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对《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河北省地方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本文件规定了河北省各设区市、雄安新区及县(市、区)城市建成区餐饮服务单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管理要求、监测要求、达标判定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关于对《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河北省地方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第26号令《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现将《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河北省地方标准网上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期限为2023年3月31日至2023年4月30日。
公开征求意见期间,相关单位和个人若对标准有修改意见建议,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反馈。省市场监管局将在公开征求意见期满后组织专家对上述地方标准开展技术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