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发布《河西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3年工作计划》,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统筹推进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和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坚定不移推动绿色低碳发展,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着力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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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西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3年工作计划

2023-07-10 10:18 来源: 河西区人民政府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发布《河西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3年工作计划》,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统筹推进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和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坚定不移推动绿色低碳发展,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着力提升环境治理能力。

河西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3年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按照市委、市政府《天津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和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天津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3年工作计划》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1+10”行动方案,立足新发展阶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统筹推进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和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坚定不移推动绿色低碳发展,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着力提升环境治理能力,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环境问题,有效管控环境风险,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向着建设经济强区、打造品质之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核心区的目标扎实迈进。

二、主要目标

2023年,完成天津市下达的单位地区生产总值(GDP)能源消耗控制目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35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3%,平均降尘量控制在6吨/月·平方公里以下,完成国家下达的重污染天数控制目标及主要大气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重点工程减排量任务。地表水Ⅲ类水体比例达到75%,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海河海津大桥断面、津河马场道断面、卫津河纪庄子桥断面达到Ⅲ类水质考核目标,外环河微山路断面水质考核高锰酸盐指数不高于8mg/L、化学需氧量不高于25mg/L、氨氮不高于1mg/L、总磷不高于0.2mg/L,劣V类水体全面消除,完成水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量任务,化学需氧量消减50吨、氨氮消减5吨。推动3个污染地块完成修复目标任务,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100%。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1.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贯彻落实《河西区碳达峰实施方案》,按照天津市部署安排,结合我区实际,进一步完善我区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全力推动低碳示范社区创建工作,积极开展碳盘查,探索建设低碳项目实际应用场景、光伏发电、植物碳汇等示范工程,开展节能及低碳管理,切实降低社区碳排放强度,确保通过中期评估。

2.加强生态环境准入管理。推动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三线一单”分区管控成果作为区域资源开发、产业布局、结构调整、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等的重要依据,健全以环境影响评价为主体的生态环境准入制度,统筹生态保护和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温室气体和污染物排放,严格规划环评审查和项目环评准入。

3.推进清洁生产和能源资源节约高效利用。持续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合理分解、制定重点用能单位2023年度节能目标,组织开展2022年度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对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节能执法监察,增强节能监察约束力。依法确定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并开展评估验收工作。配合市级部门持续推进碳交易市场建设,积极推动符合要求的项目参与碳排放交易,严格落实履约制度。

4.加快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严格落实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以及产能置换、总量替代、污染物削减等要求。加大工业、商业、建筑、交通和公共机构等领域的节能降耗技术应用范围。鼓励实施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推广低碳零碳负碳技术和高效节能产品。推动绿色技术应用、生产过程绿色化、智能化和可再生循环,减少污染物排放,积极构建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生产结构。

5.推动能源消耗清洁低碳。建设能源电力先行示范区,打造新能源优化配置平台,推进屋顶光伏发电等项目。禁止新建燃煤锅炉及工业炉窑,持续巩固居民清洁取暖成果。严格执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要求,坚持商业散煤治理长效机制,巩固散煤治理成果,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强锅炉污染排放监管,全面排查生物质锅炉污染物治理设施安装使用、生物质燃料消耗及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情况,加强燃气锅炉低氮燃烧设备运行情况及超标排放监管力度,鼓励直燃机使用单位进行改造,减少氮氧化物排放。

6.推动交通运输新能源化。持续提高建设领域中新能源汽车比例和国六排放标准汽车比例,提高轻型环卫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新增和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租赁车辆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

7.推进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广泛开展绿色低碳系列创建行动,以示范建设为引领,以点带面、全域推进绿色低碳生活方式,65%以上的社区达到绿色社区标准,新建民用建筑100%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党政机关率先创建节约型机关。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体系,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全力推动垃圾分类箱房建设,创建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和示范街道。扎实推进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推动落实绿色消费激励机制,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鼓励采用步行、骑行、公共交通等低碳出行方式。

8.有序推进“无废城市”建设。落实区级“无废城市”建设方案中重点任务及指标体系要求,推动年度建设任务目标任务落地,完成55个“无废细胞”创建;按照“无废城市”建设相关要求,深入推动汽车修理集中区域内固体废物分类管理、高效处置,探索使用门禁及视频监控等方式强化解放南路汽车城内危险废物监管,编制专项“无废细胞”建设标准,逐步建成“无废汽车城”。探索数字科技赋能“无废城市”建设,融合固体废物协同碳排放监督管理、无废理念宣传、碳普惠等工作,搭建区块链基础设施,逐步构建“无废城市”长效机制,形成无废河西“一张网”管理模式,以“无废城市”建设推动“双碳”目标实现。

(二)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1.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强化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指挥机制,规范预警响应和解除流程,加强区域重污染天气预警研判及应急响应,研发环保智慧平台预测模块,开展重污染天气下重点区域雷达监测。

按要求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组织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修订应急保障实施方案。动态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严格核定工业企业绩效等级,实施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确保减排措施“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强化应急减排应对,科学实施重点行业生产调控,加强面源、移动源应急减排监管,削减污染峰值。将特殊时段禁止或限制污染物排放要求依法纳入排污许可证。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加大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力度,开展柴油货车、工程机械等专项检查;加强运输车辆、厂内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急管控。充分发挥网格员巡查作用,加强面源应急减排监管,全力削减污染峰值。

2.着力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展臭氧污染防控专项行动和精准监督帮扶工作,建立臭氧污染天气管控清单,探索建立臭氧常态化应对机制。强化涉VOCs污染源监管执法,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全覆盖检查、检测涉VOCs污染源,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开展涉VOCs排放废气旁路动态更新排查,探索使用快速检测等方式强化日常监管效能。推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和胶粘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施工工地(桥梁油饰除外),100%使用低挥发性工程涂料。合理安排涉VOCs作业实施季节性调控,错开5至9月高温时段。2023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一企一策”方案制定。实施重点行业VOCs治理设施综合提升改造、简易低效治理设施清理整治,以及无组织排放环节综合整治。

加强加油站油气管控力度,开展加油站专项执法检查,更新管理清单,加强监督抽测,确保达标排放,严厉查处在卸油、停泊过程中破坏汽车罐车密闭性的行为。严厉打击黑加油站和非法流动加油车。加强车用油品、车用尿素的监管,对销售环节开展联合监管。

3.持续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2023年7月1日起,实施重型汽车国六b标准。加强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日常管理,严格落实禁排区管控要求,柴油车年拦检量不少于4000辆次,对集中停放地、维修地的车辆抽检不少于500辆次;抽查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少于800台次,对部分机械进行排放检验,比例不得低于20%。规范管理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开展检测数据核查工作,重点核查首检超标车、路检超标车、外埠车辆、5年以上老旧柴油车和“黑名单”内车辆。提高道路通行效率,继续优化道路交通。

组织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达标排放专项检查,每季度全覆盖检查施工工地,重点核验信息公开、污染控制装置、编码登记等,持续实施使用机械信息编码登记工作,做到“应登尽登、动态清零”。建立施工工地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台账,动态更新在用机械数量。推动使用15年以上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积极推广应用新能源机械,鼓励新增或更新的3吨以下叉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施工工地(桥梁油饰除外),100%使用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拓展非现场监管手段应用,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查力度,基本消除工程机械冒黑烟现象。巩固多部门协调配合的工程机械环保监管机制,形成编码登记、进出场记录、排放检测、超标处罚撤场全链条管理。有序推动在线监控,推动有条件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安装电子标签,实施电子围栏管理。

4.坚决打好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攻坚战。

强化扬尘污染管控。制定扬尘污染管控专项行动方案,有效治理扬尘污染。加强在建施工工程“六个百分之百”控尘措施监管,继续推动重点区域地铁施工焊接作业采用环保型焊材,确保作业现场配备焊接烟尘收集装置。每半年更新各类施工工地扬尘管理清单。开展渣土运输合法合规整治行动,切实提升渣土清洁化运输水平。组织开展裸地动态排查治理,确保新增裸地治理完成率100%。强化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扬尘管控工作,对于“六个百分之百”控尘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工程项目加强处罚,对于扬尘治理不到位、屡查屡犯的施工项目通报,倒逼企业合规守法施工。在工程建设施工现场范围内临时设立的散体物料堆场,严格落实扬尘管控措施。加强禁烧监管,持续加大对露天烧烤、焚烧落叶、垃圾、纸钱或者燃放烟花爆竹等大气污染行为巡查力度。实施“以克论净”考核,结合气象条件科学扫保,提高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2%以上。持续开展区域降尘量考核,强化降尘监测结果通报,加强对街道的现场指导帮扶。

深化恶臭与油烟污染排查治理。重点关注恶臭异味信访举报案件,根据信访投诉和恶臭污染源信息,定期更新恶臭异味污染分级管控台账,加强恶臭异味污染排查,动态更新恶臭异味源清单,督促指导纳入重点管控台账的企业建立“一企一策”恶臭异味治理方案。推进市政设施恶臭异味整治,对不符合要求的生活垃圾运输车辆组织维修、更换,对投诉集中的生活垃圾转运站开展对标治理。加强对重点污染地块的异味监督管理,定期开展监督性监测。开展餐饮单位拉网式排查,制定专项检查方案,全年检查不少于1500家餐饮油烟排放单位,抽测不少于300家,确保油烟净化设备正常运行和定期维护,实现达标排放。推动20家重点区域、投诉集中或大型餐饮服务项目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设备,建立信息化监管模块。对无证无照或超经营的餐饮企业,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对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饮食服务项目进行依法查处。

加强噪声扰民治理。制定噪声污染防治专项工作方案,重点针对工业企业、社会生活、建筑施工、交通等领域,开展噪声污染专项治理行动。加强交通噪声治理,有效降低各类交通噪声投诉率,推动交通干线周边声环境持续改善。加强社会生活噪声治理,进一步加强疏导、管控,及时、快速、高效处理各类社会生活噪声违法警情,积极推动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实现,有效降低社会生活噪声投诉率,声环境功能区年度夜间达标率达到75%。完成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范围内突出噪声源及影响范围摸排,动态更新台账。加强安静小区创建及维护,至少新建1处安静小区,完成安静小区复测工作。组织绿色护考工作,加强各类考试等特殊活动期间噪声管控。完善声环境功能区自动监测网络,合理调整噪声自动监测点位。

(三)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

1.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

根据城市黑臭水体环境保护行动排查问题清单,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汛期前完成清单内问题所涉及点位的排查整治工作,持续开展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完善落实长效养管机制,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加快完善排水管网建设,因地制宜开展92个小区雨、污分流改造,常态化开展雨污串接混接点改造,实现城区污水“应收尽收”,全力削减水污染物排放总量。

强化汛期污染防控,建立完善雨水管网(井)清掏长效机制。持续开展汛前雨、污管网清掏,特别是加强汛前对马场道、纪庄子桥断面上游接入市政管道小区的清掏力度。强化排水管控,规范管理洗车、夜市、餐饮等生产经营性单位沿街商业排水行为。建立道路规范清扫长效管控机制,禁止将路面垃圾、湿法机扫作业废水排入雨水井与河道。全力降低城市河道汛期污染强度,确保汛期津河、卫津河河西段、外环河西青段,降雨后河道污染强度逐步下降,氨氮浓度不超过8mg/L。

2.深入打好河流水质提升攻坚战。

强化“七河十湖”水质监管。成立工作专班,全天候紧盯国控、市控、微站自动监测数据。坚持控源、治污、扩容、严管,深入推进海河汇入支流口巡查、检测、监管机制,持续对复兴门泵站雨水排水闸机点位与海河复兴河点位进行动态检测。修订《河西区街域地表水环境质量月度评价及排名办法》,完善水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发现解决工作机制,提升水环境监管水平。

严控环境准入,原则停止审批新增水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工业企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专项执法检查。加强水污染治理设施监督监测,严厉查处“双超”排放或偷排工业废水等环境违法行为。

开展医疗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行动,二级及以上和20张床位以上医疗机构完成“一级强化处理+消毒工艺”设施建设改造任务,不断提升污染治理能力和环境管理水平。强化执法检查,确保废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医疗机构污水规范消毒。

3.深入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2023年全面完成入河排口排查、溯源,制定“一口一策”分类整治方案,有序完成整治任务。年初完成最后一轮骨干河道及重要支流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工作,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要求,完成雨洪口、泵站等入河排口排查溯源,完成入河排口名录信息台账,绘制入河排口分布图和溯源点位图,构建“受纳水体—入河排口—排污通道—责任主体”全过程监督管理体系。安装16套水质监测微站,建设水质管理平台,实时掌握排污状况,第一时间进行数据统计分析、指标超标报警、现场监察反馈,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在津河、卫津河沿线5个口门更换偏心半球阀,治理口门渗漏问题,探索河道治理新措施。配合市级部门做好入海河流排水口门监测、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全面降低河道污染负荷。

4.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

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强化各级河长、湖长履行水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加大河湖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制止和处置“四乱”问题,杜绝反弹反复。开展河湖垃圾治理专项整治行动,对河湖水面漂浮物、堤岸垃圾、垃圾堆放点等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清理整治,并进行无害化处理,降低雨季污染物冲刷入河量。规范垃圾转运站管理,防止垃圾渗滤液直排入河。

健全上下游联防联控机制。强化跨区河流上下游、左右岸污染协同治理与保护力度,建立与上下游南开区、和平区、河东区、西青区、东丽区、津南区组织协调、信息共享、应急联动的会商机制,联合开展跨区河道环境保护、治理、执法工作,密切监控河道水资源和河岸环境状况,重点对入境水污染开展跟踪溯源。

(四)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

1.严格管控土壤及地下水环境污染风险。以陈塘科技商务区、原造纸厂等区域为重点,加强腾退地块污染防治管控,督促地块主体单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工作;有序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推动3个污染地块完成修复目标任务,对进入风险管控阶段的地块开展日常监管巡查;控规编制、修改中,充分考虑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严格建设用地环境安全;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持续规范地下水环境监测井管理,保障地下水环境安全,督促列入天津市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的地块进行治理。

2.推进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协同防治。持续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组织开展新污染物治理、重金属、废弃危险化学品等专项检查工作,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危险废物、医疗废物100%安全处置;推进危险废物源头减量,强化源头减量和全过程控制。积极探索危险废物“点对点”资源化利用模式,提高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率。

(五)统筹推进城市生态保护,防范生态环境风险

1.强化生态保护监管,推进城市绿化工作。积极探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配合市级部门推进生物多样性工作;建设城市绿道公园三期,不断新增、提升绿化面积。推动中央绿轴南段建成开放,新建10个“口袋公园”,提升城市生态与环境品质。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确保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

2.加强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完善生态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加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以涉危险废物、涉危险化学品、核与辐射技术利用单位等行业企业为重点对象,持续开展环境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压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实施分类分级风险管控,确保无环境安全事故发生。加强核与辐射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与防护监管,加强风险监测、预警、防范,提高应急响应、安全保障能力。

(六)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1.强化生态环境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着眼重点行业、狠抓源头治理、发挥示范作用。统筹温室气体与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充分利用减污降碳治理工艺,强化大气污染防治与碳排放管理协同性;防范气候变化不利影响和风险,保障环境安全;开展低碳示范建设,形成有特色、可复制推广的减污降碳协同模式。

2.强化生态环境法治保障。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法规标准。强化执法能力建设,以年度考核指标及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为导向,深化“互联网+监管”,依托环保智慧平台,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水平。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推进公平公正规范执法。开展各类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推进部门综合监管,持续保持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依法提高由线索到案件的转化率,坚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曝光制度,健全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公检法联动机制。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各项工作,规范工作程序,提高案件质量,实现案件新突破,为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力支撑。扎实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配合市级部门完成第二轮市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

3.强化生态环境经济、科技支撑。推进环境治理市场化,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环境治理投资、建设、运行。落实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落实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组织开展绿色发展 “领跑者”企业评选。落实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政策措施。完善区级环保智慧平台建设,完成餐饮油烟在线监控试点建设,完成地表水水质管理模块建设,探索建设“无废城市”监管模块,充分利用“全面感知、互联共享、智能协同”智慧网络融合的多元数据,针对重点指标实施动态监测。发挥雷达、走航等科技手段的作用,着力提升及时预警和管控能力。

4.强化生态环境统筹监管。依法开展排污许可证核发、变更及登记工作,扎实推进排污许可证和执行报告质量审核,全力推动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严格实施企事业单位污染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监督企业依法披露环境信息。持续推动大气、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联网工作,实现重点单位联网率达到90%,自动监测数据有效传输率达到95%,督促非重点排污单位按照标准规范开展自行监测。持续开展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加强监测人员新标准新技能培训,提升服务管理的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部门、各街道要把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巩固扩大环境质量改善成效,作为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具体行动,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保持定力、接续奋斗,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围绕重点攻坚任务,明确目标责任,精心谋划部署,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集中力量攻克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努力巩固扩大污染防治攻坚成效。

(二)全面落实责任。各部门、各街道要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河西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专题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制定工作方案,细化落实举措,全力组织实施,严格进度管理,强化督查检查,及时发现、解决推动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重点任务按计划建设、按要求见效。

(三)严格执法监管。各部门要切实落实生态环境监管职责,强化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组织推动本部门、本领域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工作,持续加大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队伍建设,持续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能力建设,重点强化对各街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人员技术能力培训。

(四)强化督察考核。以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为抓手,强化攻坚调度机制,进一步加强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强化通报和快速整改机制,强化现场帮扶指导,压紧压实区、街两级目标责任;对进度滞后、效果达不到预期等问题,要早发现、早处置、早解决,对因攻坚措施推进不力、敷衍应对、不作为不担当等导致目标任务未完成的,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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