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贵州省生态环境厅拟对沿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三合一)环境影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8日-2023年6月14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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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吨/日!贵州沿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意见公示

2023-06-09 08:34 来源: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贵州省生态环境厅拟对沿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三合一)环境影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8日-2023年6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85571099(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0851-86987058(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传 真:0851-85570802

通讯地址: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59号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270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邮 编:550002

序号:1

建设项目名称:沿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建设地点:贵州省铜仁市沿河县泉坝镇算子村

建设单位:桂林恒瑞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湖南葆华环保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本项目日处理生活垃圾400吨,年处理能力14.6万吨。本项目配置“1×400t/d机械炉排炉+1×10MW凝汽式汽轮机组+1×12MW发电机组”,年发电量5628万度。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一)施工期

1.大气

施工期间对环境空气的影响主要是扬尘污染和各种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排放的尾气污染。扬尘主要是由施工建材、渣土等堆放、装卸及土石方施工引起的,其起尘量与风力、物料堆放方式和表面含水率有关。为有效降低对环境空气的影响,对施工队伍应提出具体的环保要求,包括粉质物料不应堆放太高、尽量减少物料的迎风面积、表面适时洒水或加防护围栏;汽车运输沙石、渣土或其他建筑材料要进行遮盖,必要时采取密闭专用车辆等;油料、化学物品应采用封闭容器装卸,同时在运输过程中加强管理,杜绝运输污染。

2.施工期水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废水主要有施工生产废水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施工生产废水主要来源于工程前期土建施工的砂石料系统冲洗水、施工机械设备冲洗水、混凝土搅拌、浇注和养护用水。对于建筑工地的排水做到沉清后回用;设备和车辆冲洗应固定地点,不允许将冲洗水随时随地排放并注意节水;对设备安装时产生的少量含油污水,通过隔油池进行处理;本项目的施工期生产废水全部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过处理达标后用于厂区及周围林地绿化。

3.施工期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于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主要设备有打桩机、推土机、挖土机、搅拌机等,在同时考虑几台高声级设备叠加的情况下,昼间能够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夜间则应限制高噪声设备的使用,夜间如确实因工程或施工工艺需要连续操作的高噪声,则应征得环保部门的同意。在不影响正常施工的情况下,尽量采用噪声较低的机具,降低声源噪声。

4.施工期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产生的渣土和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至规定的地点进行堆放或填埋。只要加强管理,采取有力措施,施工期间的固体废弃物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5.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施工期生态影响因素有:地表开挖、土石方运输等。

((1)项目施工前应对工程占用区域可利用的表土进行剥离,单独堆存,加强表土堆存防护及管理,确保有效回用。施工过程中,采取绿色施工工艺,减少地表开挖,合理设计高陡边坡支挡、加固措施,减少对脆弱生态的扰动。

(2)统一规划,分片实施,严防大面积开花、拖延工期。选用合理的施工布局和施工方式,工程施工与植被恢复建设同时进行,以减少水土流失发生。

(3)占地范围内采取绿化措施,种植具有较强吸附能力的植物,优先使用原生表土和选用乡土物种,防止外来生物入侵,构建与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的植物群落,最终形成可自我维持的生态系统。

(4)尽量减少对动植物的伤害和生境占用。

(5)在施工期内,应当加强对公益林的保护,制止破坏林地、林木的行为、清除可能的火灾隐患,做好病虫害预防工作,对发生严重的病虫害、火灾或其他自然灾害,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采取措施进行防治。

(6)施工期应采取标语、广播、电视、讲座等形式,广泛开展公益林区划分布、管护要求、环境道德、生态意识、生态保护知识及森林效能等方面的宣传教育。设立公益林范围界限标志。

(7)在施工期应加强施工管理,保护植物的生境条件,杜绝对征地范围以外的林地产生不利影响的任何行为。施工结束后,应以乔、灌、草结合的方式对占地范围内的植被进行恢复。

(二)运行期

1.大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焚烧烟气,根据污染物质的性质不同,本工程污染物可分成颗粒物、酸性气体、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四类。其中,颗粒物主要包含多种重金属,酸性气体主要为HCl、SO2、NOx,重金属主要含汞、铅、镉、砷等重金属及其化合物,有机物主要为二噁英,此外垃圾池、渗滤液收集池等有恶臭气体产生。

本项目焚烧烟气采用“3T+E燃烧控制+SNCR脱氮+半干法脱酸+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吸附+袋式除尘”处理后通过80m高烟囱排放。本项目焚烧烟气排放均能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及修改单排放标准。

本项目垃圾运输采用全封闭式的垃圾运输车;进卸料大厅的大门为自动门,并带有空气幕帘,防止卸料厅臭气外逸。预处理车间、垃圾贮坑进行全密闭。渗滤液处理站、预处理车间、垃圾贮坑顶部设置带过滤装置的一次风抽气口将臭气抽入炉膛内作为焚烧炉助燃空气,同时使预处理车间、垃圾仓内形成微负压,防止臭气外逸。

根据预测,各保护目标和区域网格点的SO2、NO2、PM10、PM2.5、CO等叠加环境质量现状浓度、评价范围内拟建在建污染源后二类区敏感目标均达到《环境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一类区敏感目标能达到《环境质量标准》(GB3095-2012)一级标准。

H2S、NH3小时浓度、HCl小时浓度、日均浓度叠加补充监测各监测点现状值均可达到《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标准。

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垃圾渗滤液、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

垃圾渗滤液主要来源于垃圾自身带水和垃圾中的有机物经氧化分解后产生的水,本项目渗滤液主要来源于焚烧工程垃圾仓的渗滤液。

厂区生活污水,其中排放的粪便污水先经化粪池处理,厨房及餐厅含油污水先经隔油池处理后排入厂区的生活污水处理系统,采用“调节池+缺氧池+外置式MBR膜系统”处理工艺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标准后回用于冷却水系统。

垃圾渗滤液、卸料平台冲洗废水、垃圾车、垃圾通道等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经“预处理+UASB+MBR+NF纳滤膜+RO反渗透+DTRO处理系统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标准后回用于厂区冷却水系统,不外排。

车间清洁及处理站排水、化验室化验水、冷却塔集水池排污水、锅炉化水间除盐水制备设备反冲洗排水、净水器反冲洗水、锅炉定连排污清洁废水及降温废水等生产废水经“机械过滤器 + 活性炭过滤器 + UF超滤膜 + RO反渗透膜+DTRO处理系统”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标准后回用于厂区冷却水系统,不外排。

本项目废水全部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3.噪声

根据预测,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后,本工程环境噪声强度将大为降低,各高噪声设备产生的噪声得到控制,厂区边界噪声昼夜预测结果均能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

4.固废

本工程运行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焚烧飞灰和焚烧残渣,焚烧残渣属一般固废,送砖厂综合利用。本工程飞灰属危险固废,焚烧飞灰水泥固化达标后送沿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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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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