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深圳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等有关规定,盐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组织召开了“实施《盐田垃圾发电厂特许经营实施方案》”听证会。现将听证会情况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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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年特许经营!《盐田垃圾发电厂特许经营实施方案》听证会报告

2023-03-09 13:18 来源: 盐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为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深圳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等有关规定,盐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组织召开了“实施《盐田垃圾发电厂特许经营实施方案》”听证会。现将听证会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2023年3月6日10时, 在深圳市盐田区工青妇活动中心9楼904会议室公开召开。

二、听证会参加人员

1.听证组3名:方诚(首席听证人)、黎屴、谢康明。

2.书记员1名:郑秋琳。

3.听证代表14名:市行业主管部门代表林韻嘉,区政府基层代表王向青、李冉、黄雄,社区工作站代表何汉强、马汝磊、刘国雄、胡晓倩,专家代表徐期勇,居民代表李嘉琪、贺佳、王志彦、龚毅、袁小红。

4.部门陈述人1名:刘刚,盐田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环卫科科长。

三、听证会主要内容

听证内容议题主要有六项,一是项目的基本情况;二是特许经营权的授予经过;三是申请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四是特许经营的形式、范围及期限;五是经营者经营收益及投资回报情况测算;六是垃圾处理费补贴及调价机制。针对上述议题,首先由部门陈述人陈述实施方案的整体情况,然后由听证代表提问,部门陈述人答复。

四、现场听证代表的提问和答复

提问一:盐田垃圾发电厂从2003年投产开始运营,目前已经稳定运营将近20年,特许经营协议从现在开始再签订29年,这个合作期设置是否过长?

答复:本项目特许经营年限拟定29年(2023年-2052年1月,与土地使用年期一致),理由如下:

一是特许经营权不能溯及既往。鉴于盐田垃圾厂在2006年3月1日《深圳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施行前就已正式稳定运行,且在后续的过程中仅有《深圳市盐田垃圾焚烧厂运营监管协议》,至今尚未正式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因而此前的经营行为是市场竞争行为,并不属于特许经营范围,不直接影响后续特许经营年限的选择和确定。

二是测算论证特许经营年限。本项目综合考虑折旧后总投资以 12751.29万元计,通过财务测算比较了两种年限方案(方案一为约11年特许经营加后期约18年委托运营,政府财政总支出约140625.51 万元;方案二为直接签订约29年特许经营,政府财政总支出约111796.53 万元),根据财务测算显示,在收益率一定的基础上,特许经营合作年限时间越长,政府财政总支出越低,平均处理单价也越低,且在实际操作中,深圳绝大部分的特许经营项目都是以《深圳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中允许的最大年限即30年实施。且考虑本项目土地所有权年限到2052年1月的实际限制,因而特许经营时长延伸到29年较为合理,符合相关规定。

提问二:请进一步分析该《实施方案》提出采取公开招募方式的理由和依据。

答复:本项目拟采用公开招募方式确定特许经营者,理由如下:

一是采用公开招募方式确定特许经营者合规合法。根据《深圳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第九条规定“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不能确定经营者的,市人民政府也可以采取招募方式确定经营者”。考虑本项目的土地权属及历史运营情况,无法采用招标和拍卖等竞争性方式选取社会资本,因此建议采取招募方式确定经营者。目前深圳达标运营的7个垃圾发电厂,其中4个是通过直接授予的方式确定项目主体,3个是通过招募方式确定项目主体,该模式已形成深圳特有模式,经与市、区司法部门沟通,采用招募方式合规合法。

二是可选择更优主体。本项目属于技术密集型项目,并且特许期有29年,需要建设、运营水平均非常成熟的项目主体。根据项目辖区垃圾处理的实际,延续招募方式可以较好地避免技术工艺不成熟和运营水平不理想所带来的风险。

三是减少项目后续隐患。盐田区目前已无可建设同规模垃圾焚烧厂的土地,本项目由深圳能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并运营至今已有近二十年,合约关系一直并未理顺,存在一定的历史问题待解决,而招标、拍卖等方式并无招募方式所具备的审慎调查和意向谈判,如若本次项目产生其他中标者,则移交过程极为复杂,历史遗留问题与客观土地的限制问题均较难妥善处理,为后续项目实施留下较大隐患。

综上所述,项目采用招募方式具有明显的优势,符合政府向企业或其他组织授予特许经营权流程的合理性及合法性。

提问三:盐田垃圾发电厂项目特许经营采用BOOT模式有何根据,这种运营模式是否可靠?

答复:本项目为垃圾处理焚烧项目,属于公用事业基础设施项目,项目特许经营采用BOOT(建设-拥有-运营-移交)模式,主要根据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2015年联合发布的第25号令《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项“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一)在一定期限内,政府授予特许经营者投资新建或改扩建、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期限届满移交政府”,且本项目深圳能源集团实际拥有土地经营权,故项目特许经营采用:建设—拥有-运营—移交(BOOT)运营方式,此模式合法可靠。

五、听证会采纳意见

经现场提问表决,参与听证会的14名代表一致同意实施《盐田垃圾发电厂特许经营实施方案》。

专此报告。

盐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3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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