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固废网获悉,3月27日,湖南常德市安乡县城乡生活垃圾压缩营运及转运澧县焚烧处置市场化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项目预算金额3513.6万元,服务期3年,本包仅限中小企业参标,预计4月17日开标。安乡县城乡生活垃圾压缩营运及转运澧县焚烧处置市场化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受安乡县城市管理和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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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安乡县城乡生活垃圾压缩营运及转运澧县焚烧处置市场化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

2023-03-28 09:45 来源: 常德市政府采购网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3月27日,湖南常德市安乡县城乡生活垃圾压缩营运及转运澧县焚烧处置市场化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项目预算金额3513.6万元,服务期3年,本包仅限中小企业参标,预计4月17日开标。

安乡县城乡生活垃圾压缩营运及转运澧县焚烧处置市场化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受安乡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委托,本代理机构对 安乡县城乡生活垃圾压缩营运及转运澧县焚烧处置市场化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安乡县城乡生活垃圾压缩营运及转运澧县焚烧处置市场化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政府采购计划备案编号: 安财采计[2023]000107

采购项目编号:2023031537700

委托代理编号:HNHR(2023)CG-10

供应商来源:网上公开征集

是否允许联合体:第1包:否

采购项目预算:人民币 35136000元

搜狗高速浏览器截图20230328093906.png

二、投标人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内)。

2.2 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本包仅限中小企业参标

2.3 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本包仅限中小企业参标 ( 企业中小企业声明函;)

2.(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或其他组织法人证书彩色扫描件或自然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

3.(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财务会计制度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是指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自然人或今年新成立公司无近期财务报表的,可以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 提供2021年或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自然人或今年新成立公司无近期财务报表的,可以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4.(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最多20张图片); ( 提供同类项目成交通知书或厂房照片或设备购买发票或完成能力承诺书或与本项目相关连的专业人员证书或与项目实施关联的设备)

5.(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据财政部文件“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有关精神,供应商既可提供缴纳证明也可用承诺书替代)

6.(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加盖投标人公章))

7.(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提供承诺函,承诺:投标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投标供应商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投标供应商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详见模板。)

8.(七)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内) ( 供应商无需上传证明材料,由代理机构在.cn和.cn现场联网查验)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投标工具下载采购需求并响应上传。

招标文件售价: 0元/套/包(人民币), 本项目不收取招标文件费用。

澄清更正采用“网上澄清更正”方式,请使用投标工具更新采购需求并重新响应上传。

四、招标详情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深化政府采购改革制度,根据《常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常德市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常财办发〔2021〕13号)文件精神,本项目取消保证金。

招标文件售价:免费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网上下载

开标时间:2023-04-17 09:30

开标地点: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直播大厅(1)

供应商必须在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23-04-17 09:30)后的25分钟内完成响应内容的解密 ,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其它说明:

五、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4)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5)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办法

搜狗高速浏览器截图20230328094139.png

六、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安乡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联系人:龙才华

联系电话:13511179128

地 址:安乡县深柳镇洞庭大道南政府二院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鸿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文豪

联系电话:13762643668

地 址: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穿紫河街道贾家湖社区洞庭大道1137号金穗花园1栋2单元202室

日期:2023-03-27

此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采购项目详细需求信息

1 、 项目基本情况:

安乡县乡镇现有水平压缩式中转站17座,平均约70t/d生活垃圾通过水平压缩中转站压缩后直接转运澧县焚烧发电厂焚烧处置;县城区现有城西大型压缩转运站1座,标准水平压缩中转站3座,平均约130t/d的生活垃圾通过城西压缩转运站及3座城区标准水平压缩中转站压缩后转运澧县焚烧发电厂焚烧处置,城区标准水平压缩中转站压缩运营管理不纳入招标范围,生活垃圾转运澧县焚烧发电厂焚烧处置由中标公司负责。安乡县城乡生活垃圾压缩营运及转运澧县焚烧处置市场化服务项目采购期限3年,预算费用控制在3513.6万元(1171.2万元/年)

2 、 作业范围:

①乡镇水平压缩中转站17座:⑴张九台垃圾压缩站,位置:大湖口镇新郖村二组;⑵焦圻垃圾压缩站,位置:大湖口镇焦圻社区;⑶大湖口垃圾压缩站,位置:大湖口镇双湖村七组;⑷黄山头垃圾压缩站,位置:黄山头镇界沟村社区十五组;⑸理兴垱垃圾压缩站,位置:黄山头镇理兴垱社区;⑥安全垃圾压缩站,位置:安全乡志中村G353国道旁;⑺安障垃圾压缩站,位置:安障乡渔场;⑻出口洲垃圾压缩站,位置:安丰乡出口洲社区和千弓山村交界处;⑼安裕垃圾压缩站,位置:大鲸港镇槐甫村5组;⑽安康垃圾压缩站,位置:安康乡大洲社区;⑾陈家嘴垃圾压缩站,位置:陈家嘴镇朝阳社区;⑿芦林铺垃圾压缩站,位置:陈家嘴镇杨树村十七组;⒀下渔口垃圾压缩站,位置:下渔口镇常安十四组;⒁三岔河垃圾压缩站;位置:三岔河镇三多村9组;⒂三仙咀垃圾压缩站,位置:三岔河镇三仙咀社区4组;⒃唐家铺垃圾压缩站,位置:三岔河镇和平社区十二组;⒄官垱垃圾压缩站,位置:官垱镇官垱社区。

②城西大型压缩转运站1座,位置:大鲸港镇七家社区城西污水处理厂西侧。

③县城区标准水平压缩中转站3座(双洲西路中转站、和平东路中转站、恒安小区中转站,含服务期限内城区新增标准水平压缩中转站生活垃圾转运澧县焚烧发电厂焚烧处置,不含城区标准水平压缩运营管理)。

3 、 设施设备配置:

①乡镇生活垃圾转运配置总质量不低于25吨转运车辆不少于6台,配置16立方水平压缩箱体不少于25个,乡镇水平压缩中转站的生活垃圾应日产日清。投标公司应进行实地踏勘,编制每座乡镇水平压缩中转站生活垃圾压缩运营及转运方案,在投标文件中应作出响应。

②城西压缩转运站配置总质量不低于25吨转运车辆不少于6台,配置22立方非压缩箱体不少于15个,城西压缩转运站压缩中转的生活垃圾应日产日清。投标公司应进行实地踏勘,编制城西压缩转运站生活垃圾压缩运营及转运方案,还应编制城区标准水平压缩中转站生活垃圾转运方案,在投标文件中应作出响应。

③配置总质量不低于18吨吸污车1台,在投标文件中应作出响应。以上配置车辆应全部上牌,并购置足额保险,并按规定进行年审, 且保证年审合格。机动车辆等设备需按要求统一标识。招标人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前检査设备到位情况,同时核实设备购置发票和《机动车辆登记证书》,以确认设备的所有权。

④在县城区设置不少于900平米的停车和放置备用箱体等场所,投标公司应进行实地踏勘,编制设置停车和放置备用箱体等场所方案,在投标文件中应作出响应。

4 、 人员配备:

① 乡镇17座水平压缩中转站每个中转站配备1名管理人员,乡镇17座水平压缩中转站配备维修人员不少于1名,6台总质量不低于25吨转运车辆配备司机不少于4名(B照及以上)。

② 城西压缩转运站配备管理人员不少于6名,维修人员不少于1名,6台总质量不低于25吨转运车辆配备司机不少于6名(B照及以上)。

③1台吸污车配备司机1名(B照及以上)。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承诺按以上标准配备人员,否则视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由招标人査验核实。现有一线管理人员、维修人员、司机等整体转入中标公司,并保证上岗6个月,不得随意辞退;工资福利保险等待遇不低于现有运行标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承诺,否则视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5 、 乡镇水平压缩中转站运营管理标准、转运澧县焚烧处置管理标准:

⑴乡镇水平压缩中转站站房无破损,设施应当配置齐全。应配置喷淋除臭系统、渗滤液收集管道(沟)和密封式收集井、压缩箱体,通电通水。⑵乡镇水平压缩中转站应安排专人管理、专人操作,配备管理操作人员不少于17名,配备维修人员不少于1名,配置总质量不低于25吨转运车辆不少于6台,配置16立方水平压缩箱体不少于25个,配备转运车辆司机不少于4名。⑶乡镇水平中转站配备标识标牌,即标识牌、管理制度牌、管理人员信息牌、安全责任牌。⑷乡镇中转站压缩箱体运行正常,定期保养和维护,箱体不得出现滴漏渗滤液等现象。⑸压缩箱垃圾压缩满后应及时转运至澧县焚烧,停放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特殊情况除外)。⑹乡镇水平压缩中转站周围无散落零星垃圾、污水、污渍,排水畅通。⑺乡镇水平压缩中转站渗滤液收集管道系统应做到雨污分流,垃圾渗滤液不得外排。吸污车要定期对收集井的渗滤液进行收集,转运至蔡家溪垃圾填埋场处理或按环保要求自行处理并达标排放,收集转运时要用水印相机拍照留存并建立转运台账。⑻乡镇水平压缩中转站每天进行喷淋除臭处理,定期添加除臭药剂;进行灭蚊灭蝇消杀,并建立台账。⑼作业公司应和司机、中转站管理操作人员签订安全协议,并每月集中开展一次安全教育培训。⑽司机在起吊、卸载压缩箱体时必须按照操作流程规范操作,起吊时压缩箱体放置到位后转运车辆才能上路行驶。⑾中转站管理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操作流程规范压缩垃圾。⑿密封转运垃圾时,不得有撒落垃圾、滴漏垃圾渗滤液。⒀转运车辆要定期清洗,车容整洁、标识牌清晰。⒁严禁压缩工业、医疗、建筑等非生活垃圾。⒂作业公司应制定有关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和出车运行记录,并建立台账。⒃作业公司应在承包期内每年编制乡镇生活垃圾压缩营运及转运的环境、安全、极端天气等应急预案。⒄水平压缩中转站管理操作人员不能拒收各村、码头运至中转站的生活垃圾,更不能要求各村、码头清运人员将生活垃圾运回,严禁水平压缩中转站管理操作人员索拿卡要。

6 、 城西压缩转运站运营管理标准、转运澧县焚烧处置管理标准(一):

⑴城西压缩转运站应当封闭式管理,配齐管理、机房操作、机械操作、维修、保洁等人员不得少于7人,并配置工作服,各种设施设备配备齐全,按要求进行规范使用,配置22立方水平非压缩箱体不少于15个。城区生活垃圾转运配置总质量不低于25吨转运车辆不少于6台,配备转运车辆司机不少于6名。⑵城西压缩转运站配齐各种标识标牌,即标识牌、管理制度牌、管理人员信息牌、安全责任牌等,并建立运营台账。⑶城西压缩转运站周边无散落的零星垃圾、污水、污渍横流等现象。⑷城西压缩转运站车辆及箱体清洗的污水应进行预处理,建立油水分离池,经沉淀后排入污水管网,渗滤液应单独收集,不得外排,吸污车定期对收集井的渗滤液进行收集,转运至蔡家溪垃圾填埋场处理或按环保要求自行处理,并达标排放,收集转运时用水印相机拍照留存并建立台账。⑸城西压缩转运站在运营时除尘、除臭系统应当开启,运营时无明显异味,并定期添加除臭药剂,建立台账。⑹城西压缩转运站应每月开展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并和司机、压缩站管理操作人员签订安全协议。⑺司机在起吊、卸载压缩箱体时必须按照操作流程进行规范操作。⑻压缩转运站管理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操作流程进行规范操作。⑼密封转运垃圾时,在运转的路途中不得撒落垃圾、滴漏垃圾渗滤液影响市容等现象。⑽转运车辆,箱体要定期清洗,车容整洁、标识牌清晰。

7 、 城西压缩转运站运营管理标准、转运澧县焚烧处置管理标准(二):

⑾压缩转运站设备要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能正常运行。检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的维修人员,在检修压缩生产线时必须断电,确保维修人员生命安全。⑿严禁压缩工业、医疗、建筑等非生活垃圾。⒀压缩转运站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台账及转运出车运行记录。⒁压缩转运站内车辆应当有序停放,压缩箱体要摆放整齐。⒂两家保洁公司垃圾运输车辆进入压缩转运站后,应当服从压缩转运站的管理。如不服从管理出现安全事故的,由两家保洁公司承担,损坏设施的照价赔偿。因压缩转运站管理不善或设施建设不合理等引发的安全事故,由作业公司自行承担。⒃为及时将城区垃圾压缩,转运站在运营时应当安排一名摆渡司机,将压缩满的箱体运至临时停放的地方,待转运司机转运至澧县。⒄城区标准水平压缩中转站压缩箱垃圾压缩满后应及时转运,留停放时间不超过4小时(不可抗力因素除外)。⒅压缩转运站运营时应每日将县城区生活垃圾压缩转运至澧县焚烧发电厂(标准水平压缩中转站的生活垃圾直接转运澧县焚烧发电厂焚烧处置)。遇突发状况时,要制定应急预案,不能影响城区垃圾日产日清,启用应急预案时不能超过30分钟(遇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压缩转运站所有备用箱体应当全部压满。⒆非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城区垃圾不能压缩转运的,全部责任由作业公司承担,超过1小时的将加倍处罚。

⒇作业公司应在承包期内每年编制城区生活垃圾压缩营运及转运的环境、安全、极端天气等应急预案。

8 、 釆购人责任:

⑴采购人在过渡期内协调与监督交接工作。⑵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的作业管理、作业质量、作业安全等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考评、考核,并将检查、考评、考核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检查、考评、考核扣分结果作为拔付给中标人承包费用的最终依据,检查、考评、考核扣款不予返还。⑶采购人及上级主管部门有权监督指导中标人乡镇中转站、城西压缩转运站运营管理及城乡垃圾转运等工作;有权对中标人进行随时检査,运营管理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的,按《安乡县城乡生活垃圾压缩营运及转运澧县焚烧处置考核方案》进行处理。⑷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用工情况进行检查,有权要求中标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招标确定的标准保障作业人员的工资福利保险等待遇,其标准不低于现有运行标准。⑸采购人有权审核中标人制定的安全管理等规章制度和作业实施方案,安全管理等规章制度和作业实施方案不合理的,按《安乡县城乡生活垃圾压缩营运及转运澧县焚烧处置考核方案》执行。采购人有权监督检查中标人安全运营等方面的管理及作业人员培训情况,以提高作业技术水平、作业效率及作业安全等。⑹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严重违反操作规程、损害一线员工及其他居民利益或造成极坏影响的事件,按《安乡县城乡生活垃圾压缩营运及转运澧县焚烧处置考核方案》顶格处罚,并报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处罚。⑺采购人对乡镇压缩中转站、城西压缩转运站等设施设备登记造册后交中标人管理维护等。⑻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购置(安装)的各类车辆及设施设备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⑼采购人有权更换中标人不服从管理的项目经理。

9 、 中标人责任(一):

⑴中标人有权根据合同及考核结果按月结算承包经费,有权对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⑵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的合理工作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乡镇中转站、压缩转运站运营管理及城乡垃圾转运等实施方案,自主开展服务活动,完成各项作业任务,质量标准和作业规范达到采购人考核标准。⑶中标人应按月支付员工工资,按时发放员工相关福利补贴等(含过节费、年终特殊岗位津贴、降温费、司机安全奖、加班费等),购买相关保险(社保、医保、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雇主责任险等),切实保障员工各项劳动权益,工资福利保险等标准不低于现有运行标准,中标人应全部接收一线管理人员、维修人员、司机等,并保证上岗6个月,6个月后中标人有权调整、清退作业不合格工人。中标人应为上岗工人购买统一的作业工作服(式样由采购人选定),佩戴统一的工作牌。⑷中标人投入到本项目的机动车辆应全部上牌,购置足额保险,并按规定进行年审, 且保证年审合格。机动车辆等设备需按采购人要求统一标识。⑸中标人必须抓好安全教育和安全生产,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制定安全作业规程,规避安全风险,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中标人处理,并承担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承包期间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应第一时间将相应情况通报采购人,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保留更换承包方权利,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中标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⑹中标人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考评、考核、监督和指导,服从采购人工作调度。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组织的突击性任务及迎检活动,按时、按标准、按要求完成所分配的工作,由此产生的经费由中标人自行负责。⑺出现不可抗力因素,中标人应在8小时内或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设定的时间内,完成城乡垃圾转运等工作,由此产生的经费由中标人自行负责。⑻中标人应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聘用的员工发生群体事件、上访事件等影响工作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群体事件,并在10分钟内报告采购人。由此产生劳资纠纷等,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

10 、 中标人责任(二):

⑼中标人负责管理维护由采购人登记造册后移交的乡镇压缩中转站、城西压缩转运站等各类设施设备,服务期届满未再次中标的,采购人交由中标人管理维护和中标人自行采购添置的各种固定设施设备合同到期后应完好无损无偿移交采购人。⑽中标人配置环卫机动车辆等设备,服务期届满未再次中标的,中标人自行处置,采购人不负责接受,也无任何补偿。⑾中标人应在安乡县城区成立具有企业法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公司,中标人与其成立的公司共同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共同承担连带责任,按属地原则在安乡县结算业务、缴纳税费及为员工、车辆等购买各类保险。⑿中标人必须在安乡县城区设立固定办公场所、停车及放置备用箱体场所,其产生的办公场所、停车及放置备用箱体场所的购置费或租赁费、水费、电费等由中标人自行负责。并按照招标书中要求向采购人报送项目经理和管理人员名单,项目经理人选必须符合投标书要求,每月在安乡工作时间不少于20日,离开安乡必须向采购人报告,未经采购人认定,项目经理及其管理人员中途不得更换。⒀中标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将所承包的合同转包他人或肢解分包给他人。⒁本合同期满或合同终止之日起五日内,中标人必须向采购人提供与受聘员工签署的劳动合同书、解聘资料、工资结算证明书及有关纠纷的结案资料或证明等,作为采购人签发履约合格书和返还履约保证金的依据之一。

11 、 违约责任:

⑴因中标人原因造成承包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人违约,按中标金额的10%赔偿采购人损失。⑵合同生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向采购人支付承包履约保证金人民币陆拾万元整(¥600000.00元)。如中标人未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采购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⑶在签定承包合同之后,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合同,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00元);由于解除合同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对方相应的经济赔偿;中标人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赔偿可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另行补足。⑷因中标人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义务的,除依法依规承担赔偿责任外,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承包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⑸如采购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使中标人未完成规定服务管理目标,中标人有权要求采购人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并造成中标人经济损失的,采购人应给予中标人相应的经济赔偿。⑹如中标人不履行合同,不按规定完成工作任务,未达到作业质量标准或未按投标书承诺投入人力、物力和设备,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且严重违约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超过部分中标人还应给予采购人相应的经济赔偿。

⑺合同期满后,中标人不按约定移交相关固定资产、相关资料、不撤离作业区域的,按每日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违约金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经济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负责补足。⑻中标人违反合同规定分包、转包给他人经营的,未经采购人许可或随意变更项目经理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且不返还履约保证金。项目经理不服从采购人管理,工作时间达不到要求的,每缺一日扣除中标人当月承包经费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⑼在承包经营期间,中标人明显达不到履约要求,且给采购人造成重大损失(系指垃圾转运瘫痪超过8小时),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年承包费10%计赔损失,损失金额直接抵扣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由中标人补齐。⑽在明确违约责任后,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对方违约金、赔偿金等。

12 、 合同终止:

⑴中标人在承包期间内没有发生违约,合同期满时(中标人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如按约定固定设施等全部移交采购人,向采购人提供与受聘员工签署的劳动合同书、解聘资料、工资结算证明书及有关纠纷的结案资料或证明等),采购人须在合同终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结清款项。未再次中标的,退出市场,采购人不予任何补偿。⑵由于国家政策变化或不可抗力(自然灾害等)的原因使合同不能履行,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并互不负违约赔偿责任。⑶若中标人因不可抗力、破产重组等重大客观因素不能继续履行合同,合同终止,采购人重新招标,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⑷采购人按《安乡县城乡生活垃圾压缩营运及转运澧县焚烧处置考核方案》对中标人每月进行考核,连续三个月考核评分低于80分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责令中标人退出,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中标人自行负责。⑸中标人不服从采购人安排,连续3次书面通知拒不改正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责令中标人退出,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中标人自行负责。⑹中标人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聘用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和加班工资的,不为聘用人员购买保险的,不能妥善解决与聘用人员之间劳资争议并造成恶劣影响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资金满足聘用人员不足部分,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中标人自行负责。⑺中标人的原因造成重大群体事件(罢工等)或环境污染事件(垃圾焚烧等),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中标人自行负责。⑻被市以上媒体曝光的,或被县主要领导提出2次以上严厉批评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责令中标人退出,并扣除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中标人自行负责。⑼承包经营期间内,因中标人管理混乱发生违法事件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责令中标人退出,并扣除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中标人自行负责。

13 、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陆拾万元整(60万元),由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提交给采购人,承包合同期间,如中标人违约,则合同履约保证金归采购人全部所有,以作为中标人因违约对采购人的损失补偿。

14 、 合同期限:

项目承包合期限为3年,2023年05月01日--2026年04月30日。

15 、 承包款支付方式:

⑴采购人按《安乡县城乡生活垃圾压缩营运及转运澧县焚烧处置考核方案》对中标人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按月支付承包经费。⑵承包经费釆取包干制,包干内容包括员工工资(含各类福利补贴、保险经费等)、工具材料费、服装费、车辆设备购置折旧费(含上牌、保险、燃油及维修保养费等)、各类设施设备折旧(费含固定资产折旧)、维修费、税费、管理费、合理利润等,上述费用要求中明确或未明确的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总价中,中标后不予增补。

16 、 考核标准及要求:

《安乡县城乡生活垃圾压缩营运及转运澧县焚烧处置考核方案》(见附件,附件可在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公告网页上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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