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福建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闽环保固体〔2023〕4号),我厅在《福建省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重点监管企业名单(2021-2022年度)》(以下简称“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基础上,按照产废量大小、涉重点行业、是否存在环境敏感问题等原则,提出全省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重点监管企业名单(2023-2024年度)(共1060家,见附件1),其中福州120 家、厦门171家、漳州217家、泉州123家、三明71家、莆田46家、南平80家、龙岩85家、宁德144家、平潭综合实验区3家。较2021-2022年度,退出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产废单位有174家(见附件2)、新增的有380家(见附件3)。现将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重点监管企业名单(2023-2024年度)予以公布,并对名单进行动态管理。请各地加强对上述重点监管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工作的督导帮扶,并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市级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切实保障危险废物得到安全规范利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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