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拓展排污权交易污染物种类,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关于制定我省2023—2025年度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基准试行价格的通知》,规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基准试行价格为铅4300元/千克、汞4500元/千克、镉4700元/千克、铬4700元/千克、砷6000元/千克。交易基准试行价格为交易底价,市场成交价不得低于此价格。
上海环境集团前天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03月25日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03月20日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03月04日
中国环保产业协会03月04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02月28日
陕西省政府02月13日
陕西省人民政府02月12日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02月05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02月05日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12月24日
电网头条02月24日
湖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12月13日
宁夏生态环境2024年12月03日
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07月29日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06月25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2024年06月24日
浙江生态环境2024年06月18日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06月17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4年06月12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2024年06月06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4年05月30日
六安市生态环境局04月07日
六安市生态环境局04月03日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02月28日
西宁市人民政府02月14日
安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02月11日
中共广州市委金融委员会02月10日
新疆生态环境厅02月06日
北极星环保网02月05日
IESPlaza综合能源服务网01月26日
安徽省人民政府0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