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山西省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 2801-2023),新标准将自2024年2月2日起实施。本文件规定了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与监督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现有企业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中工业涂装工序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包含挥发性有机物(VOCs)、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非甲烷总烃(NMHC)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