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拓展排污权交易污染物种类,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关于制定我省2023—2025年度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基准试行价格的通知》,规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基准试行价格为铅4300元/千克、汞4500元/千克、镉4700元/千克、铬4700元/千克、砷6000元/千克。交易基准试行价格为交易底价,市场成交价不得低于此价格。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12月24日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4年08月19日
浙江生态环境2024年06月19日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05月13日
中国环保产业协会2024年05月07日
黑龙江生态环境2024年04月09日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03月06日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02月22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01月02日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12月27日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12月07日
新华社05月30日
新华社05月29日
新华网05月29日
电网头条02月24日
湖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12月13日
宁夏生态环境2024年12月03日
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07月29日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06月25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2024年06月24日
浙江生态环境2024年06月18日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06月17日
十堰市政府06月09日
重庆市能源局06月04日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05月30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05月30日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04月25日
六安市生态环境局04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