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拓展排污权交易污染物种类,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关于制定我省2023—2025年度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基准试行价格的通知》,规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基准试行价格为铅4300元/千克、汞4500元/千克、镉4700元/千克、铬4700元/千克、砷6000元/千克。交易基准试行价格为交易底价,市场成交价不得低于此价格。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12月24日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4年08月19日
浙江生态环境2024年06月19日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05月13日
中国环保产业协会2024年05月07日
黑龙江生态环境2024年04月09日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03月06日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02月22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01月02日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12月27日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12月07日
电网头条02月24日
湖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12月13日
宁夏生态环境2024年12月03日
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07月29日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06月25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2024年06月24日
浙江生态环境2024年06月18日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06月17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4年06月12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2024年06月06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4年05月30日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04月25日
六安市生态环境局04月07日
六安市生态环境局04月03日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02月28日
西宁市人民政府02月14日
安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02月11日
新疆生态环境厅02月06日
北极星环保网02月05日
IESPlaza综合能源服务网01月26日
安徽省人民政府0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