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山东省工信厅发布《关于全省长流程钢铁企业环保绩效全面创A工作的通知》,要求2023年底前,具备条件的长流程钢铁企业全部创成环保绩效A级。支持新(改、扩)建钢铁项目按照A级标准建设。实施产能转移退出的钢铁企业和项目,可不开展创A工作,但须按期转移退出。关于全省长流程钢铁企业环保绩

首页 > 大气治理 > 脱硫脱硝 > 烟气脱硫 > 政策 > 正文

山东:关于全省长流程钢铁企业环保绩效全面创A工作的通知

2023-04-23 09:00 来源: 北极星大气网 

4月14日,山东省工信厅发布《关于全省长流程钢铁企业环保绩效全面创A工作的通知》,要求2023年底前,具备条件的长流程钢铁企业全部创成环保绩效A级。支持新(改、扩)建钢铁项目按照A级标准建设。实施产能转移退出的钢铁企业和项目,可不开展创A工作,但须按期转移退出。

关于全省长流程钢铁企业环保绩效全面创A工作的通知

鲁环发〔2023〕10号

各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税务局:

为落实省政府工作报告部署要求,推动全省具备条件的长流程钢铁企业全面争创环保绩效A级,促进钢铁行业实现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创建目标

2023年底前,具备条件的长流程钢铁企业全部创成环保绩效A级。支持新(改、扩)建钢铁项目按照A级标准建设。实施产能转移退出的钢铁企业和项目,可不开展创A工作,但须按期转移退出。

二、精准整改提升

(一)制定“一厂一策”创A方案。具备条件但尚未达到环保绩效A级的长流程钢铁企业发挥主体作用,在完成全过程超低排放改造公示基础上,对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中对长流程联合钢铁企业绩效A级指标要求,对全厂主要污染物产排环节逐一摸排梳理,建立问题清单,逐项整改,补齐短板。(6月底前完成)

(二)进一步提高清洁运输比例。对于清洁运输比例尚未达到80%的,通过新(改、扩)建铁路专用线、皮带管廊或提升已有铁路线运力等方式,提高清洁运输比例。对于无法提高清洁运输比例的,公路运输按要求提升新能源货车使用比例。开展独立中转货场或物流园区建设试点,配套建设充(换)电站,解决新能源货车运输“最后一公里”难题。(9月底前完成)

(三)强化有组织排放深度治理。因厂制宜选取国家明确支持的成熟可靠污染治理技术和工艺,对烧结(球团)、炼铁、炼钢、炼焦、轧钢、发电等环节有组织排放的废气配套高效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到超低排放标准。严厉打击在线监测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9月底前完成)

(四)提升无组织排放管控水平。推进全厂无组织排放的“有组织化”集中管控,持续完善更新无组织排放源清单,通过集中控制平台对排放源和治理情况实时监测监控。对落后设备依法依规予以拆除,置换的新项目按A级标准规划建设,腾出的空间根据生产需求合理布设封闭料棚、廊道,实现全厂物料储存、转运输送、生产工艺环节等全过程密(封)闭,严防无组织排放。(9月底前完成)

三、规范申报创建

长流程钢铁企业完成改造并达到绩效A级指标后,按照《山东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规范(试行)》要求编制《大气污染防治绩效评级申请报告》,向所在地市生态环境局申报。市生态环境局初审后将企业申报材料和初审意见上报省生态环境厅,省生态环境厅组织专家团队进行资料和现场审核,对评估达到绩效A级的企业及时向社会公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充分认识钢铁全面创A工作的重要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明确任务,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钢铁企业作为创A主体,务必做到真重视、真投入、真实施、真提升,确保年底前创A成功。生态环境部门负责钢铁企业全面创A工作,强化协调调度,借助技术团队组织帮扶指导,依法依规开展级别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新能源货车推广应用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做好资金支持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协调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税务部门负责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二)加大财税金融支持。积极推进创A钢铁企业工程改造项目纳入支持范围,按有关规定给予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落实好绿色金融支持政策,及时更新省环保金融项目库清单,支持符合入库条件的创A钢铁企业生态环境保护治理项目入库,并定期向金融机构推送给予融资支持。落实环境保护税和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依法依规保障A级钢铁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等方面权利。

(三)强化监管督导。市生态环境部门提前介入,借助技术团队力量开展预评级,并结合前期绩效评级现场核查、日常监督帮扶执法检查、生态环保督察等反馈问题,督促企业举一反三排查整改。自2023年4月起,于每月月底前向省生态环境厅报送最新进展。对工作推进慢、存在完不成风险的,省生态环境厅视情每月全省通报提醒。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公示的A级钢铁企业,发现并核实存在弄虚作假等情节的一律降级,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展开全文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
2
收藏
投稿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查看更多相关报道

今日
本周
本月
新闻排行榜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
*点击空白区域关闭图片,
双指拖动可放大图片,单指拖动可移动图片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