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景洪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项目总投资28501.76万元(其中工程费:24815.22万元),项目范围主要涉及景洪市中心城区,包括江南片区、江北片区、嘎栋片区、嘎洒片区及曼弄枫片区。景洪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项目(EPC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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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8亿元 景洪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项目(EPC总承包) 招标

2023-03-31 11:20 来源: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3月31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景洪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项目(EPC总承包) 招标公告,项目总投资28501.76 万元(其中工程费:24815.22 万元),项目范围主要涉及景洪市中心城区,包括江南片区、江北片区、嘎栋片区、嘎洒片区及曼弄枫片区。

景洪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项目(EPC 总承包)招标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景洪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项目已由景洪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景洪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景发改审批【2021】191 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上级专项资金及地方配套,招标人为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云南润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景洪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项目设计、采购、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景洪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项目(EPC 总承包)。

2.2 建设地址:景洪市城区。

2.3 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2.3.1 总投资:28501.76 万元(其中工程费:24815.22 万元)。

2.3.2 资金来源:申请上级专项资金及地方配套。

2.4 计划服务期及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365 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在 45 日历天内完成,含图纸送审并审查合格)。

2.5 建设规模:本项目范围主要涉及景洪市中心城区,包括江南片区、江北片区、嘎栋片区、嘎洒片区及曼弄枫片区。

(1)排水管网功能性缺陷修复工程。

对景洪市城市建成区 432.632km 排水管网的功能性缺陷进行修复工作,主要包括:清淤、除障及拆除封堵等工作,预测清淤量 77877m³。

(2)中心城区污染源,错接、混接及排口改造工程,对 693 处雨污混(错)接点进行分流改造,澜沧江、流沙河沿线涉及改造排口 20 个。

(3)空白区管网完善工程,对嘎洒片区、曼弄枫片区空白区面积 10 平方千米,拟建空白区管网24.961km。

(4)管道结构性缺陷修复工程,对建成区排水管网 3512 处(一、二级)结构性缺陷登记造册、运维管护,492 处(三、四级)结构性缺陷进行修复工作,劣质管网开挖修复改造 29.070km。

(5)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建设工程,建立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1 个。

2.6 招标范围及内容:

本项目经审批的建设规模内容的工程设计施工(EPC 总承包)设计:施工图设计、办理施工图报批报审手续,施工图审查且合格、设计变更、驻场服务、竣工图审核;出具达到标准规范深度要求的成果报告;对设计服务质量进度负责。施工:依照审查合格(通过)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现场签证、设计变更等所示内容及范围进行施工(包括项目所必需的主要建设项目和生产、生活附属设施工程以及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对本项目组织协调管理,对施工质量、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工程进度等负总责,承担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的保修责任。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设计变更、现场变更、签证等内容,具体以发包人委托内容为准。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的现行标准及规范要求、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等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

2.8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仅为 1 个标段,不进行标段划分。

2.9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进行。

2.10 再发包和分包:本项目原则上不允许再发包和分包,如有再发再发包和分包内容,需报经招标人同意,且再发包和分包内容应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再发包和分包相关规定,承揽人需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总承包企业不得将总承包项目进行转包,不得将总承包项目中设计和施工全部业务一并或者分别再发包给其他单位。总承包企业自行实施设计的,不得将总承包项目工程主体部分的设计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总承包企业自行实施施工的,不得将总承包项目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等,具备承揽本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范围所需的相应资质,当前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且具有相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项目管理专业人员和工程实施经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有工程总承包服务能力。

3.1.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投标人资质条件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与施工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在申请施工任务的单位。

工程总承包技术负责人:须与施工技术负责人为同一人,应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以上(含高级)工程师职称,且项目技术负责人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

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

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执业证书,注册在申请设计任务的单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给水排水)

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项目负责人: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执业资格,注册在申请施工任务的单位。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B 证。

施工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以上(含高级)工程师职称,且项目技术负责人须是施工单位在职人员。

人员配备最低要求:详见《EPC 总承包主要管理人员配备表》、《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表》,配备表中所有人员须为申请单位或对应联合体申请成员单位的正式员工(提供人社劳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

(2)投标人能力和信誉:

1)实施过类似业绩(项目),类似业绩(项目)不作资格要求,仅作为评审打分项。

类似业绩(项目)是指:指包含设计、施工的业绩;包括设计、施工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或联合体成员业绩(联合体成员业绩指对应联合体成员单位所服务(实施)的设计、施工的业绩);业绩类型: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施工同时提供,视为一件类似业绩。

2)财务要求:财务不作资格要求,仅作为评审打分项。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并具有近年(2019 年 01月 01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经过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具有成立以来经过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不足 1 年的提供财务会计报表。(若为联合体投标的仅牵头人提供)。

3)信誉要求:

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承诺近年无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和无不良行为情况:

1)投标人近三年(2020 年 01 月 01 日起至今)无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投标人企业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时间的,则企业无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要求的起始时间为企业成立之日。

2)投标人近年(信誉要求中近年指 2020 年 01 月 01 日起至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信誉良好,无禁止投标或限制履行本项目有关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人近年(2020 年至投标截止之日止)无招投标联合惩戒失信记录、行贿犯罪记录:

1)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n)上,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设计负责人、总承包项目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总承包技术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信息被移出除外);

2)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home)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黑名单(移除的除外);

3)在信用中国(.cn)网站,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cn)网上,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5)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设计负责人、总承包项目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总承包技术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为便于项目管理,必须以拟承担本项目的施工单位为本项目联合体牵头单位,联合体协议中联合体名称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公司全称;联合体成员(包含牵头单位)数量不得超过 2 家。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在资质、财务、信誉、人员和其他要求等方面应满足本项目最低要求;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本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组织投标相关事宜,联合体成员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组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3 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1.4 条款规定投标人不得存在及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的情形。

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至 2023 年 4 月 7 日,凭企业数字证书(CA)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ggzy.yn.gov.cn/#/homePage),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格式为*.BZBJ)及其他招标资料,数字证书(CA)办理相关问题咨询电话 400-6727-666。

5.2 投标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否则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网上递交:

网上递交截止时间:2023 年 4 月 20 日 10 时 00 分,网上递交网址为: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ggzy.yn.gov.cn/#/homePage)选择西双版纳。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人根据拟要投标的项目,按照网上投标系统要求上传全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上传后须自行检查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并进行确认签名后,方完成全部投标文件网上上传操作。投标人可自行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销投标文件。

7.电子投标文件开启(解密)

解密方式:现场解密、远程解密

解密时间:本项目解密时间为 30 分钟

投标人应以投标方身份登录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按照交易平台最新相关操作手册(如《网上智能开标远程解密操作指南(投标人)》)完成远程解密,查看开标记录表等相关操作。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若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完成解密,则视为撤销其电子投标文件,不再进入资格审查阶段。因开标系统、解密现场网络、设备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不能正常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经核实和上报相关部门同意后,可再次下达网上解密指令来延长解密时间。

在开标解密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以在线提出异议,由代理机构给予对应的回复。在规定的统一提出异议时间内不提出异议的或未对开启(标)一览表电子签名确认的,则视为对解密或开标过程及结果无异议。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云南省建设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ggzy.yn.gov.cn/#/homePage)选择西双版纳(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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