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及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治理已成为环境保护的重点工作。为确保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任务,规范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排放,实现挥发性有机物的科学监管。2022年4月,江西省市场监管局下达了《江西省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研究的制定任务,江西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与规划院牵头承担标准编制工作。《江西省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控制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