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要求,经审查,2023年5月9日我局拟对山东荣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分选6万吨再生资源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9日-2023年5月11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3-6203015
电子邮箱:jxhbxmsp@163.com
通讯地址: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项目科
邮编:276500
项目名称:年分选6万吨再生资源项目
建设地点:莒县浮来工业园区路以西(莒县吉尔新材料有限公司以北)
建设单位:山东荣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山东汉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购置涡电流分选机6台、粉碎机5台、浮选机6台、打沙机5台、滚筛6台、摇床12台、色选机2台等53台套设备,建成后年分选6万吨再生资源。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1.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更换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由污水管道排入莒县城市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污水管道排入莒县城市污水处理厂。严禁项目污水直排周围环境。
2.重视和强化各废气排放源的治理工作,有效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上料、滚筒筛分、空气分选工序粉尘经集气罩+布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要求,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标准要求。
项目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采样、监测孔和采样监测平台。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源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减震等防噪降噪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4.做好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工作。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废料、除尘器收集粉尘、废布袋收集后外运综合利用,厂内暂存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标准。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和废含油抹布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贮存和处置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生产中若发现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