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发布一汽弗迪有机废气治理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项目限价565万元。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一汽弗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2.1招标货物名称:一汽弗迪有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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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价565万 一汽弗迪有机废气治理系统采购项目招标

2023-08-15 10:57 来源: 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 

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发布一汽弗迪有机废气治理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项目限价565万元。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一汽弗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招标货物名称:一汽弗迪有机废气治理系统采购项目

2.2交货地点:一汽弗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长春汽车经济开发区汽车大路10888号)。

2.3采购货物数量:有机废气治理系统1套

2.4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5个自然日完成设备交付

2.5最高投标限价:(含13%增值税)人民币565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条件: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同时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及以上。

投标人无需直接提供以下资质证书扫描件。评审时按照以下标准评审投标人资质:

投标人的基本信息以文件开启当日信用中国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登记状态应为正常或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

投标人的建筑企业资质信息以文件开启当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平台查询结果为准,资质应在有效期内;

按照以上渠道无法验证投标人资质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验证资质的网站和验证方法。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2020-2022年财务状况良好(每年均不亏损),需提供2020-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1.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本项目开标当日至少有1个汽车行业或锂电行业的类似工艺环保工程业绩,且合同金额不少于500万元,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1.4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申报的项目经理需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需提供2023年1月至2023年6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人员证明材料禁止遮挡或涂抹):

1)注册建造师的姓名和身份证号;

2)注册建造师注册编号(注册建造师执业信息以开标当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链接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平台查询结果为准,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3)2023年1月至2023年6月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复印件(投标人应登陆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并打印社保参保证明,参保证明应当包含验真渠道和验真方法。投标人所在地社保平台未能与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对接的,投标人应登陆所在地人社部门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并打印社保参保证明,参保证明同样应当包含验真渠道和验真方法)。

按照以上渠道无法验证投标人人员资质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验证资质的网站和验证方法。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分公司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投标。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在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0)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1)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省级“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2)处于被招标人及其指定的母子公司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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