壤等定期进行监测,2021年以来分别有130、134、133座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开展了废气、地下水、土壤第三方监测,目前监测指标均达标。(6)加强对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的督导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综合采取现场交办、致函督办等方式督促整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的函》,对生活垃圾填埋场存在问题进行“回头看”、建档备案,明确整改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人,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省生态环境厅组成13个调研评估组对全省所有生活垃圾填埋场和焚烧发电厂进行调研评估,确保整改实效。

7.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有差距。借引黄灌溉之机行“人工造湖”之实。郑州、开封等市不顾水资源禀赋,对“人工造湖”挤占农业灌溉用水、造成土地资源浪费等问题认识不清,借引黄调蓄灌溉、民生供水之机,大肆引用黄河水搞“人工造湖”。河南省要坚决纠正违规“人工造湖”。

整改情况:正在推进。成立“人工造湖”督改领导小组,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联合印发《关于对河南省黄河流域“挖湖造景”相关问题进行交办的通知》《河南省黄河流域“人工造湖”问题整改督导方案》,上下协同、部门联动,依法依规分类推进整改。至2023年1月底,存在问题的引黄项目中,39个基本完成整改,7个正在推进整改。

8. 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不高。河南省黄河取水指标细化方案与年度用水计划执行“两张皮”,取水指标按地市划分,年度用水计划按闸坝口门划分,相互交叉,无法将年度用水计划落到地市。水利部门统计各地黄河用水量时,仅汇总地方上报材料,审核把关不严,导致部分数据失实。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1)加强水利部门与流域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省水利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黄河水量调度管理和用水统计工作的通知》,河南黄河河务局印发《关于黄河干流用水计划管理和用水统计的通知》,增加了引黄口门、引水工程和相关地市用水指标的对应数据,建立省水利厅和河南黄河河务局引黄用水计划上报、下达及统计协调会商和数据共享机制。(2)2021年8月以来,灌区管理单位按行政区域上报年、月用水计划建议,经批复后,河南黄河河务局按地市行政区域批复用水计划,由省水利厅下达到各地市。(3)省水利厅加强对各地用水统计培训指导,严格执行用水统计制度,健全了用水数据报送审核把关机制,规范了用水统计工作。

9. 企业超计划用水问题突出,水利部门对此疏于监管。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1)2021年9月底,省水利厅组织对全省35921个计划用水户进行了全面排查,发现超计划用水户721户,建立问题台账,至2021年12月底,超计划用水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税务部门对自备取水户超计划用水按规定征缴水资源税。(2)修订《河南省节约用水条例》,已于2022年3月正式实施,对全省计划用水管理工作进一步进行规范。省水利厅印发《关于计划用水管理有关问题说明的通知》,就排查出的主要问题及争议进行了说明;印发《关于超计划用水排查情况的通知》,通报了各市计划用水排查和整改情况,对下步工作提出了要求,对发现超计划用水现象及时进行警示,督促年度用水量超计划用水30%以上的用水户开展水平衡测试,对于超计划用水的自备水源用水户,及时向税务部门推送超计划用水信息,确保超计划水资源税征缴到位;2021年10月21日至31日,对“双随机一公开”抽取的13个计划用水户的取用水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其中2家企业存在违规取水问题,11家未发现违规取水问题,检查结果已上网公示,并对存在用水问题的用水户依法依规进行处理。(3)研究开发计划用水监管信息系统,推进“互联网+监管”,依托取用水户监测管理平台,对用水户超计划用水预警提醒,提高取水监管效能。

10. 农业超采地下水问题突出。河南省2019年地下水开采量112.5亿立方米中,农业灌溉用水占半数以上。赵口引黄灌区等17个取水灌区存在超量取水行为,2019年下达取水计划共18.4亿立方米,实际取水22.1亿立方米,超计划取水约20%。省农业农村部门和省水利部门推动灌溉用地下水压采不力,应于2020年年底完成的三义寨、漳南2座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仍在建设,安阳市滑县井灌区高效节水改造项目也未完成。目前全省超采区总面积达4.44万平方公里,已形成安阳—鹤壁—濮阳—新乡、武陟—孟州—温县、杞县—通许等三大平原区浅层地下水漏斗区,2019年地下水平均水位较2016年下降0.67米。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1)2022年3月,省政府印发《关于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坚持“四水四定”,把水资源作为最大刚性约束,明确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的范围、目标和措施,到2025年,力争压减地下水超采量10.61亿立方米,到2035年,压减地下水超采量19.1亿立方米,全省地下水实现采补平衡、水位止跌回升。(2)省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加强协作,以引黄灌区、地下水漏斗区为重点,分析引水量计划、调度安排等信息,研判平原区浅层地下水漏斗区雨情、水情变化规律,会商水源置换、引水补源等工程措施。2021年在清丰县等13个县持续推进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实施乡村集中供水地下水水源置换,形成压采地下水能力0.3亿立方米;在南水北调受水区通过水源置换、引水补源、节水灌溉等工程措施,压采地下水1.27亿立方米。完成高标准农田项目区农业用水计量设施安装750万亩,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积极推动全省139个县(市、区)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按年度分解改革计划,通过实行“三证一书”制度,落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面积达3300万亩。(3)省水利厅对全省17个灌区超计划用水问题进行排查,分析2019年沿黄灌区超计划用水原因,针对抗旱应急、生态补水等造成灌区超计划用水主要情形,指导引黄灌区管理部门将抗旱应急、生态用水与正常灌溉用水分类统计,并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条例和黄河水量调度管理相关规定,科学确定用水规模,按程序申报用水计划;针对调度用水计划和节约用水之间的衔接问题,完善机制,明确用水户申报年度用水计划时,需经当地水利部门审核把关后再向河务部门报送,促进灌区取用水规范管理。(4)安阳市滑县井灌区高效节水改造项目和三义寨、漳南2座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均已建成。(5)编制《河南省地下水重点区域综合治理规划》,进一步明确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的范围、目标和措施。编制《河南省2021—203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在渠灌区,重点结合大中型灌区引水工程和输水渠道建设,充分利用好地表水开展农业灌溉,减少地下水开采;在井灌区,重点推动管灌、喷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方式的运用,提高科学节水成效,减少地下水开采。2021年,全省已建成土壤墒情监测站点538个,初步形成全省土壤墒情自动监测网络系统和土壤墒情预测预警、定期发布制度,为科学灌溉提供了有力支撑;实施节水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建成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32万亩,喷灌等农田灌溉方式得到进一步推广应用。

11. 黄河滩区管理缺乏系统观念。黄河滩区涉及生态环境和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多方面功能,亟需系统规划、统筹施策。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1)编制《河南省黄河流域国土空间规划》,指导滩区所在县(市)加快编制本地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科学布局黄河滩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已将生态功能极重要区、生物多样性保护极重要区纳入生态保护红线,严格国土空间保护。印发实施《河南省“十四五”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和森林河南建设规划》,明确到2025年科学开展林业保护发展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的目标指标、重点区域、任务举措。印发实施《河南省黄河滩区国土空间综合治理规划(2021—2035)》,更好地统筹河南省黄河滩区国土空间安全利用和保护治理。印发实施《河南省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围绕“绿色转型引领区、环境治理先行区、生态建设样板区”战略定位,明确主要指标、重点任务、重点工程。(2)省生态环境厅等6部门联合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对国家下发的自然保护区内人类活动点位进行核实、整改,建立自然保护区卫星遥感常态化监督机制,对自然保护区内新增问题点位,早发现、早整改。至2022年12月底,“绿盾2017—2022”国家反馈我省人类活动线索5780个,已完成现场核查处理、省级审核和国家自然保护地监管平台上报工作。(3)黄河滩区居民迁建35个安置区已全部建成,30万群众已搬迁入住,迁建工作基本完成。(4)加快沿黄生态廊道建设,完成了2022年度冬春季造林,黄河生态廊道造林9300亩。实施黄河滩区湿地保护修复工程,完成黄河滩区湿地生态修复19处、面积25619亩。

12. 相关地方和部门对黄河湿地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管存在宽松软现象。督察发现,黄河湿地保护区内仍有大量鱼塘,其中8700余亩位于核心区、缓冲区,37000余亩位于实验区。河南省要积极稳妥解决黄河湿地等自然保护区存在的保护与发展之间的矛盾。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1)省林业局组织沿黄5个湿地自然保护区所在地政府对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养殖鱼塘进行全面排查,建立了问题台账,印发《关于沿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鱼塘畜禽养殖整改的指导意见》《关于沿黄湿地自然保护区内果树种植整改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沿黄湿地自然保护区实验区水产养殖指导意见》,分区分类明确整改标准,指导地方依法依规进行整改。至2022年12月底,共排查出保护区内鱼塘4449个51938亩、畜禽养殖场389个2734亩,均已进行整改。(2)省林业局积极筹措生态修复资金,2021—2022年已下达黄河湿地各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修复资金1.03亿元;成立5个督导组,包市开展督促指导,推动地方整改工作。沿黄8市均建立了全覆盖的自然保护区巡护机制,配备巡护人员178人,建立巡护路线142条,保护区有效巡护面积全覆盖;建立了跨部门的自然保护区内生态破坏线索移交机制,及时发现、制止、查处保护区内违法违规行为。

13. 湿地占补平衡政策落实不到位。2018年以来,全省11个建设项目共占湿地157.35亩,均未按“先补后占、占补平衡”原则恢复或重建湿地,而是缴纳2863万元补偿金了事。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1)对11个占用湿地建设项目进行核查,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制定了占补平衡方案,已完成了补入湿地。(2)省林业局印发《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占用湿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各类建设项目占用湿地审批进行规范,要求建设单位优化工程建设方案,不占或少占湿地;经批准征收、占用湿地并转为其他用途的,严格工程建设审查,由用地单位按照“先补后占、占补平衡”原则,负责恢复或重建与所占湿地面积和质量相当的湿地。印发《关于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强林草湿等各类森林资源保护管理。

14. 矿产资源开采破坏生态问题突出。矿山开采生态修复治理不严不实。截至2020年底,全省尚有9.36万亩历史遗留矿山亟待整治,生态恢复任务艰巨。督察发现,河南省矿山生态修复治理统计数据不实。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1)省自然资源厅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时间要求和新的全国统一历史遗留废弃矿山认定标准,通过“三上三下”信息审核、县市公告认定,建立了全省历史遗留矿山核查信息数据库,下步按照自然资源部等3部委开展黄河流域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破坏与污染状况调查评价的要求,进一步查清全省历史遗留矿山的生态破坏与污染状况,因地制宜采取自然恢复、转型利用、工程治理等方式,开展历史遗留矿山整治。对初步掌握适宜采取工程治理的2.54万亩历史遗留矿山,2021年10月编制完成治理方案,至2022年12月底,已完成治理。(2)督促各地加快历史遗留矿山治理,至2022年12月底,9.36万亩历史遗留矿山已完成治理。利用卫片解译技术,通过室内解译与野外核查相结合的手段,核实各地矿山生态修复工作进展情况,经核实,各地上报的修复进展与卫片解译结果基本一致。(3)将自然资源部下达我省“十四五”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预期目标纳入《河南省“十四五”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和森林河南建设规划》,综合采用自然恢复、转型利用、工程治理等方式,有序推进治理工作。

15. 矿山非法越界开采屡禁不止。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1)2021年7月省自然资源厅联合省公安厅在全省开展废弃矿山集中整治百日攻坚行动,通过对1300个有效期内采矿权、5765个已灭失采矿权进行摸排,共摸排出有证矿山越界开采问题179个,灭失矿权违法类问题281个,涉及面积3.07万亩。至2022年7月底,179个越界开采问题、281个灭失矿权违法类问题均已查处到位。(2)成立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的矿山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部门间协作机制,2021年10月以来,综合利用高分辨率卫星遥感监测、无人机航拍等技术手段,每日提取2021年7月15日以来新增的矿山变化图斑,每周通过“省自然资源动态遥感监测监管平台”下发各地核实整改,每月通报整改修复工作进展情况,截至2023年1月底,已下发47批次疑似违法图斑,共发现新增违法采矿行为65起,有61起已查处到位,4起正在查处。65起新增违法案件中,共有8起有证矿山越界开采行为,均已立案查处到位。2021年11月22日上线自然资源违法案件备案监管系统,将地方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查办情况统一入库管理,监督案件办理情况,切实推进问题整改,有效遏制矿山企业违法开采行为。

16. 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建设推进迟缓,城镇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的矛盾日益凸显。全省247座城镇污水处理厂中,有44座长期满负荷或超负荷运行。

整改情况:正在推进。(1)编制印发《河南省“十四五”城镇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及利用发展规划》,明确到2025年全省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50万立方米/日,设市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8%以上。(2)组织对全省247座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对满负荷或严重超负荷运行的44座污水处理厂建立整改台账,一厂一策制定了降负荷方案,截至2023年1月底,已完成整改35座,其他9座正在按计划推进。以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的市县为重点,指导各地积极谋划项目,加快项目前期工作,推进项目实施。2021年以来,全省新建扩建污水处理厂14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44.25万吨/日。(3)开展2021年度和2022年度全省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结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认真排查城市污水处理管理中存在的不足,规范行业整体运行管理,保障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4)制定全省整改方案,采取召开专题会议、督导检查、通报、约谈、致督办函等措施强化整改力度,确保整改到位。

17. 管网整治改造滞后。截至2020年年底,全省县级以上城市合流制管网总长5670公里,存在问题管网2594公里。河南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明确要求,以排水管网清污分流和雨污混接改造为主要抓手,对全省54座进水生化需氧量年均浓度低于120毫克/升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一厂一策”整治,实现提质增效。但商丘、信阳等五市政府对此未予重视,未按方案要求开展管网排查和检测,截至2020年年底,仍有17座污水处理厂未达目标,6座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不升反降。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持续推进。(1)商丘、信阳等5市已按要求完成现状排水管网排查和检测,建立了问题管网台账,建设了污水管网信息系统。(2)组织开展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专项整治,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城市污水问题管网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督促各市县加快推进雨污分流、混接错接改造,督察指出问题管网已完成整改2000公里。(3)对17座进水浓度未达目标污水处理厂(含6座进水浓度不升反降污水处理厂),逐一查明原因,制定了整改方案,目前17座污水处理厂已全部实现提升。(4)对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存在问题的南阳、鹤壁等市致函督办,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18. 污泥处置能力有较大缺口。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推进全省污泥安全处理设施建设明显用力不够。全省247座城镇污水处理厂中,有不少污泥长期在厂区堆存。全省现有94个污泥处理项目中21个已经达到或超出设计处理能力,超七成采用离心脱水、石灰干化等工艺简单处理后填埋,环境风险突出。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持续推进。(1)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成立由分管厅长任组长的污泥处理处置工作专班,进一步加强对全省污泥处理处置工作的指导和监督。(2)对督察组指出的21个达到或超出设计处理能力的污泥处理处置项目建立整改台账,一厂一策制定整改方案,至2022年12月底,已完成整改17个,其他4个正在按方案推进。(3)印发实施《河南省“十四五”城镇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及利用发展规划》,明确“十四五”全省城镇污泥处理设施建设目标任务。2021年以来新建开封市污泥和餐厨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鹤壁市污泥处置及资源化利用项目、鹤壁市淇县污泥碳化工程等污泥项目,新增污泥处理能力1230吨/日。(4)印发《河南省中央环保督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整改专项方案》,指导各地加强污泥处理处置监管,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标准。督促指导开封、荥阳等市县加快推进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压减污泥填埋规模。鼓励各地结合本地产业结构、污泥处置需求和静脉产业园建设情况,积极推进污泥资源化利用。(5)开展2021年度和2022年度全省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认真排查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加强对污泥处理处置监管,防止“二次污染”。至2023年1月底,已压减污泥填埋规模28%,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已达95%以上。(6)对开封、新乡、许昌、南阳等市县污泥处理厂建设项目进行现场督导,督促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督促郑州市加强对登封市污泥处置工作指导,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切实妥善解决污泥出路问题。分包督导组赴驻马店、信阳、许昌等市开展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专项调研督导。

19. 垃圾填埋能力严重不足与焚烧处理“吃不饱”并存。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十三五”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不足、目标落实不力,导致垃圾填埋场超负荷运行问题极为突出。全省98座现役生活垃圾填埋场中,有60座超负荷运行,平均负荷率达214%。“十三五”规划应封场的55座填埋场中有21座仍在超期服役。因缺乏区域统筹,部分新建垃圾焚烧发电厂“吃不饱”,全省34座现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中,7座运行负荷不足80%。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持续推进。(1)指导各地按照《河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年)》,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2021年以来,新建成40个生活垃圾焚烧项目,新增处理能力3.86万吨/日,至2023年1月底,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已达6.91万吨/日。(2)开展焚烧发电设施中期评估,摸清焚烧设施规划建设情况,印发实施《河南省“十四五”城镇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及利用发展规划》,明确了2023年底前基本实现生活垃圾“零填埋”目标。(3)组织开展全省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行动,掌握全省生活垃圾填埋场的运行情况、规范管理情况。全省生活垃圾填埋场针对在用、停用、封场状态,从提升在用填埋场处置能力、规范填埋作业管理、加快渗滤液消纳、推进封场等方面,全面查摆生活垃圾填埋场问题,共排查出问题241个,正按时序推进整改。(4)对“十三五”期间超期服役的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全面摸底,督促各地制定封场计划和封场工作方案,至2022年12月底,全省生活垃圾填埋场在用17个,停用118个。(5)对具备就近焚烧处理条件的市县,优先选择焚烧处理方式,尽量压减填埋量,提高现有设施运行负荷。至2023年1月底,全省已建成投用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总体平均负荷超过93.8%。

20. 垃圾分类推进不力。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持续推进。(1)强化政策指导,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11部门印发《河南省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强化“十四五”期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安排部署,明确到2025年,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因地制宜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引导城市居民逐步形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2)修订《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强化了垃圾分类法治保障。(3)成立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任组长,各相关部门参加的河南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领导。印发《河南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清单》,对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印发《关于扎实做好全省生活垃圾处理领域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指导督促各地强化法规规章制定,加快分类体系规划建设,落实分类运输要求。对各省辖市和济源示范区垃圾分类推进体系建设情况开展调研评估,督促加快推进垃圾分类工作。至2023年1月底,全省建成生活垃圾焚烧设施69座,焚烧处理能力6.91万吨/日,实际处理量约6.483万吨/日;餐厨垃圾处理设施41座,处理能力2773吨/日,实际处理量约1172吨/日。全省1.8万个居民小区中有1.5万个小区实施了生活垃圾分类,覆盖居民用户超620万户,覆盖率得到有效提升。(4)持续开展垃圾分类教育实践活动,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培训、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意识,提升分类投放参与度。

21. 餐厨垃圾收集处理水平低下,相关地方及部门对此长期疏于管理。按照规划要求,到2020年省辖市全部建成餐厨垃圾处理设施,但截至督察时,仍有9个市未建。全省23座餐厨垃圾处理设施中,超半数负荷率仅为50%左右。

整改情况:正在推进。(1)召开全省静脉产业园建设暨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现场会,加快推进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建设。目前,9个未建成餐厨垃圾处理设施的省辖市中,许昌、濮阳、开封、商丘、平顶山、漯河等6市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已经建成,三门峡、周口、南阳等3市餐厨垃圾处理项目正在建设。(2)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11部门印发《河南省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明确餐厨垃圾处理路径、工艺、规模,结合收运量逐步配齐餐厨垃圾收运车辆,严格收运管理,2023年12月底前建成餐厨垃圾收运体系。组织开展现场调研评估,召开专门会议,督促各地加快餐厨垃圾收运体系建设。(3)加强餐厨垃圾收运与处理设施衔接,提高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处理负荷。截至2023年1月底,全省已建成41座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较2021年底新增处理能力1285吨/日,达到2773吨/日,实际处理量约1172吨/日。

22. 农村环境污染防治任务艰巨。部分地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闲置问题突出。河南省上报已建成3322座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0%。经统计分析,其中有311座闲置,39座尚未建成,其中,漯河市、商丘市闲置率超过40%,周口市、驻马店市超过30%,开封市、许昌市超过20%。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持续推进。(1)2021年7月印发《河南省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调查评估和分类整治提升工作指南》,对全省现有的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拉网式排查,完善档案,做到“一站一表”。全省累计排查出各类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3586座,其中正常运行2327座(含2019年后新建成的1575座),有改造价值的508座(含2019年后新建成的168座),无改造价值的205座,因2021年特大暴雨损毁设施546座。(2)在全面排查基础上,科学编制整治方案,因村施策分类进行整治。至2021年12月底,有关县(市、区)均已编制完成分类整治提升方案。印发《河南省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分类整治提升方案》,指导各地针对不同类型设施有序开展整治。至2022年12月底,全省2019年后新建成有改造价值的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168座,已整治152座,2019年后新建成的集中式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达99%(不含水毁设施)。对546座水毁设施,按照国务院批复的《河南郑州等地特大暴雨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力争2—3年内基本完成恢复重建。对无整治提升价值的设施按程序有序进行处置。(3)拓宽融资渠道,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国开行河南省分行印发《关于运用开发性金融资金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地积极推进“百县千亿”工程,着力破解各地资金保障不足的问题。(4)制定《河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各级各部门分工,提出运行维护重点,进一步规范和提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水平。

23. 畜禽养殖污染问题仍然多见。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1)对新郑市等23个畜牧大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第三方审查,对林州市等16个畜牧大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督促光山县等8个非畜牧大县加快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2021年,全省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利用设施配套率达99.8%,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2%。(2)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2021年24个试点县已累计实现粪肥还田面积241.3万亩,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240万亩试点任务;试点项目区已遴选粪肥还田主体764个,布设效果监测点数量543个,试点项目区年积造粪肥能力达470万吨;建设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129个,粪污乱堆现象显著减少。(3)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组织专家开展中小养殖场(户)设施建设调查论证,联合印发《河南省规模以下养殖户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引导规模以下畜禽养殖业主积极改造雨污分流、粪便储存场、污水贮存池等设施,采用节水型饮水器或饮水分流装置,为畜禽粪污全量收集、粪肥积造还田打好基础。(4)聚焦黄河流域及南水北调沿线等重点区域开展畜禽养殖执法和帮扶活动,排查发现畜禽养殖类问题353个,已全部完成整改。指导全省4.7万多家畜禽养殖场(户)申报排污信息,纳入排污许可登记管理。

24. 机动车淘汰不到位。《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但河南省直到2020年6月才制定实施方案,滞后近2年。河南省交通运输部门对全省应淘汰的柴油货车底数不清,相关工作未能有效开展。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1)省政府召开全省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推进会,统一思想认识,强化工作措施,压实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主体责任和部门责任,对全省国三车淘汰工作再安排再部署。建立国三车淘汰工作联席会议,通报国三车淘汰工作进展情况,共同研究解决发现的问题。(2)加大淘汰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充分利用交通运输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全国稽查布控及天网系统和机动车尾气检测系统进行“在线查找”,深入社区、乡村、企业、矿山、建设工地等重点区域进行“实地排查”,精准锁定隐蔽在矿山、建筑企业等地的国三车及其所有者,先后发现有轨迹国三车信息6000余条,核查排除重复报警以及号牌重启等信息5500余条,成功追淘有轨迹国三车500余辆。针对长期省外运营国三车,组建追淘专班,远赴新疆、西藏、宁夏、贵州、云南、青海、内蒙古等省份,成功回收拆解国三车600余辆。(3)省直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督导组,通过督导检查、排名通报、专项抽查等形式,指导各地各部门加快淘汰工作进度。全省2020年、2021年累计淘汰国三车217872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54959辆。共抽查已淘汰国三车13174辆,抽查比例6.05%,抽查合格率100%。

25. 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亟待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LDAR)进展缓慢,全省仅155家企业开展LDAR检测。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1)组织对全省炼油、石油化工等行业载有气态、液态VOCs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大于等于1000个的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建立了企业清单,全省需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LDAR)的企业共250家,至2022年10月底,已全部完成了挥发性有机物VOCs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2)开展全省涉挥发性有机物行业企业专项执法行动,对各地相关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泄漏检测与修复开展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加大指导帮扶力度,督促相关企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减少无组织排放。(3)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按照适宜高效原则,对低温等离子、光氧催化等低效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工艺的企业进行升级治理,推进含挥发性有机物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2021年推进完成了665个挥发性有机物VOCs低效治理设施改造项目,2022年前10个月推进完成305家挥发性有机物VOCs低效治理设施改造项目,有效提升了企业废气治理设施去除率。

26. 水污染防治仍需发力,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问题突出。部分产业集聚区管理粗放,配套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或“带病运行”。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持续推进。(1)印发《河南省2021年污水处理厂专项执法活动方案》,对全省城镇和产业集聚区(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专项执法检查,按照运营单位自查、省辖市核查、省生态环境厅抽查三个阶段组织实施。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移交属地予以整改,至2023年1月底,已完成整改285个。(2)开展产业集聚区配套污水处理厂自动在线监控设施专项执法检查,检查发现5家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设施存在问题,均已完成整改。(3)制定《河南省污染源环境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每季度至少对纳入检查对象名录库的一般监管对象、重点监管对象、特殊监管对象按照10%、25%、50%的比例进行抽查,对存在环境问题污水处理厂提高“双随机”抽查频次,促使污水处理厂规范运行。

27. 医疗废物处置能力不平衡。相当部分地市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普遍满负荷或超负荷运行。2020年以来,河南省各地按国家要求加紧建设符合运行要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共谋划30项医疗废物处置能力新(改、扩)建项目,但截至督察时,尚有12项仍处于前期准备阶段,处置能力缺口较大的焦作市、新乡市仅完成前期手续。同时,现有部分设备老化、工艺落后。全省28座处置设施中有7座仍采用或备用简易石灰干化处理工艺。

整改情况:正在推进。(1)省发展改革委建立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支持医废项目建设台账,按周对全省30个2020年度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建设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实施调度,督促各地加快建设。至2022年12月底,30个项目均已建成。(2)省生态环境厅建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情况调度清单,加快推进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建设和提质改造,目前,全省已建成医疗废物处置项目35个,已实现每市至少有1个满足标准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新乡、焦作、平顶山等3市不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现行技术规范的工艺落后医疗废物处置项目提质改造全面完成。35家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能力共计900.8吨/日,能够满足医疗废物处置需求。(3)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形式,对医疗废物处置开展监督抽查,规范医疗机构废弃物分类、收集、暂存、交接全流程管理。2021年全省共依法查处违反医疗废物处置相关规定案件3295件。积极推进全省“智能医废”工作,鹤壁市已基本完成“智能医废”试点工作,全市12家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的15个院区已实现医疗废弃物实时监控、相关数据实时收集。将“智能医废”工作纳入《2022年重大传染病防治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专项经费确保医疗机构废弃物源头管理和产生、转运、暂存、移交全过程信息化动态在线监管,逐步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共享。2022年3月18日,省卫健委印发《河南省2022年“智能医废”提速站工作实施方案》,全面推开全省三级医疗机构医疗废弃物管理信息管理工作,为实现省辖市域内卫生健康、生态环境部门数据互通、信息共享打下坚实基础。

28. 对督察发现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或需要提起公益诉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持续推进。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对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问题进行梳理筛查,筛查出58条案件线索,移交各地调查核实,按照“应赔尽赔”原则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至2022年12月底,58条线索中21起经地方评估不符合启动条件,19起已完成生态环境修复,15起正在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2起提起环境公益诉讼,1起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二、个性整改任务

1. 控制“两高”态度不坚决,安阳市作为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按河南省要求应于2020年组织淘汰4.3米以下焦炉,涉及焦化产能660万吨/年。但安阳市不顾产业结构偏重、环境空气质量在全国排名长期靠后的实际,违反国家“以钢定焦”的要求,擅自将安钢集团淘汰并按政策已外迁至周口市的180万吨/年焦化产能“一女二嫁”,算作本市应完成的20%产能压减指标,规划建设480万吨/年焦化产能,导致安阳市2020年焦化产能(含在建)仍为1020万吨/年,焦钢比达0.58,比国家要求高出45%。

整改情况:正在推进。(1)安阳市制定专项整改方案,成立了专项整改领导小组,于2021年8月底压减焦化产能100万吨。同时,制定了《安阳市钢铁行业“十四五”转型升级工作方案》,到2025年,炼钢产能由1755万吨压减至1500万吨以内,按照国家焦钢比要求,根据安阳市钢铁资源整合后炼钢产能变化情况,继续开展焦化产能压减工作。(2)2021年12月1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钢铁行业“十四五”转型升级实施方案》,明确到2025年生铁产能控制在3000万吨左右、粗钢产能控制在4000万吨以内,实现“两减、两降、两优”目标。印发实施《河南省焦化行业转型发展指导意见》,明确到2025年全省焦化行业实现“一优化、两提升、两下降”发展目标。

2. 控制“两高”态度不坚决,平顶山市汝丰焦化有限公司120万吨/年焦化产能改造升级项目在未取得土地、环评等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违法开工建设,目前已建成焦炉基础。

整改情况:正在推进。(1)汝丰焦化已经将非法占用的218289.82平方米土地退还。(2)汝州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严格履行属地责任、行业管理责任,加强现场监管,加大对项目的监督检查频次。(3)加快完善汝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基础设施,工业大道雨污分流工程已于2022年2月底建成,汝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主体工程已建成,正在进行设备安装。(4)平顶山市对存量、在建、拟建“两高”项目进行了全面梳理排查,平顶山市存量“两高”项目37个、在建“两高”项目5个、拟建“两高”项目9个,除汝丰焦化项目未通过相关审批外,其他项目审批手续齐全。

3. 部分地方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党委领导、政府主导责任不力,不仅未有效解决突出问题,甚至还成为问题滋生的根源。平时不作为,平顶山汝州市委、市政府对天瑞煤焦化有限公司长年违法排污等问题重视不足、监管不力,群众多次举报,甚至中央媒体曝光后,整改工作仍浮于表面,治标不治本,直至督察组两次突击检查,地方才督促企业整改废水处理设施并组织清理外排水沟渠长期沉积底泥。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1)对天瑞煤焦化有限公司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制定整改方案,彻底进行整改,经监测,各项污染物已实现稳定达标排放。(2)对汝州天瑞煤焦化有限公司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3)制定《汝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制度》《汝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分工》等文件,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专项督查,提高治污控污水平,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现全方位环境监管,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4. 部分地方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党委领导、政府主导责任不力,不仅未有效解决突出问题,甚至还成为问题滋生的根源。急时乱作为,许昌长葛市大周镇党委、政府平时对工业园区企业监管不力,但督察进驻后,却通过印发《大周镇迎接中央环保督察应做的主要工作》文件,要求“打铜米、铝米,打钢丝,筛选铝屑,拆解涉油污电机,一律停产”等“一刀切”方式应付督察,群众多次举报,社会影响恶劣。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1)许昌市委、市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研究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列入市委重点工作和市长每月议事制度,定期听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汇报,研究推进重点工作,整改期间专题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20余次。制定出台《关于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职责。(2)长葛市大周镇成立四大行业个体经营户整顿规范提升指导组,制定实施大周镇四大行业个体户整顿规范提升实施方案,对符合复产条件的27家企业立即复产,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一户一策、一户一案”的原则,一对一指导企业进行规范提升,解决无组织排放问题,提升污染治理能力。成立联合验收组,对整改后的个体经营户进行验收,坚持达标一家、开工一家,已有60家通过验收并恢复生产,18家转产。(3)长葛市大周镇对“打铜米、打铝米、打钢丝、筛铝屑”四个行业78家个体经营户逐一确立了分包责任人,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每月对所分包的个体经营户至少巡查一次,对发现问题现场帮扶指导整改到位。

5. 部分地方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党委领导、政府主导责任不力,不仅未有效解决突出问题,甚至还成为问题滋生的根源。急时乱作为,平顶山市鲁山县张良镇宇航皮具厂“挂羊头、卖狗肉”,在废旧厂房内利用未配套污染治理设施的简易设备,对铝灰渣等危险废物进行破碎、筛分、冶炼,仅厂区堆存量就达500余吨,还有大量被直接填埋在厂区北侧农田内。张良镇党委出具书面说明,称该加工窝点采取了污染防治措施,公然为违法行为“打掩护”;在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的情况下,鲁山县自然资源部门联合张良镇政府以整改名义连夜冒雨推倒填埋区围墙,给调查工作带来干扰。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1)鲁山县已对张良镇宇航皮具厂依法取缔;将非法处置铝灰渣等危险废物问题,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抓获犯罪嫌疑人36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2人。(2)非法堆存掩埋的铝灰渣危险废物已全部安全处置。

6. 郑州巩义市声称2019年化肥、农药施用量较2018年分别减少10.8%和43.9%,但核实发现,在未大幅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和面积的情况下,巩义市部分乡镇2019年化肥、农药施用量相比2018年却骤减,统计数据严重失实。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1)巩义市纪委监委、市委市政府督查局组成联合督查组对18个涉农镇(街道)统计数据严重失实进行调查处理。(2)2021年以来,巩义市统计局、市农委联合举办培训班2次,培训人员60余人,对农业施肥、农膜、农药等农业统计基础知识进行培训。巩义市统计局对村级以上涉农统计人员培训3次400余人,提高业务素质。巩义市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基层统计能力建设的通知,要求各镇(办)加强组织领导、保障人员数量、落实人员备案、积极推进奖惩制,把基层统计队伍建设工作纳入对各镇(办)规范化建设和经济发展考核重点,加强基层统计能力建设。(3)巩义市2018年部分乡镇化肥、农药施用量异常数据已在2019年进行了修正,采取自查和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措施,加强对化肥、农药等相关统计指标的监测,未发现新的数据异常问题。

7. 焦作市博爱县在推进原太焦高铁馒头山取土(石)场矿山治理工作时监管不到位,“治理”导致山林破坏面积由治理前约60亩扩大为约160亩,在治理修复取石任务仅完成约38%的情况下,就已经外售石料41.7万吨。博爱县借机通过拍卖石料指标已获资金超4400万元。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1)焦作市成立市委书记、市长任组长的典型案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整改方案,成立多部门联合调查组,对有关问题立案调查。(2)焦作市重新编制了原太焦高铁取土(石)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生态修复方案,累计投入资金6227万元,对生态破坏区域进行高标准修复治理,修复治理面积共193.5亩,安全隐患及地质灾害已经消除,拍卖石料获取的资金已全部用于生态修复治理和损毁道路的翻新。(3)对博爱县馒头山周边矿山生态环境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损坏道路,升级改造为二级沥青公路;同时将馒头山打造成生态治理警示教育示范基地。

8. 新乡市亿阳建材公司借“开发式治理”之机超采石灰岩15万多吨。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1)辉县市对新乡市亿阳建材公司违法问题依法进行查处。(2)制定专门方案,对破坏的矿山进行生态环境治理修复,共完成治理约1695亩。(3)新乡市制定实施《新乡市北部矿山生态保护与修复条例》,开展废弃矿山集中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建立部门协调联动监管体系,坚决遏制矿山违法行为,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治理。辉县市成立专项小组,定期对治理区域进行巡查。

9. 新乡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巨量积存、处理不力,渗漏风险突出。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1)新乡市对全市11座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全面排查,11座垃圾填埋场积存垃圾渗滤液总量约133.09万吨,建立了整改台账。(2)加强渗滤液处理设备日常维护维修,确保渗滤液处理设备正常稳定运行,达标排放。通过新建或租赁渗滤液处理设备等方式,渗滤液处理能力由2021年初的1180吨/日,提高至3150吨/日,至2022年12月底,11座垃圾填埋场调节池存量均已降至50%以下,临时内存池消纳完毕,11座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积存量降至12.07万余吨,消纳90.93%,已达正常调节水平。新乡市市区垃圾填埋场浓缩液处理设施已建成投运。(3)严格落实生活垃圾填埋场雨污分流,11座生活垃圾填埋场已全部完成雨污分流,有效减少了雨水流入堆体。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定期对全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地下水、土壤等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均不超标。

10. 整改进展滞后,督察“回头看”整改方案明确,安阳市2020年完成钢铁企业整合,但截至此次督察进驻,全市钢铁企业整合没有实质性进展。

整改情况:正在推进。(1)2021年12月23日,安阳市制定《安阳市钢铁行业“十四五”转型升级工作方案》,明确“十四五”期间,安阳市钢铁企业由8个减至4个,长流程炼铁高炉由16座减至7座,炼钢转(电)炉由16座减至9座,炼铁产能由1726万吨压减至1400万吨以内,炼钢产能由1755万吨压减至1500万吨以内。(2)按照安阳市钢铁行业资源整合方案,对安阳市现有的沙钢永兴、亚新钢铁、凤宝特钢等8家钢铁企业进行产能整合,整合后保留安钢本部、亚新钢铁、凤宝特钢、沙钢永兴4家钢铁企业,整合升级工作正有序推进。

11. 虚假整改,焦作孟州市康达尔众诚水产养殖公司建设的1300余亩鱼塘隐藏在黄河湿地保护区核心区,违法养殖达8年。孟州市政府不仅未按第一轮督察及“回头看”整改方案要求,将违法养殖鱼塘列入整改台账,反而虚报已全面完成整改。临近此次督察进驻,孟州市又打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名义,未提前与养殖户充分沟通就紧急启动鱼塘清退工作,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1)黄河湿地保护区核心区内康达尔众诚水产养殖公司128座鱼塘已于2021年5月30日全部完成整改。(2)组织专家对康达尔鱼塘所在地进行考察,制定了湿地恢复方案,撒播草籽,恢复自然生态。

12. 安阳市滑县黄龙潭引黄调蓄工程不符合城乡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经批准违法占用耕地4620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2756亩。自然资源部济南督察局在2020年4月就指出该问题,但安阳市及滑县政府在其后开展的河南省“挖湖造景”专项检查中故意隐瞒,上报该项目无问题。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1)安阳市滑县自然资源局对占用耕地违法行为立案查处。(2)所占用4620亩耕地随种植季节开展复耕复种,已全部完成复耕复种工作,本季种植小麦3140亩,种植油菜1480亩。

13. 借引黄灌溉之机行“人工造湖”之实,郑州市中牟县未取得合法用地审批手续,擅自占用大孟镇集体土地902亩(其中耕地775亩)建设三刘寨调蓄工程,重蓄水湖建设、轻灌溉工程建设,蓄水湖于2017年就建成并被开发成湿地公园,而配套提灌工程至督察时仍未建成,每年引黄河水305万立方米,本该用于农业灌溉的水资源被公园湖截留浪费,多年来灌区农田只能使用地下水灌溉。

整改情况:正在推进。(1)三刘寨调蓄工程用地手续已完成土地批复,下步依法完成土地供应。配套提灌工程已建设完成,工程控制区内渠系已疏通,恢复灌溉面积约1.38万亩,蓄、调、灌功能均已实现。(2)制定实施《三刘寨引黄灌区调蓄工程运行管理制度》《中牟三刘寨灌区西干渠管理办法(试行)》,充分发挥工程调蓄灌溉作用,科学利用调蓄水量,强化对下游的农田灌溉和地下水补源。对工程渠系周边的临时建筑进行了彻底整治,保证水资源安全、高效和科学利用。(3)西流湖二期已经完成整改,郑东新区莲湖、经开区滨河国际新城水系等2个项目,完善了立项、规划、环评等相关手续,土地手续正加快办理。

14. 郑州市牛口峪引黄工程在取水用途发生重大变化、未获得取水许可的情况下,2019年试运行以来违规从黄河引水1.5亿立方米,而省、市水利部门审核把关不严,认定项目手续齐全,无需整改。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1)2021年7月16日郑州市牛口峪引黄工程取水口、泵站和分水口全部进行处置。黄河水利委员会按照工程建设进度分期发证的方式,已颁发了牛口峪引黄闸取水许可证,许可年生态用水量2711万立方米。(2)郑州市牛口峪引黄工程项目已安装完整计量设施,严格工程取水计量,建立取用水记录台账。严格按照取水许可证书批复的用水结构进行规范引水用水,对每月引水的去向和数量进行跟踪确认,形成取水、用水量报表,报黄河水利委员会有关部门。(3)省水利厅与黄河水利委员会、河南黄河河务局加强沟通协调,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黄河水量调度管理和用水统计工作的通知》,明确水利部门和流域管理部门之间责任,以行政区域为单元申报用水计划和用水统计,建立了引黄水管理与用水统计数据共享工作机制,规范黄河用水计划的申报、统计等工作。

15. 借引黄灌溉之机行“人工造湖”之实,开封市黑岗口工程原计划调蓄灌溉面积19.9万亩,同时每年向市区供水2000万立方米。截至督察时,配套的调蓄灌溉和供水工程仍未完工,而先建成的人工湖却从2015年起即以“开封西湖”名义全力打造旅游景区,并于2017年5月以马家河综合治理工程名义再次申报扩建“西湖二期”,开工前未取得土地审批手续,非法占地1280亩(其中耕地629亩)。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1)建成郑开城际铁路马家河防护工程,完成黑岗口调蓄水库晋安闸至马家河河口疏浚贯通,实现马家河向惠济河灌区补源供水;完成祥符区黑岗口灌区东干渠、禹王台区黑岗口灌区南干渠疏浚清淤,恢复渠道输水功能;建成宋城路泵站,向南干渠提灌供水。黑岗口工程调蓄、灌溉、供水功能均已恢复。(2)重新核查黑岗口工程、马家河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立项、审批、建设等手续问题,相关手续已经完善。(3)除必需的便民设施、管理运维设施外,对水库周边景观化设施项目进行全面整改,加强调度管理,发挥水库防汛、除涝、灌溉功能。2021年汛期期间,黑岗口水库有效发挥了蓄滞洪作用。

16. 济源市上报2019年引黄水量仅统计沁北电厂取水量2738万立方米,生活用水和灌区农业用水均未纳入统计,水利部门对此疏于审核把关。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1)通过全面排查确定济源示范区区域内从沁河直接取水口共4个,济源示范区水利局加强与焦作市引沁灌区管理局、焦作市广利灌区管理局等取水口管理部门沟通协调,严格执行用水统计制度,规范上报济源示范区农业灌溉、工业生产、城市生活用水量。2021年,济源示范区从沁河实际取用水量为9442.7538万立方米,其中工业用水量4911.6551万立方米,农业用水量3315.5480万立方米,生活用水量1215.5507万立方米。2022年,济源示范区从沁河实际取水量为10811.2002万立方米,其中工业用水量3824.3200万立方米,农业用水量5483.2300万立方米,生活用水量1503.6502万立方米。(2)省水利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黄河水量调度管理和用水统计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无论引黄工程是否属于本辖区本部门管理,各有关县(市、区)均要实施辖区内引黄用水全口径统计,避免漏报、重报、误报。(3)省水利厅多次组织召开全省用水统计调查制度技术座谈会、用水统计填报工作推进会,通报进展,明确要求,安排用水统计工作任务,加强对各地名录库建设、水量填报和用水总量核算工作指导,健全了用水数据报送审核把关机制,规范了用水统计工作。

17. 企业超计划用水问题突出,2019年,义马煤业集团孟津煤矿计划用水87万立方米,实际用水292万立方米,超计划236%。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1)依据《河南省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对孟津煤矿超计划用水按照水资源税税额的3倍,征收水资源税;对该企业超计划用水、无证取水行为依法进行查处。(2)编制《义马煤业集团孟津煤矿有限责任公司1.2Mt/a煤矿开采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经专家评审和现场核验,已取得黄河水利委员会颁发的取水行政许可决定书和取水许可证。(3)2021年,洛阳市全面梳理全市计划用水户的申请、审批情况,建立用水统计台账,共排查用水户1252家,排查出超计划用水户118家,均已依法查处、整改到位。

18. 企业超计划用水问题突出,2019年,鹤壁丰鹤发电厂计划用水260万立方米,实际用水657万立方米,超计划153%。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1)依据《河南省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对丰鹤发电厂超计划用水按照水资源税税额的2—3倍,征收水资源税。(2)丰鹤发电厂修订了《节约用水管理规则制度》,从源头、程序、终端分级把关,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出现。(3)编制《鹤壁市节约用水管理工作操作手册》,强化用水统计台账,完善一户一档,对用水计划申请、核定、下达、日常管理、临界超计划用水提醒、计划调整等工作进行全面规范。2021年,对全市计划用水情况进行排查,共排查计划用水户339户,发现超计划用水38户(均为公共管网供水取水户),均已完成整改。2022年对全市592户计划用水户建立用水统计台账,对临界超计划用水企业及时告知,2022年前三季度,未发现超全年计划用水单位。

19. 企业超计划用水问题突出,2019年,豫光锌业公司计划用水350万立方米,实际用水529万立方米,超计划51%。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1)济源示范区组织对豫光锌业公司取水情况进行深入调查。2021年度豫光锌业公司实际用水量310.66万立方米,2022年度豫光锌业公司实际用水量300.50万立方米,均未超出企业许可水量325万立方米。(2)济源示范区开展计划用水管理专项整治,建立用水统计台账,共排查计划用水户229户,排查发现2019年2家超计划用水户未及时缴纳超计划水资源税,已追缴到位。建立计划用水“预警”制度,对临近计划用水量的企业及时进行预警,提醒企业查找原因,及时调整用水计划,2020-2022年均未发现超计划用水问题。

20. 农业超采地下水问题突出,2019年,濮阳市彭楼灌区、渠村灌区分别超计划取水81%、38%。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1)濮阳市编制实施“四水同治”总体规划、节水专项规划等4个专项规划和水资源优化配置规划,进一步优化水资源配置,挖掘节水潜力,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2)实施河南省“十四五”渠村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项目全部实施完成后,渠村灌区引黄灌溉水利用系数将提高10.6%。一期工程已于2022年1月开工,2022年6月底完工,累计完成投资6300万元,改善灌溉面积8.78万亩,新增节水能力637万立方米。(3)印发《关于我市部分灌区引黄水量告警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黄河水量调度管理和用水统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科学合理制定用水计划,加强水量调度。经核查,2021年度渠村灌区、彭楼灌区未出现超计划取水。(4)提前制定2022年度渠村灌区、彭楼灌区引水计划,并根据县(区)上报和种植需水情况及时调整月用水计划,按计划实施用水调度,防止超计划用水。(5)开展节水进社区、进学校等节水宣传活动,2021年,共出动宣传车50余辆次,出动宣传人员500余人次,制作和悬挂宣传横幅100余条,提高全民节水意识。

21. 农业超采地下水问题突出,2019年,焦作市武嘉灌区超计划取水45%。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1)焦作市组织相关部门对武嘉灌区开展2021年度灌区农业和非农取水口普查,通过现场调研、政策业务指导、宣讲政策要求,强化灌区依法用水意识。2021年,武嘉灌区实际取水量3936万立方米,未超出用水计划。(2)焦作市采取河务部门会商水利部门复核的模式,对2021年—2022年黄河干流用水计划进行复核、申报,严禁超许可总量和许可用途用水。(3)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格取用水监督管理的通知》,规范应急生态取水申请内容、格式和流程。建立水利与河务部门、灌区各行政区域间信息通报机制,共享灌区指标调整订单信息,强化管理,及时做好引水量统计和计划调整申报。(4)建立预警机制,实时关注灌区每日引水数据,在实际取水量接近许可量的80%时及时预警,按行政区域核减用水计划指标,确保用水量不超许可。(5)焦作市组织有关部门对灌区主要非农取用水口进行巡测,推动灌区下一步选配安装计量设施实现共同计量,为农业用水和非农用水“两水分供、两费分计”提供支撑。(6)开展农业节水灌溉,2021年全市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12.6万亩,安装智能用水计量设施1508台,建成管灌面积10.68万亩、喷灌面积0.18万亩,项目区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12.5%。2022年全市新建高标准农田4.1万亩,同步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4.1万亩,项目区灌溉水利用系数逐步提升。(7)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开展宣传活动,出动宣传车70余台次,印发宣传资料50余万份,张贴宣传画、标语6万余张,发送手机微信、短信50余万条,悬挂横幅1300余条,制作发放主题宣传纪念品18余万件,提高全民节水意识。

22. 农业超采地下水问题突出,周口市长期大量开采深层地下水,开采量由2016年的5.43亿立方米增至2019年的7.71亿立方米,导致地下水水位严重下降。

整改情况:正在推进。(1)周口市对全市非法取用深层地下水的企业自备井进行全面排查,排查出取用深层地下水水井422眼,已全部整改。(2)已将川汇区南水北调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水源和淮阳区城镇公共供水水源,全部由深层地下水置换成南水北调水;商水县南水北调新增供水工程已通水,项城市、沈丘县、西华县南水北调新增供水工程,引江济淮工程配套工程等正加快建设。(3)对农村饮水安全供水厂扩大供水范围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排查出3家农村饮水安全供水厂违规向企业供水,已全部进行了纠正,将农村饮水安全供水厂供水范围严格控制为农村生活用水。(4)制定《农村供水计划(定额)管理办法》,对计划用水户严格按照用水定额标准核定年度用水量、下达用水计划。推进用水户安装完善三级计量设备,截至目前安装计量设施401套。(5)开展地下水超采专项治理,整改以来共印发工作通报16期,成立督导组对工作进度进行现场督导,至2022年9月底,周口市地下水水位下降幅度由最大的3.02米缩窄至1.97米,水位下降幅度减少35%。

23. 黄河滩区管理缺乏系统观念,2013年,焦作市温县政府印发加强黄河滩区规划土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新蟒河以南河道内新扩改建项目应以生态旅游为主,严禁污染企业入驻,但2015年以来温县产业集聚区未经水利部门审批,违规向新蟒河以南扩展了7.53平方公里,入驻以家具制造为主的39家污染企业,与原规划发展方向明显不符。

整改情况:正在推进。(1)严格落实国家关于河道管理的法律法规,对温县产业集聚区内影响防洪的设施进行了整改。(2)加快推进温孟滩防护堤加固工程建设,目前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依法依规完善温县产业集聚区水利审批手续。(3)对照温县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以及相关文件规定,对产业集聚区发展方向、入驻企业等进行自查整改。共排查企业90家,发现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4)对督察指出的39家污染企业环保手续办理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整改,相关手续均已完善,污染物达标排放。

24. 相关地方和部门对黄河湿地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管存在宽松软现象。郑州未及时组织对实验区内的退出鱼塘恢复原貌。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郑州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已退出鱼塘结合实际情况已全部完成生态恢复,其中自然恢复鱼塘36个,面积357.4亩;人工恢复鱼塘共1081个,面积11067.9亩。

25. 相关地方和部门对黄河湿地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管存在宽松软现象。洛阳市孟津县将位于核心区、缓冲区鱼塘退出后未按整改要求恢复原貌。黄河湿地保护区(原吉利段)核心区仍有葡萄种植面积110余亩。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1)对前期核心区、缓冲区已完成清退的3375亩鱼塘通过破梗、勾连水系等方式恢复了湿地生态。(2)保护区核心区内114.7亩葡萄种植已全部整改,并采取自然恢复方式恢复了湿地生态。(3)经全面排查,又排查出核心区、缓冲区内葡萄种植户5家共计36.3亩,已全部整改。

26. 部分一级支流水电开发管理无序。伊洛河是黄河重要一级支流,该流域洛阳段小水电开发无序,流域密布58座小型水电站,平均装机容量2080千瓦,最小仅40千瓦,其中51座未经环评审批,13座未获取水许可。洪发、辉煌、宜发和金水堰等4座水电站位于洛阳鲤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和实验区,均未按照要求进行清理。流域46座引水式电站中有44座未经环评审批,建设时未考虑生态流量,导致部分河段脱水。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1)对伊洛河流域洛阳段58座小型水电站进行了全面排查,“一站一策”制定了整改方案,按照方案进行整改。(2)开展渔业增殖放流活动,补充鱼类资源,维护水域生态平衡,2021年累计放流各种鱼类160万尾。

27. 部分一级支流水电开发管理无序。沁河是黄河一级支流,近年来,在上游来水不足情况下,省水利部门和焦作市落实生态优先理念不力,每年仍从引沁灌区渠首闸引水约1亿立方米用于河口电站发电,导致沁河入黄武陟断面最小流量达标率仅61.8%。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1)省水利厅每日通报断面达标信息,持续关注武陟断面最小流量满足情况,断面流量持续稳定在控制指标以上。焦作市成立沁河生态基流保障应急调度工作领导小组、沁河生态基流应急调度协调工作组,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沁河生态流量应急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开展武陟断面监测预警,根据预警实时启动应急调度,确保生态流量达标。(2)强化取用水监管,核查河口水电站、引沁灌区和广利灌区取水许可审批手续情况,河口水电站建设改建均有备案手续,河口水电站发电下泄水量全部退入沁河,引沁灌区、广利灌区已办取水许可手续,取用水符合调度及取用水监管有关要求,未出现违规用水情况。省水利厅组织编制沁河水量调度方案,督导河口村水库根据降雨情况加大蓄水,充分发挥水库调蓄作用,2021年汛后(10月31日)蓄水2.42亿立方米,比上年同期多蓄1.27亿立方米。根据监测数据,2021年8月3日至12月31日武陟断面平均流量226.13立方米/秒,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武陟断面平均流量29.1立方米/秒,均高于最小生态流量标准,最小流量达标率为100%。(3)举一反三,明确全省重点河流生态流量保障目标,初步完成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编制。建立重点河流主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监测预警机制,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28. 矿山生态修复治理统计数据不实,省自然资源部门提供资料显示,2020年底巩义市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治理完成率为77%,但经核实实际完成率仅为58%;郑州华豫张华岭石料公司灰岩开采治理项目生态修复仅完成总面积的5.7%,树木直接栽种在石质地面上,大部分已枯萎死亡。

整改情况:正在推进。(1)经过核实,巩义市矿山需修复治理面积共11119亩,至2023年1月底,已完成修复治理10096亩(含工程治理、自然恢复、转型利用),占总任务的90.8%,其中2565亩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治理任务全部完成。(2)郑州华豫张华岭石料公司灰岩开采治理项目生态修复工作已完成并通过验收,人工覆土复绿面积约75亩、自然修复面积约50亩。(3)郑州市组织对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开展专项核查,经核查,全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共5910.71亩,对适宜采取工程治理的,制定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运用室内解译与野外核查实测相结合的手段,核实矿山生态修复工作进展情况;对不适宜工程治理的,纳入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有序推进治理工作。截至2023年1月底,已完成治理面积5803.51亩,其他107.2亩正在修复。

29. 矿产资源开采破坏生态问题突出,三门峡云山矿产品有限公司仅完成2020年生态修复任务的41.6%,义正诚矿业第五采区基建开发期内破坏山体约1000亩。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1)三门峡云山矿产品有限公司加强矿区管理,成立问题整改专班,编制整改方案,依照方案确定的整改措施、方法进行生态修复治理,2020年生态修复任务200亩、2021年生态修复任务50亩均已完成。(2)对渑池义正诚矿业有限公司破坏山体等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已移送公安机关,案件正在办理。编制渑池义正诚矿业有限公司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方案,小阳河矿区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已全部完成,累计完成修复治理988亩。(3)三门峡市开展废弃矿山集中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对1426个疑似图斑进行外业核查、县级审核上报和图斑类型认定。立案查处23起违法案件。在沿黄矿区开展生态修复及绿色矿山建设“春霖”行动,累计完成已修复区域提质增效1万余亩,新修复矿山面积4500余亩,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完成恢复治理200余亩。

30. 矿山非法越界开采屡禁不止,平顶山市汝州地矿局对汝州车沟铝土矿监管不力,对其长期非法越界开采、严重破坏生态等问题视而不见。平顶山市郏县鑫易达矿业公司在未获环评批复和安全生产许可情况下违法建设、越界开采,郏县自然资源等部门“以罚代管”。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1)汝州车沟铝土矿2020年7月30日采矿证到期后不再延续,生态修复工作已完成,并于2022年5月28日通过省自然资源厅验收。(2)对鑫易达矿业公司未批先建等问题依法进行处置。鑫易达矿业有限公司鲁医河石料厂已编制生态修复方案,完成生态修复治理面积201亩。(3)平顶山市自然资源部门和公安部门联合开展废弃矿山集中整治百日攻坚行动,重点打击无证开采、超范围开采等违法行为。活动期间,累计排查矿山1980处,发现问题448个,已全部完成整改。

31. 矿山非法越界开采屡禁不止,焦作市磊盛石材加工公司、双盛石材加工公司自2012年建厂以来持续越界开采,分别破坏矿权范围外山体168亩和155亩,焦作市自然资源部门对此监管失职。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1)焦作市成立市委书记、市长任组长的典型案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整改方案,成立多部门联合调查组,对有关问题依法进行查处。(2)高标准编制磊盛公司、双盛公司两个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提升方案,磊盛公司投入资金2049.86万元,完成整改面积224亩;双盛公司投入资金2049.07万元,完成整改面积192.9亩,两家矿山企业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已全部完成。已将磊盛公司、双盛公司从河南省绿色矿山名录库中移出。(3)焦作市在全市范围迅速开展北山治理、绿色矿山创建等“回头看”活动,对全市已建成的绿色矿山企业对照创建标准进行了全面排查,并开展废弃矿山集中整治。

32. 矿山非法越界开采屡禁不止,郑州巩义市蓝天石料有限公司舟顺开采分公司2018年以来越界开采石料约29.5万吨,巩义市自然资源部门对此不管不顾。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1)巩义市成立专项调查组对舟顺开采分公司越界开采等违法问题进行查处。(2)督促舟顺开采分公司推进整改,制定矿山生态修复方案,确定修复治理面积98.8亩,已全部完成。(3)采取卫星遥感和现场测量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日常动态监管;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对存在违法行为的,除依法依规处理外,移交相关部门列入诚信管理体系;郑州市开展废弃矿山集中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未发现新的越界采矿行为。

33. 城镇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的矛盾日益凸显,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一期设计日处理能力65万吨,2016年投产,次年就超负荷运转,现日均进水达80万吨,夏季峰值达110万吨,二期日处理能力35万吨项目尚未建成。

整改情况:正在推进。(1)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各项手续已办理,工程已开工建设,至2023年1月底,累计完成总投资的42.97%。(2)持续进行厂外管线摸排,科学调配进水量,对生产工艺全流程分析,利用管线储水能力调节每日进水峰值,优化曝气控制和药剂投加,进一步提高处理运行效率,出水水质稳定达标。

34. 城镇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的矛盾日益凸显,三门峡义马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按原计划应于2021年6月建成,现已推迟至2022年。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制定义马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施工方案,落实项目资金1.8亿元,项目已建成并完成了竣工验收。

35. 城镇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的矛盾日益凸显,开封市东区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但包公湖污水处理厂和北区净水厂一直未建成。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1)开封市南护城河截污应急工程已建成投运,可根据情况对开封市东区污水处理厂与其他污水处理厂进行联动调水,开封市东区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已控制在19万吨/日,不超过20万吨/日的设计处理能力,排放水质达标。(2)包公湖污水处理厂已建成投运,利用现有城市管网进出水,设计处理能力2万吨/日,实际进水量约1.9万吨/日。(3)北区净水厂和配套管网已建成投运,设计处理能力5万吨/日,实际进水量约2万吨/日。

36. 部分污水处理厂受配套管网制约无法发挥效能,相关地方政府对此推动迟缓。洛阳市瀍东区污水处理厂早在2017年初就已超负荷运行,新建污水处理设施虽已建成,但由于配套管网建设滞后,至今仍未投运。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1)九都路东段污水主干管管道破除疏通作业已完成,九都路污水管道已畅通接入瀍东区污水处理厂,瀍东污水处理厂二期已建成投运,该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实际进水量分别为20.57万吨/日、4.86万吨/日,污水处理后均稳定达标排放。(2)瀍东污水处理厂三期项目立项等前期手续已完成,项目已于2022年6月动工,建设工作有序推进。

37. 部分污水处理厂受配套管网制约无法发挥效能,相关地方政府对此推动迟缓。南阳市溧河、十二里河综合整治工程于2016年6月启动,至今仍有部分污水管网未建成,导致部分区域生活污水直排入河。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1)溧河、十二里河综合治理工程(含配套管网)已建成并通过竣工验收,沿线污水全部截污纳管,分别进入南阳市白河南污水处理厂、南阳市污水处理厂三期处理后达标排放。(2)对综合治理配套工程开展常态化巡查维护,重点检查截污管道和雨水管道运行情况,发现问题第一时间组织处理,保障管道畅通。(3)强化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监管,实现出水水质全程在线监控,2021年以来未发现达到市级超标预警情形;将污水处理厂纳入“双随机”日常监管,确保污水处理厂设施正常运行;对十二里河综合整治工程夏季丰水期的污水,利用两岸互通管网调至白河南污水处理厂协同处理,建设了应急污水处理设施,有效解决了污水溢流问题。

38. 污泥处置能力有较大缺口。开封市至今无正规污泥处置设施,2019年规划的污泥处置项目至今未建,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产生污泥经简单脱水处理后部分去向不明,兰考县每年产生约6600吨污泥长期在污水处理厂内堆存。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1)开封市对中心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去向进行了全面调查整改,经调查,开封市东区污水处理厂、西区污水处理厂、马家河污水处理厂所产生的污泥由鼓楼区南苑街道办事处丰收岗村污泥应急处理厂进行处置,部分运往苗圃用于堆肥,剩余临时堆放于杨正门垃圾场。(2)开封市污泥和餐厨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已建成投运。(3)兰考县污水处理厂堆存污泥0.66万吨,已由兰考县光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兰考县荣华污水处理厂处理完毕。兰考县实际产生污泥35吨/日,污泥处置能力70吨/日,未再出现新的污泥堆存问题。

39.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亟待提升,周口市商水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负荷率高达514%。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1)商水县生活垃圾处理场已经封场,不再接收垃圾;垃圾渗滤液设计处理能力400吨/日,满足渗滤液产生量200吨/日的处置需求;对商水县生活垃圾处理场废气、噪声、废水、土壤以及地下水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达标。(2)商水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已建成投运,设计处理能力1200吨/日,能够满足商水县生活垃圾产生量430吨/日的处置需求。

40.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亟待提升,驻马店市上蔡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负荷率高达438%。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1)上蔡县日产生生活垃圾600吨,2021年9月21日至12月16日,每日调运500吨生活垃圾至汝南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剩余100吨运往上蔡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处理,上蔡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运行负荷控制在170吨/日的设计处理能力内。(2)2021年12月17日,上蔡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成投运,设计处理能力1200吨/日(一期设计处理能力800吨/日),目前,该厂已实现稳定运行,上蔡县生活垃圾全部进入上蔡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彻底解决了上蔡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负荷率高的问题。

41. 因缺乏区域统筹,部分新建垃圾焚烧发电厂“吃不饱”,鹤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实际运行负荷仅50%。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1)鹤壁市为浚县配备3辆大型垃圾转运车,为淇县配备2辆大型垃圾转运车,采取乡镇收集、县区转运、市域处理的模式,将浚县、淇县、鹤山区生活垃圾运输至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增加垃圾入厂量。(2)制定陈腐垃圾挖运处置方案,在确保环保、安全达标的情况下,转运至鹤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2021年3月至2022年10月底,共处置陈腐垃圾91021吨。(3)结合周边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2021年协调安阳市约9万吨生活垃圾运送至鹤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2021年11月已全部完成处理。(4)自2021年6月22日起,鹤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已实现满负荷运行。

42. 因缺乏区域统筹,部分新建垃圾焚烧发电厂“吃不饱”,驻马店市平舆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实际运行负荷仅50%。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1)加大垃圾中转站建设,截至2022年12月底,平舆县19个乡镇均已完成垃圾中转站建设并投入使用。(2)制定陈腐垃圾挖运处置方案,在确保环保、安全达标的情况下,平舆县19个乡镇完成陈腐垃圾挖掘,转运至平舆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置,其余乡镇正在继续开展陈腐垃圾排查。(3)平舆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设计处理能力为700吨/日,2021年日均进厂垃圾418.54吨,运行负荷达60%;2022年以来日均进厂垃圾500吨,运行负荷达70%以上。

43. 垃圾渗滤液环境风险隐患突出。安阳市滑县美洁垃圾处理厂、塘沟垃圾填埋场分别存积40万吨、30万吨垃圾渗滤液。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1)安阳市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滑县美洁垃圾处理厂、塘沟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存积量进行评估。对滑县美洁垃圾处理厂和塘沟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系统进行升级改造,系统正常运行,能满足积存渗滤液处理需求;对渗滤液积存量大的塘沟垃圾填埋场采取应急处理方式,已完成积存渗滤液应急处理。截至2022年12月底,滑县美洁垃圾处理厂渗滤液调节池占用率为36.8%,无暂存池,堆体下渗滤液存量约10887.564吨;塘沟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调节池占用率约为40%,临时暂存池无渗滤液积存,堆体下渗滤液存量约32995吨。(2)滑县美洁垃圾处理厂已于2020年10月停止接收垃圾,收集范围内新产生的垃圾转运至滑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进行无害化处置;塘沟垃圾填埋场已于2020年12月5日停止接收垃圾,收集范围内新产生的垃圾转运至龙安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进行无害化处置。(3)安阳市制定垃圾处理厂渗滤液排查方案,每半年开展一次全市范围内排查,2021年11月完成全市垃圾处理厂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排查,未发现问题。

44. 垃圾渗滤液环境风险隐患突出。焦作市博爱县生活垃圾处理场日填埋垃圾280吨,渗滤液处理设施简陋老化无法正常运行,大量渗滤液去向不明。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1)经原设计单位等现场查看,生活垃圾产生的渗滤液由库底的导排管道流入位于填埋库区东部的集水井,截至2022年12月底,积存渗滤液约0.68万吨。根据近三年的土壤、地下水监测报告,垃圾填埋场地下水未被污染,渗滤液未出现泄漏。(2)原有渗滤液处理设备因老化已无维修价值,新增一套100吨/日的垃圾渗滤液处理设备和一套200吨/日的垃圾渗滤液应急处理设备,至2022年12月底,已累计处理渗滤液6.7万余吨,积存渗滤液已基本处理完毕,200吨/日应急处理设备已停止运行,100吨/日设备继续维持日常运行。(3)焦作市县两级城市管理部门每月对博爱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督导检查,规范填埋作业,确保措施制度落实到位,设施运行规范,排放达标。

45. 垃圾分类推进不力。郑州市2017年被确定为生活垃圾分类重点城市,但郑州市及相关县(市、区)政府重视不足、力度不够。垃圾分类工作未在全市域铺开,各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管理制度未有效落实,前端分类实效不高、部分小区垃圾分类工作无人监管;中端收运管理缺失,大量生活垃圾分类后混收混运;末端处理流于形式,半数以上分拣中心未按期建成投运,远未达国家考核要求的35%资源回收率。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1)全面落实《郑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将每月第一周的周二设定为生活垃圾分类固定执法日,强化执法督导。(2)全面推进定点投放,至2022年12月底,郑州市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箱房(亭)6593座;全市设置9782名督导员在居民小区开展桶站督导、分类引导等工作;设置厨余垃圾收运路线111条,投入厨余垃圾收运车辆150余辆;投入有害垃圾收运车33台、其他垃圾收运车3005台、废旧织物回收车28台、大件垃圾收运车27台、可回收物收运车158台,确保各类生活垃圾能收尽收、日产日清。(3)郑州市已建成并运营11座区级生活垃圾分拣中心,日处理厨余垃圾1100吨、大件垃圾426吨、日暂存有害垃圾72吨、可回收物3602吨、废旧织物169吨,确保厨余垃圾、大件垃圾、废旧织物、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处置、暂存到位。(4)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中转站专项整治,至2022年12月底,全市1689座废品收购站已建立台账,强化厨余(餐厨)垃圾收运管理,规范废旧织物回收管理,实施大件垃圾预约收运。(5)加大宣传力度,印发宣传页约122.85万张、制作展板1.8万张,开展垃圾分类有奖竞答,增强市民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知晓率、参与率。至2022年12月底,郑州市生活垃圾资源回收率已达38%,符合35%的国家考核要求。

46. 餐厨垃圾收集处理水平低下,相关地方及部门对此长期疏于管理。郑州市荥阳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运行负荷率仅为6%。郑州绿源餐厨垃圾处理公司污水处理站长期不正常运行,污水超标排放。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1)荥阳市加大餐饮行业餐厨废弃物集中收运处置宣传力度,试点启动有物业管理楼院居民端厨余垃圾收运,发动各类餐饮企业与餐厨废弃物处置企业签订集中收运处置协议,对擅自收集、运输、处置等行为严格处罚。至2022年12月底,荥阳市共签约餐饮商户1932家,餐饮门店餐厨废弃物处置协议签订率约89%。经核实,荥阳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设计日处理能力为50吨,每日收运餐厨废弃物约30余吨,运行负荷率达60%以上。(2)对郑州绿源餐厨垃圾处理公司污水超标排放问题进行立案调查,罚款35.2万元。对该公司污水处理站原射流曝气系统进行改造,增加污水高级氧化系统和便于检修的旋流曝气系统,污泥处置使用新型复合药剂,增加污泥处理班次和专门的设备机修人员,设备运行稳定,污水达标排放。

47. 餐厨垃圾收集处理水平低下,相关地方及部门对此长期疏于管理。安阳市建成区内4处餐厨垃圾分散处理设施简陋,异味严重。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1)安阳市对建成区内4处餐厨垃圾分散处理设施进行了升级改造,通过料池加盖、增加除臭设施、加强消杀等措施,异味问题已经得到有效解决。(2)静脉产业园餐厨垃圾、粪便和市政污泥联合厌氧协同处理项目已经建成并投入运行,至2022年12月底,已累计处理餐厨垃圾19353.3吨。

48. 部分地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闲置问题突出。获国家文明村称号的三门峡市河口村和获全市美丽示范乡村称号的霍村,其污水处理站都沦为摆设。相关地方政府建而不管,当地群众反映强烈。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1)完成河口村人工湿地升级改造,AO污水处理工艺已升级为AAO污水处理工艺,建设完成收集池、好氧池、沉淀池和污水提升泵房,3个生态滤池的防渗层已完成升级改造。经三次检测,均达标排放。(2)霍村人工湿地已安装2台污水提升泵,铺设污水管道750余米,生活污水直接通过管道送入义马市第二污水处理厂。(3)印发《关于开展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分类整治提升工作的通知》,组织各县(市、区)对辖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排查,分类整治,各县(市、区)均制定了整治提升方案,按照方案持续推进。

49. 畜禽养殖污染问题仍然多见。开封市祥符区登青奶牛养殖场沼液沉淀池防渗膜大面积破损,大量粪污及高浓度沼液直排周边沟渠及池塘,周边村民反映强烈。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1)开封市对祥符区登青奶牛养殖场污水贮存池防渗膜进行全方位检查修复,对贮存池周边土方进行压实,确保达到防渗作用;完善了生活污水、雨水管道,安装一套10吨/日的污水一体化处理设备,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进行综合利用。对场区每日进行不间断打扫,确保场区干净整洁。(2)该养殖场对排放至自然沟渠的污水进行了清理,恢复了原貌。(3)祥符区组织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问题专项执法检查,发现问题隐患19处,已全部完成整改。

50. 畜禽养殖污染问题仍然多见。濮阳市台前县宏图养牛场废水直排北侧沟渠,取样监测显示,化学需氧量(COD)、氨氮、总磷浓度分别为4470毫克/升、106毫克/升、11.4毫克/升,超《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10.2倍、0.3倍、0.4倍。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1)台前县宏图养牛场外排废水已送至污水处理厂处理,北部排水处已复耕。(2)濮阳市印发《关于开展畜禽养殖业环境污染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类似问题排查整治,发现问题78个,均已完成整改。(3)濮阳市设立市县乡村四级河长2647名,印发市级总河长令,进一步夯实“河长”巡河责任。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市县乡村四级河长共巡河58万余次,发现问题均已立行立改。

51. 无组织排放治理存在短板,三门峡东方希望铝业公司煤气发生炉设备老旧,气味刺鼻,跑冒滴漏严重,多处泄漏点VOCs浓度超标,最高超标23.2倍。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1)委托检测机构对三门峡东方希望铝业公司进行VOCs专项检测,制定整改方案,全面完成了整改,经检测,煤气工区VOCs排放符合国家标准。(2)安装无组织气体排放收集设备,对废水处理过滤池、污油池和内部循环水池进行封闭处理并加装废气收集管道,对焦油储罐顶部加装废气收集管道。通过提高现有VOCs废气处理装置中的活性炭更换频率,对焦油管道实施橡胶垫密封处理,封闭废水处理污油槽,修复VOCs收集破损软管等措施,全面防止跑冒滴漏。(3)举一反三开展VOCs治理“回头看”,对全市涉及VOCs排放的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摸清了城市建成区内涉VOCs企业底数,督促涉VOCs企业按照适宜高效原则对现有低效治理设施进行改造,提高治理设施去除效率。列入改造计划的5家企业已全部完成改造。

52. 一些工业园区管控不力。洛阳偃师市岳滩镇产业聚集区的大志三轮车公司等企业VOCs治理不到位、治污设施不运行。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1)洛阳大志三轮摩托车有限公司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了升级改造,复产后在线监控数据显示超标问题未再发生。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2)偃师产业集聚区园区内涉及涂装的企业按要求安装VOCs废气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对园区内涉及排放VOCs废气的30家企业,定期开展监督性监测,企业均达标排放。(3)偃师区开展VOCs专项执法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1500余人次,检查涉及VOCs企业782家次,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督促整改。同时,依托自动在线监控、用电监管等设施,织密监管网格,确保企业达标排放。偃师产业集聚区集中喷涂中心已建成投用,实行第三方集中治污模式,有效降低区域VOCs排放总量。

53. 恶臭扰民问题亟待解决。濮阳市范县高码头镇通过招商引资,在离镇第一小学不足50米的地方建设范县善高羽绒公司和范县华宇羽绒公司,并在与企业签订用地合同中写入地方相关部门不能进企业检查罚款等违规条款,长期纵容其直排水洗鸭毛废气,恶臭扰民严重。两家企业长期向周边偷排生产污水形成多处坑塘,COD、氨氮浓度分别最高达9840毫克/升和295毫克/升,超过地表水Ⅴ类标准245倍和146.5倍,加剧恶臭污染。附近居民和小学师生对恶臭污染反映强烈,但长期未得到解决。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1)对范县善高羽绒制品有限公司、范县华宇羽绒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深入调查,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2)两家企业周边受污染坑塘污泥已运至范县垃圾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置;积水点废水已抽至华宇羽绒制品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高码头镇第一小学污水管网、沉淀池已建成投运。(3)范县组织对全县羽绒企业进行排查整治,共出动500人次,排查羽绒企业56家,已全部整改。加大羽绒企业监管力度,提高日常检查频次,消除环境污染隐患。(4)范县纪委监委对5名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

54. 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问题突出。部分产业集聚区管理粗放,配套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或“带病运行”。开封市精细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收集处理园区内20余家农药、化工企业排放污水,日处理量约1.5万吨,一期处理设施仍沿用一级B处理工艺,为了出水达标长期“吃药运行”,在尾端大量投加COD去除剂,所产生的污泥未经危险废物鉴定即运至开封市污泥应急处置中心,经脱水处理后用于园圃绿化;园区内九泓化工、裕诚化工、金鹏化工等公司长期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兴化化工公司有数千吨高浓度废水未及时处置,长期积存在应急处置池内,且园区未实施雨污分流,环境隐患突出。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1)对开封市精细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升级改造,将一期生化处理工艺由一级A/O改造为二级A/O,提高生化处理效率,污水处理后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所产生的污泥,经检测不属于危险废物,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置。(2)对园区内裕诚化工、金鹏化工、九泓化工进行调查;三家企业分别进行了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完善了环境管理制度,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3)兴化化工公司应急池内所存高浓度废水已全部处理,应急池应急功能已经恢复。(4)园区建有雨水管道约8公里、污水管道约7公里,生产区内现状道路全部实现雨污分流;2021年8月对园区内道路塌陷及污水管网进行维修,修复管网4处,更换管网1根;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园区功能办加强对园区企业日常巡查,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55. 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问题突出。新乡市孟庄工业集聚区内天致药业和硝基复合肥企业排放总氮浓度高,而园区污水处理厂工艺存在缺陷,排水总氮浓度频繁超标。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1)对天致药业、硝基复合肥企业和孟庄镇污水处理厂环境违法问题立案调查,有针对性地制定了整改方案,天致药业、硝基复合肥企业已按方案完成整改,达标排放;孟庄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2)辉县市成立涉水企业工作专班,建立企业台账,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管,严厉打击偷排、超排等环境违法行为。

56. 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问题突出。周口市太康县产业集聚区肆意排污,大量污水直排兰河。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1)对太康县产业集聚区7条道路雨污管网进行排查,排查出因塌方、沉降、破损、渗漏、错接等需新建、连接、疏通的雨水管网6398米、污水管网6363米、检查井68处,已全部完成整改,实现太康县产业集聚区内雨污管网全覆盖、无盲区。对兰河内31处排水口进行规范整治,共封堵排污水口15处、规范雨水口16处。太康县产业集聚区涉水的46家企业、4个行政村、2所学校,污水全部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太康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2)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对太康县产业集聚区内46家涉水工业企业中符合条件的2家企业,安装在线监控设施,24小时动态监控;对不符合条件的44家企业,采取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台账,严格监管,做好源头管控。(3)开展了排水许可专项整治,太康县产业集聚区46家企业已全部持证排水,污水通过市政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无超标、超期排放违法违规行为。

57. 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问题突出。平顶山市叶县产业集聚区有部分企业将污水直排沟渠。

整改情况:正在推进。(1)叶廉路北侧黑臭水体已完成疏浚清淤。叶县产业集聚区管网破损点、漏点已排查完毕,未发现破损点,发现一处漏点已修复。叶廉路沿线污水口12处已全部纳入污水管网。PC大道(叶廉路南侧)雨污管网铺设工程、昆阳大道雨污分流工程、政通街雨污分流工程已全部完工。(2)经排查,叶县产业集聚区共有4家涉水企业,通过日常监督检查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未发现叶县产业集聚区的涉水企业存在污水直排等违法行为。(3)建设叶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项目已开工,正加快推进。

58. 部分国控断面水质超标甚至“返劣”。鹤壁市淇河前枋城断面考核目标为Ⅲ类,2019年为Ⅱ类,2020年却恶化为Ⅳ类。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1)经调查,淇河前枋城断面水质恶化原因主要是2020年8月上游城市新乡连日暴雨,导致卫河和共产主义渠水位大幅上涨,卫河和共产主义渠流量远大于淇河流量,受下游水位上涨的顶托,卫河和共产主义渠洪水(水质为Ⅳ类)倒灌淇河前枋城断面,致使前枋城断面水质超标。同时,因淇河河道施工,淇河上游无生态补水推动倒灌河水下泄,致使2020年8月至12月前枋城断面水质监测数据超标。(2)控制农业用水总量和农业水环境污染,2021年全市农膜回收率达到91%,农药使用量比上年减少0.67%,化肥施用量比上年减少0.56万吨,2022年全市农膜回收率继续保持在91%。整治河道及两岸环境,共动用机械580台,清理河道内倒伏树木35647棵、垃圾9356立方米、碎石2074立方米。开展上游小流域治理,实施淇滨区2021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共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2平方公里。组织对淇河两岸排污口进行全面排查,未发现排污口。完成淇河两岸村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成立淇河保护中心统筹淇河生态保护建设工作,健全河道管理机制,河长制办公室制定淇河四级联动集中巡查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建立2个微型监测站,加强淇河水质监测。加大淇河生态保护与修复力度,做好淇河生态补水工作,2021年向淇河生态补水超过3200万立方米。2022年盘石头水库正常蓄水,调节能力增强,满足淇河生态流量需要。(3)2021年以来,前枋城断面水质已达Ⅱ类标准。

59. 部分国控断面水质超标甚至“返劣”。2021年1-3月,安阳市地表水国控断面水环境质量改善情况排名全国倒数第二,其中安阳河冯宿桥断面2020年比2019年恶化一个类别,2021年1—3月又进一步恶化为Ⅴ类。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1)安阳市成立以市长为组长的安阳河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对断面水质恶化原因进行全面调查,断面水质恶化主要原因是2021年1—3月安阳河正值枯水期,河道纳污能力较低。制定安阳河集中综合整治方案,明确工作责任,按方案开展整治。(2)对安阳河入河排放口进行全面排查,核实安阳河入河排放口61个,至2022年10月底,已全部完成分类整治。(3)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至2022年6月底,韩陵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站建设已完成并投入试运行,配套管网工程已完成,铺设污水管网18.6公里;安阳市西区综合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进水明渠全封闭管道改造已完成。(4)安阳河小南海水库、京广铁路桥和于曹沟3个考核断面自动监测基站已全部建成投运。加大沿河涉水企业监管力度,排查沿河1000米范围内工业企业46家,未发现违法向安阳河排污情况。2021年以来,冯宿桥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Ⅲ类及以上标准。

60. 部分国控断面水质超标甚至“返劣”。考核新乡市出境水质的滑县黄塔桥断面2020年也比2019年恶化一个类别,2021年1—3月更进一步恶化为劣Ⅴ类。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1)经调查,2021年1—3月黄塔桥断面水质超标主要原因是安阳市滑县半坡店镇污水管网爆裂倒流至断面处。根据调查情况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目前已按照方案完成整改。(2)对西柳青河延津段6.8公里河道及周边进行全面排查,西柳青河沿线未发现污染源。定期开展巡查,确保河道内无垃圾。西柳青河清淤疏浚工程已经完工,有效缓解了黄塔桥断面农灌时节长期断流问题。(3)新乡、安阳交界地马庄乡污水处理站已验收通过并投入使用。2021年西柳青河滑县黄塔桥断面水质为Ⅲ类,消除了劣Ⅴ类。2022年3月份、10月份水质为Ⅳ类,其余月份均断流。

61. 危险废物管理水平仍需提升。危险废物监管存在漏洞,三门峡义马市原振兴化工厂历史遗留污染物处置不彻底,自2019年7月以来一直堆存在义马环保电力公司危险废物暂存库内。而义马市政府对此认识不足,工作推进滞后。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1)义马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库内超期贮存的受铬污染物已完成转运处置。(2)制定实施《河南省义马市原振兴化工厂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风险管控方案》,对厂区原有围墙进行了加固改造,架设铁丝网严控无关人员进出;安排专职人员每周定期到厂区巡检。对污水处理站内污水收集池、反应池进行了清理维护,对污水站内老旧的管道、水泵、线路及板框压滤机进行了维修翻新保养,保障污水处理站收集的污水及时有效处置。污水处理站收集污水经第三方专业检测公司检测达标后排放,已累计检测14次,其中厂区水质检测6次,涧河水质检测6次,地下水检测2次,检测结果均符合相关标准。(3)三门峡市查清核准危废产生处置利用贮存转移情况,建立管理台账,将全市304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15家经营单位全部纳入全国危废管理系统监管,做到全口径无遗漏。对全市48家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开展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提升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水平。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执法检查,2021年以来,依法查处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12起。

62. 部分地市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普遍满负荷或超负荷运行。平顶山市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成能力仅为8吨/日,实际处置20吨/日。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1)平顶山市3家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均已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处置能力共计37.58吨/日,能够满足医疗废物安全处置需要。(2)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等13个部门印发《平顶山市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医疗废物各环节监管长效机制,规范医疗废物分类弃置及收集、运送、暂存、交接等环节管理,防止医疗废物丢失、遗撒、泄露造成环境污染。督促全市各医疗卫生机构与处置公司签订处置合同,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做到闭环管理,医疗废物日产日清。

63. 部分地市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普遍满负荷或超负荷运行。新乡市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成能力仅为8吨/日,实际处置16吨/日。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1)经排查,新乡市医疗废物产生量约为3061吨/年,新乡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新乡市优艺国际环保科技公司)通过延长运行时间等措施,已满足全市医疗废物日产日清的要求。(2)新乡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核准经营规模为2920吨/年,2020年实际处置医疗废物3126吨,2021年实际处置医疗废物3446吨,未超出原批准年经营规模20%上限(3504吨/年),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免于行政处罚。加强对该企业日常监管,定期进行现场检查,确保其规范运行。(3)新乡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迁建扩能项目已建成投运,设计处置能力25吨/日,处置工艺由干化学消毒调整为高温蒸汽消毒。

64. 部分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设备老化、工艺落后。新乡市优艺国际环保科技公司配套设施简陋,医疗废物破碎后投加石灰搅拌消毒后运至垃圾填埋场,废气排放环节无消毒设施,存在环境风险。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1)新乡优艺国际环保科技公司对废气处理设施进行了升级改造,废气密闭收集后经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后排放,经第三方检测能够达标排放。(2)改进处置工艺,处理后的残渣由原来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2021年4月15日后改为运至新乡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处理。(3)加强日常监管,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定期开展废气检测,2021年2次检测,废气排放均达标。

65. 部分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设备老化、工艺落后。焦作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配套设施简陋,医疗废物破碎后投加石灰搅拌消毒后运至垃圾填埋场,废气排放环节无消毒设施,存在环境风险。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1)焦作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采用过滤棉过滤+光氧深度净化和消毒方式,对废气处置设施进行了改造,经第三方检测能够达标排放。(2)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迁建扩产项目已建成投运,处置能力20吨/日。(3)加强日常监管,定期进行现场督导,按排污许可证要求定期对废气排放情况进行检测,改造完成后已开展2次废气检测,均达标。

66. 部分污染地块修复治理推进不力。郑州兰博尔科技公司退役厂区是国家级地块修复项目,应于2013年9月完成,但一直拖延至今,周边空气弥漫异味。

整改情况:正在推进。(1)郑州市成立了土壤修复治理工作推进组,明确职责分工,统筹推进土壤修复治理工作。(2)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原场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现状调查和风险评估,已完成调查报告和风险评估报告。(3)制定兰博尔老厂区地块污染土壤和地下水风险管控技术方案,并通过专家评审。将兰博尔老厂区地块内黄磷及下水管道含磷内容物处置工作作为专项,列入该地块风险管控项目一并实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批复,后续工作正积极推进。

67. 部分污染地块修复治理推进不力。信阳市原信阳化工总厂农药厂地块修复治理工程自2018年3月启动后一拖再拖,修复施工中环境管控措施不到位,2018年“回头看”期间多次被群众举报异味扰民,此次督察中仍被反复举报。

整改情况:正在推进。(1)编制实施《原信阳化工总厂农药厂地块治理与修复工程土壤补充修复方案》,方案中明确治理修复任务已全部完成,共外运污染土7.37万吨,修复治理面积10500平方米。(2)污染土开挖整个过程在密闭大棚内实施,安装7套尾气处理设备对大棚内的异味进行处置;在大棚出入口建设缓冲区并安装风幕,减小车辆出入时异味的扩散;在施工时和场区异味较重时加大气味抑制剂喷洒力度,及时采取塑料薄膜对污染土进行覆盖,防止异味挥发。编制《污染土运输专项方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整个外运过程按照固定路线进行运输,在运输车辆上加装GPS,建立五联单制度,加强车辆管理,防止二次污染。(3)向周边居民发放《华仪原农药厂土壤修复告知书》《致居民朋友的一封信》,召开群众代表座谈会、组织群众实地参观治理场地,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在厂区四周安装监控摄像头,业主代表可以随时调阅现场施工情况,并对修复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进行监督。(4)在污染土壤处置完后,复查自检中发现已修复范围以外的区域仍存在污染情况,针对新问题,编制实施《原信阳化工总厂农药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工作方案》及风险管控任务清单,再次组织开展污染地块详查工作,经调查,污染土方量约9.51万吨(超标土壤和异味土壤)。经信阳市政府批复同意,将该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绿地,按照绿地标准对该地块进行风险管控,至2023年1月底,已完成总工程量的90%。

68. 周口市永宁湖是2018年7月实施的引黄调蓄项目,是周口市为遏制地下水水位下降而实施的重点水利工程,用于西华县清河驿、皮营、东王营三个乡镇的农田灌溉。经调查,引黄调蓄项目实施后,上述三个乡镇农业灌溉仍以取用地下水为主,致使地下水水位明显下降。2021年1月,周口市因地下水水位明显下降被水利部通报。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1)对灌溉渠系和灌溉设施进行提升改造,实施周口市东新区引黄调蓄(西华灌区)项目,建设1座提水泵站和1座节制闸,疏通至西华灌区的洼冲沟、丰产沟、二支渠、流沙河、司楼沟、谢堰沟等6条渠道(清水沟达到引水要求,不需再次治理),共疏浚渠道38.695公里,工程已发挥农业灌溉供水功能,进一步补充西华灌区浅层地下水。(2)加强取用水管理,印发实施《周口市引黄取水计划申请办法(试行)》,明确引黄取水计划编报、调度管理、引水设施管护及法律责任,实施引黄工程统一调度、分级管理。

69. 洛阳市司马光故居遗址被商业地产项目侵占。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1)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制定伊滨区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规过程中,已对司马光独乐园遗址区边界进行避让。(2)司马光独乐园遗址范围内的建筑垃圾和地表堆土已清理完毕,裸土防扬尘覆盖全部到位,遗址所在地规划为文化公园。司马光独乐园遗址区的绿化、原址保护措施已全部实施到位,并对社会开放。(3)洛阳市已划定公布司马光独乐园遗址保护范围,严格落实文物保护要求,建立防火墙,在建设项目立项、规划、用地等审批环节,实行文物部门一票否决,避免文物遗址遭到建设性破坏,切实守好文物安全底线。

70. 濮阳市台前县“清四乱”工作严重缩水,滩区居民迁建工作严重滞后。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1)台前县开展全面排查,发现的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制定《濮阳市河流“清四乱”深入整治集中行动实施方案》,濮阳市河长办组织人员不定期督导检查,加强监管,督促县(区)严格落实整改要求,杜绝问题反弹。(2)台前县黄河滩区居民迁建三年规划涉及43个村、10248户、34445人,共建设县城、吴坝镇、夹河乡、马楼镇4个安置区。4个安置区均建成投用,涉及搬迁群众钥匙已分发到户;配套建设的3座污水处理厂同步运营,新建的9所学校实现招生,3个乡镇安置区就业产业园引进6家劳动密集型企业正常运营。

71. 新乡市敷衍应对督察整改,黄河湿地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违规养殖鱼塘问题长期整改不力。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1)对黄河湿地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非法养殖鱼塘进行全面排查,排查出鱼塘195个(核心区171个、缓冲区1个、实验区23个),其中新乡市封丘县内128个、开封市祥符区内67个,面积共2734.4亩。(2)制定保护区内鱼塘养殖整改实施方案,至2022年6月底,已按要求完成整改,生态修复工作已完成。(3)印发《关于加强新乡黄河湿地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的通告》《新乡黄河湿地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巡护制度》,每月巡查不少于两次,严防问题反弹。(4)新乡市纪委监委对敷衍应对督察整改问题进行了调查,对9名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

72. 焦作孟州市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违规建有18家畜禽养殖场,环境污染严重。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1)对焦作孟州市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排查,至2022年5月底,相关问题已整改。(2)相关部门建立巡查监管长效机制,印发《河南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孟州段湿地资源保护巡护制度》,聘用6名湿地巡护人员每日开展检查巡查,每月开展一次全面巡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林业、河务等部门协作配合做好湿地保护区监管工作。(3)借助“世界湿地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爱鸟周”及“野生动物宣传月”等活动,共发放15万余份宣传页,布置宣传展板100余块,悬挂宣传条幅100余条,营造人人保护湿地的氛围。

73. 济源市西环路玉阳桥下,生活污水长期渗漏,溢流蟒河,现场污水横流,恶臭难闻。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1)2021年7月10日已采取紧急措施,设置临时泵站,将污水抽入污水管网,不再溢流道路、河道。期间,对泵站加强24小时值守,确保运行良好。(2)对西环路玉阳桥上游段道路两侧的市政雨水、污水管网及附近村庄、小区进行排查,查明错接混接处,制定工程改造措施,4处错接混接管网已完成改造,实现了市政管网雨污分流。制定环境整改提升方案,完成玉阳桥下地面硬化、周边河岸净化绿化、区域环境综合提升。对河床进行了整治,保持河床干净。(3)济源示范区成立工作专班,举一反三,对城区所有雨水、污水管网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城市建成区内没有生活污水直排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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