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入海河流总氮通量已成为近岸海域水质改善的关键,长期备受关注。今年年初,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在2023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作工作报告时指出了渤海入海河流总氮浓度持续反弹的问题。3月,黄润秋先后在河北省和辽宁省现场调研入海河流总氮管控与治理情况,并指出部分入海河流总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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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长调研关注的入海河流总氮超标问题 目前有何治理“良方”?

2023-04-24 09:42 来源: 中国环境 作者: 邹祖铭

近年来,入海河流总氮通量已成为近岸海域水质改善的关键,长期备受关注。今年年初,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在2023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作工作报告时指出了渤海入海河流总氮浓度持续反弹的问题。3月,黄润秋先后在河北省和辽宁省现场调研入海河流总氮管控与治理情况,并指出部分入海河流总氮问题较为突出。

在调研现场,黄润秋部长带领相关专家团队现场分析入海河流总氮超标问题的背后成因与症结。经过分析,畜禽养殖、农业种植和城乡生活等面源污染是部分入海流域总氮的主要来源。

如何管好这些总氮形成的主要来源?目前采取了哪些举措?我国在入海河流总氮治理与管控上又有哪些工作在推进呢?为此,记者采访了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的相关专家。

环渤海区域入海河流总氮超标相对突出,其他海域也存在类似问题

黄润秋在调研中指出,海洋生态环境问题表现在海里,根子在陆上。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海洋综合治理研究室副主任王权明解释道,这是由于海洋中80%的污染物都来自于陆地上,因此要管好管住入海河流、入海排污口两大污染入口不放松。

一直以来,生态环境部高度重视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陆续开展了长江、黄河、赤水河入河排污口及渤海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司长黄小赠今年2月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全国已累计排查24.5万公里河湖岸线,查出入河、入海排污口近23万个,23万个排污口约三分之一已完成整治。

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但眼下,入海河流的管控治理亟需引起重视,这其中,就包括较为突出的入海河流的总氮问题。

总氮,指的是水体中各类无机氮和有机氮组分的总和,我国入海河流水体中的总氮以溶解态无机氮为主,对近岸海域水质影响显著,是陆海统筹协同治污的关键指标。

“总氮污染的来源较为复杂,不仅包括整个流域汇水范围内的农业种养殖业等面源污染和城乡生活污水排放等主要途径,还包括工业生产、污水处理厂等点源排放的贡献。而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城乡生产生活方式改变,也必然会导致总氮排放量的动态变化。”王权明表示。

目前,氮已经成为近岸海域、长江流域以及不少湖泊的首要污染物。王权明指出,入海河流总氮问题虽然在环渤海区域相对突出,但其他海域也存在类似问题。比如,珠江口—杭州湾海域,受长江、钱塘江、甬江等主要河流及其他与海联通水系入海污染物的影响,长江口—杭州湾海域近年来一直是劣IV类水质主要分布区域;而珠江口海域受流域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影响,入海污染物排放量总量仍维持较高水平。

攻克总氮治理的难点,可以从城镇和农村两个方向统筹推进

“目前,入海河流总氮污染治理呈现出汛期污染防治、面源污染治理等突出难题,加上存在不少技术、管控、考核等方面的实际困难,这些已经成为当前陆海污染协同治理的突出矛盾和攻坚重点。”谈到当前总氮治理的难点,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海洋综合治理研究室副主任孙家文说道。

如何攻克陆海污染协同治理的难题?孙家文认为,入海河流总氮超标的问题,是伴随着城乡发展的进程持续加剧的,因此要重视城镇和农村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可能导致入海河流总氮超标的问题,对症施策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从城镇角度来看,目前,我国部分城镇地区生活污水收集管网老旧,雨污分流不彻底,管网错接、雨污混接,跑冒滴漏、排水不畅等问题仍然存在,降雨量大时易出现雨污混流或污水井溢流的情况。而从农业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角度来看,部分农村地区旱厕改造推进较快,黑水得到逐步管控和处理,但居民家庭厨房、洗衣、洗浴和清洁等产生灰水收集还不到位;规模以下养殖多数缺少粪污处理设施,粪污转运利用制度缺失,养殖粪污多以就近还田利用为主;农业种植的化肥施用量高、有机肥替代率低等问题仍然突出。

如何能够有效管好陆地上的这些“根子”?孙家文表示,在城镇方面,要持续加强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大力推进城镇雨污管网混错接改造、更新、破损修复,提高污水收集效能,因地制宜实施雨水设施改造工程。在农村方面,要紧盯农村生活污水与生产生活垃圾治理、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重点领域,加强源头控制,坚持因地制宜,选择适合农村特点的治理方式,持续推进农村环境整治提升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精准管住管好总氮,编制完成“一河一策”并持续完善海洋监测体系

城镇和乡村的污染治理,能够从点上管住入海河流污染排放问题,但是要做好陆海统筹,把握好陆海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内在规律,还需要更加注重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

2022年1月,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和中国海警局联合印发的《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明确了“十四五”时期渤海、长江口—杭州湾和珠江口邻近海域等三大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

据悉,根据生态环境部要求,环渤海、长江口—杭州湾、珠江口邻近海域沿海各地市认真落实总氮削减各项要求,已经开展了溯源排查、加密监测、总氮排放组成及分析,按照“统计分析找源头、减排分析找部门、加密监测找区域、地毯排查找主体”的溯源明责四步法,深入开展污染源解析与问题识别,查明白影响河流入海断面总氮浓度反弹的问题根源,确定重点管控断面和治理单元,从“问题在哪里、症结在哪里、措施在哪里和目标在哪里”四个“在哪里”制定了重点管控行业和治理区域的措施任务清单,压实了区县、乡镇政府和市直部门责任。

《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重点任务中指出,要加强沿海城市重污染海湾入海河流整治,组织制定“一河一策”入海河流治理方案,因地制宜加强总氮排放控制,实施入海河流总氮削减工程。

对此,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环境保护处处长张灿介绍道,目前,对于“总氮浓度高、反弹幅度大、对近岸海域水质影响显著”20条国控入海总氮“一河一策”治理与管控方案已经编制完成,正在开展专家审查、征求政府各部门意见、待报批阶段;对于跨市、跨省河流的“一河一策”方案,也陆续进入具体编制阶段,6月底前均应上报生态环境部备案;各地根据实际情况,也自主开展了一些河流“一河一策”方案编制。

值得一提的是,在黄润秋调研后,河北省秦皇岛市政府积极落实整改,将沿海全部13条入海河流全部纳入“一河一策”总氮治理与管控范畴,目前已经印发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攻坚行动方案》《入海河流综合治理方案》作为“一河一策”具体工作落实和推进的有效抓手,明确了市直各部门任务分工,并提出了监督考核要求,形成“1+1+X”的治理方案模式,即1个全面排查整治方案、1个入海河流综合治理方案、X条入海河流“一河一策”方案。

如何充分利用好“一河一策”发挥出海洋生态环境治理的最强效能?张灿认为,“一河一策”方案也成为落实精准治污、科学治污和依法治污的具体举措,并有望通过相关试点示范工作进一步推动生态环境治理水平提升。下一步,要深化入海河流总氮等入海污染物减排要求,以“一河一策”推动总氮浓度高、排海通量大、对近岸海域水质影响显著的入海河流开展相关治理,推进相关流域总氮来源排查与治理。源头上是解决农业面源污染等问题,过程上是改善环境质量,终端上是削减总氮,一举多得,推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人居环境等全面改善。

不断推动海洋生态环境治理水平,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也必不可少。

据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监测处李飞介绍道,目前,海洋生态环境监测、总体形成了以1359个国控海水水质点位为基础骨架,省控点位为补充,海水浮标、海洋大气、沉积物、生物生态、新污染物等功能点位优先搭载、适当新增的监测网络体系。通过持续推进国家和沿海地方海洋生态环境监测队伍建设,深入挖掘和利用第三方监测力量,形成了由1个国家中心、3个流域海域中心和省级监测机构为主体,第三方监测力量为有效补充的海洋生态环境监测队伍体系。

下一步,要充分发挥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常态化开展入海排污口排查监测,推进溯源整治工作。同时,要加强汛期对总氮指标的监测分析,确保汛期治污设施正常运行和企业依法依规排污,尽可能降低短期集中排污对近岸海域水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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