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拓展排污权交易污染物种类,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关于制定我省2023—2025年度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基准试行价格的通知》,规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基准试行价格为铅4300元/千克、汞4500元/千克、镉4700元/千克、铬4700元/千克、砷6000元/千克。交易基准试行价格为交易底价,市场成交价不得低于此价格。
浙江生态环境06月19日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05月13日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02月22日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12月27日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12月07日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11月02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07月10日
北极星环保网2023年03月01日
北极星环保网2023年01月18日
北极星环保网2023年01月13日
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07月29日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06月25日
浙江生态环境06月18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06月06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05月23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04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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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生态环境厅03月20日
东营市生态环境局02月01日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01月29日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01月16日
上海环境07月26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06月24日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06月17日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04月12日
江西环境0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