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沛县生态环境局沛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PPP项目启动招标,项目总投资暂估为344550.9万元。项目地点:沛县城市建成区、所辖建制镇(魏庙镇、五段镇、河口镇、张寨镇、胡寨镇、张庄镇、栖山镇、敬安镇、鹿楼镇、安国镇、朱寨镇、杨屯镇、龙固镇)、街道(大屯街道、沛城街道、汉兴街道、汉源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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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6亿元 江苏省沛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PPP项目招标

2023-03-28 14:49 来源: 徐州政府采购网 

3月28日,沛县生态环境局沛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PPP项目启动招标,项目总投资暂估为344550.9万元。

项目地点:沛县城市建成区、所辖建制镇(魏庙镇、五段镇、河口镇、张寨镇、胡寨镇、张庄镇、栖山镇、敬安镇、鹿楼镇、安国镇、朱寨镇、杨屯镇、龙固镇)、街道(大屯街道、沛城街道、汉兴街道、汉源街道)及湖西农场。

项目范围及建设内容:

本项目包括沛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一期工程和沛县县镇村生活污水治理提质增效工程。

合作范围:按本合同约定对本项目进行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与移交。

建设内容:包括县级污水管网、镇区污水处理厂网、农村污水处理站网(含在建工程)等,以沛县政府财政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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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期20年,其中:建设期1年,运营期19年。

本项目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运作模式。沛县人民政府授权采购人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合格的社会资本,与其签订《合作协议》《PPP项目合同》,县政府授权政府方出资代表与中标人签订《股东协议》依法参股项目公司。采购人与项目公司、中标人共同签订《PPP项目合同》的承继协议。合作期内,社会资本方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并通过“政府付费”的方式获取合理回报,合作期满将本项目资产及权利无偿移交给县政府或政府方指定机构。

沛县生态环境局沛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PPP项目

沛县生态环境局沛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PPP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徐州政府采购网”( 网址:http://czj.xz.gov.cn/Home/HomeIndex)本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的附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4月18日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沛采公G(2023)001

项目名称:沛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PPP项目

本项目总投资暂估为344550.9万元,以政府审计部门出具的竣工决算报告为准。

采购需求: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说明:

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争,投标人是联合体的应满足以下条件:

(1)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数量不得超过5家。本项目允许投标人为引入中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融资支持基金(中国PPP基金)和国家绿色发展基金等政府投资基金之目的而设立基金方(基金方为合法设立的合伙型基金、契约型基金等)作为联合体成员参与。

(2)联合体各方需满足上述通用资格要求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基金方除外);联合体需满足上述特定资格要求。

(3)联合体成员有同类资质且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较低等级确定联合体资质。

(4)联合体应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及其他各成员方单位名称、职责分工、各方出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等。

(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企业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联合体的资格审查均不予通过。联合体中标后,除引入中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融资支持基金(中国PPP基金)和国家绿色发展基金等政府投资基金外其成员不得随意变更。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4、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若联合体投标,由负责设计的成员方提供)

(2)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若联合体投标,由负责施工的成员方提供)

(3)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处理城镇、农村生活污水的经验和能力,提供承诺函。(若联合体投标,由负责运营的成员方提供)

5、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

(1)由采购人查询信用信息;

(2)查询渠道包括:

①“信用中国”网(.cn);

②中国政府采购网(.cn);

③“信用江苏”网(.cn);

④“诚信徐州”网(.cn);

(3)截止时点(查询环节):评标结束前;

(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3月29日至2023年4月4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地点:在“徐州政府采购网”( 网址:http://218.3.177.171:8088)本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的附件,自行下载。

方式:自行下载

售价:免费

2、特别说明:“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后仍可以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23年4月18日北京时间09:00 ;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1年4月18日北京时间09:30 ;

投标文件的接收地点:沛县新城区汉邦路5号政务中心西三楼开标一室;

开标时间:2021年4月18日北京时间09:30 ;

开标地点:沛县新城区汉邦路5号政务中心西三楼开标一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进口审核管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等。

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本公告发布在“徐州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218.3.177.171:8088)更正公告栏,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3、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徐州政府采购网)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六、询问和质疑

1、根据沛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沛县生态环境局(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向沛县生态环境局(采购人)提出询问;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沛县生态环境局(采购人)提出质疑。询问和质疑由沛县生态环境局(采购人)依法处理。

2、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质疑函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投标人直接送交或投标人通过EMS邮寄。

联系部门:沛县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王克全

联系方式:15152079931

地 址:沛公路2号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徐州市沛县生态环境局

采购人联系人:王克全

采购人联系电话:15152079931

采购人联系地址:沛公路2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沛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沛县新城区汉邦路5号

联系方式:0516-68162821

八、附件 :

1、招标文件:

2、沛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PPP项目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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