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通州湾示范区临港污水处理厂EPC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发布。该项目新建污水处理厂总设计规模2×104m3/d,本次一期工程设计规模1.0×104m3/d,中水回用率30%,具体内容详见设计任务书及发包人要求。合同估算价:24259万元。通州湾示范区临港污水处理厂EPC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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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亿!江苏通州湾示范区临港污水处理厂EPC工程总承包招标

2025-06-05 08:59 来源: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日前,江苏通州湾示范区临港污水处理厂EPC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发布。

该项目新建污水处理厂总设计规模2×104m3/d ,本次一期工程设计规模1.0×104m3/d,中水回用率30%,具体内容详见设计任务书及发包人要求。

合同估算价:24259万元。

通州湾示范区临港污水处理厂EPC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通州湾示范区临港污水处理厂EPC工程总承包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通州湾示范区行政审批局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南通通州湾深水水务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南通通州湾深水水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通州湾示范区临港污水处理厂EPC工程总承包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位于通海大道南侧、如港路东侧,占地面积9.89公顷(约148.3亩)。

2.1.2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污水处理厂总设计规模2×104m3/d ,本次一期工程设计规模1.0×104m3/d,中水回用率30%,具体内容详见设计任务书及发包人要求。

2.1.3合同估算价:24259万元;

2.1.4总工期要求:365日历天(其中包含但不限于勘察设计、报批、报建、施工工期等,具体开始日期以发包指令为准)。

2.2招标范围:

按照招标文件中发包人要求、设计任务书及国家有关法律、规范、标准等相关要求,完成通州湾临港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的勘察设计、设备采购及安装、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试车调试、竣工验收直至通过环保验收的工程 EPC总承包建设,由工程总承包企业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最终向业主提交一个满足使用功能、具备使用条件的合格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勘察设计:中标人需根据相关批文、发包人要求、设计任务书及可行性研究文件所确定的内容,完成本工程各阶段设计(含厂外配套管网、湿地等内容)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施工过程中的设计服务及竣工图绘制等全部工作;完成满足设计及施工需要的初步勘察、详细勘察、施工勘察以及相应的报批审查工作,并将全套成果资料移交招标人。

(2)采购:发包人要求及设计任务书中所述气浮池、AOA生化系统、臭氧氧化塔+BAF、深床反硝化滤池、活性炭吸附系统、双膜系统、浓水处理系统、脱水机房、除臭系统、自动化控制系统、高低压电气共十一个工艺包,包括不限于集成工艺包的工艺系统、电气系统、自控系统的全部设备、材料的采购、安装、设备单机及联动调试等相关内容,确保达到相关质量标准、规范及招标人要求,材料设备采购前必须得到发包人的认可;负责新建项目工程在竣工验收前,达到设计文件及发包人要求所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

(3)施工:提供包括整个建设工程内容的总体策划以及整个建设工程实施组织管理的策划和具体工作,负责完成本工程招标人要求及施工图设计要求的除采购工艺包以外的全部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污水处理厂土建(建筑物、构筑物、给排水管网、排水口生态湿地、厂内原有建筑物装饰装修以及配套的附属设施相关内容)工程施工、安装(厂外管网、工艺管网、高低压电气、监控等)工程施工及厂区附属(围墙、室外排水、道路、绿化、景观、装饰装修等内容)工程施工、单机调试、联动调试及工程实施全过程资料的收集整理等直至完成本工程 EPC总承包的全部任务工作(包工、包料、包施工措施、包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保险、包工期、包工程验收通过、包水质达标、包移交、包保修),确保达到本工程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以及负责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沉降位移观测和工程保修期内的保修服务。

(4)其它:①手续办理:需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办理各项工程建设、设计及施工许可的审批、报建、开工、施工过程(封路相关的交通部门的施工手续)及验收交付、临时和永久水电煤网开户等手续;同时协助招标人办理各项需以发包人名义办理的相关手续,至工程竣工须按规定提交全部竣工资料(含竣工图),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并向业主移交完毕;②最终施工承包范围以经图审合格的施工图,并以招标人审核确认为准,同时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所列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调整,予以配合,且不得据此提出任何索赔要求;③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通过环保验收后须将污水厂整体设施及其专业设备等相关技术文件资料按照规定完好且无偿移交给建设单位。

2.3质量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且满足以下要求:

施工单位: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设计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以上资质(含乙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能力。

3.2 拟选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

(1)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壹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设计负责人:须具备给排水或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或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施工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壹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若采用联合体投标,总承包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提供,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②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特别提醒: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壹级建造师,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使用电子注册证书,并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提供电子证书或未手写签名或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注: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可以兼任,项目设计负责人不可以兼任。

(4)拟选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须为投标单位的正式员工。须提供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投标企业(或其分公司)为其缴纳的开标之月前(不含开标当月)3个月内任意1个月社保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

3.3投标人类似业绩: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少于14000万元的污水处理工程EPC业绩(如业绩为联合体履约,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在该业绩中也必须是牵头人)。

注:EPC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该项目施工许可证)、合同关键页(合同关键页是指含工程名称、规模、工程内容、合同金额、签订时间、合同签字页等页面,并在扫描件中明显标注。提交的证明材料文件要求清晰可见)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认可),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规模以合同关键页(合同关键页是指含工程名称、规模、工程内容、合同金额、签订时间、合同签字页等页面,并在扫描件中明显标注。提交的证明材料文件要求清晰可见)、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三项资料有一个满足即可)为准,如上述证明材料未能充分体现本业绩要求的,则投标人另需提供业主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或竣工图。如本项目为联合体投标须为本项目联合体的牵头单位的业绩。

3.4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企业和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约担保情形的;

(3)企业近三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4)企业或者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近五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申请,须满足以下条件:

(a)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其中联合体牵头单位1家,必须为施工单位,须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联合体成员单位1家,须具备相应设计资质。

(b)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人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c)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进行投标;

(d)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7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施工资质)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8根据《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在“信用中国”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3.9根据苏建函建管〔2025〕183号文要求,被限制市场准入的建筑施工企业和人员不得参与省内工程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06月03日至2025年07月04日9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国信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07月04日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投标人同步的诚信库链接为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的信息,如需调整请前往省库调整完善,投标人需及时更新信息,确保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5)本项目不设设计补偿。

10.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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