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各工业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的稳步推进,烟气脱硫、脱硝和除尘市场正在逐步成熟,难以找到下一个爆发式增长点。而VOCs治理作为一个相对“年轻”的行业,毫无疑问被寄托了带动大气污染治理市场增长的期望。
北极星VOCs在线整理了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这4个月里与VOCs治理密切相关的政策与标准。
国家层面,《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出台,对印刷工业中的苯、苯系物、NMHC、颗粒物4项主要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制做出规定,还规定VOCs燃烧装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限制为200mg/m3。
我国印刷行业整体规模居世界第二,拥有各类企业近10万家,总产值约1.4万亿元,印刷业是重要的VOCs排放源,亟需制订专门的行业标准,落实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要求,进一步规范行业污染排放管理。该标准的出台也为环保企业在印刷VOCs治理领域开疆扩土提供了支撑和指引。
交通运输部还就《关于推进原油成品油码头和油船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要求各地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发挥财政金融引导作用,积极支持码头、油船油气回收设施建设和回收油品资源化定向利用,加快推进原油、成品油码头和油船 VOCs 治理。
有数据显示,在VOCs排放总量中,油品存储和中转环节的挥发约占8%,而我国原油进口量为5.13亿吨,其中大部分通过油轮运输,因此加强原油成品油码头和油船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江苏省出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与《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两项地方环保标准,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相较于国家标准要求更为严格。
在标准之外,还有多项重要政策出台或征求意见。
山东、广东、广西出台臭氧污染和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方案,减排目标各不相同,但治理路径大同小异:加快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推进先进工艺技术的应用,以及加强与氮氧化物的协同治理。
值得注意的是,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企业豁免挥发性有机物末端治理实施细则(试行)》:
符合条件的企业完成源头替代后,可以将废气治理设施停运,新建企业可以不再配套建设废气治理设施。
豁免行业为工业涂装和印刷业,工业涂装主要包括家具制造业,金属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天航空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维修业,汽车修理与维护业等。印刷业主要包括出版物和包装装潢印刷业等。豁免条件包括完成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现场管理符合环保规范要求共三项。
据悉这有可能是全国首个率先在省级层面细化豁免挥发性有机物末端治理的具体办法,为山东省内部分排污企业VOCs治理工作提供了新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