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南丰县生活和餐厨垃圾资源化及无害化处理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7日—2023年9月11日(3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4-3205031
通讯地址:南丰县傩乡大道桔都文化传播中心二楼(344500)
项目名称:南丰县生活和餐厨垃圾资源化及无害化处理项目
建设地点:江西省抚州市南丰县琴城镇污水处理厂旁
建设单位:南丰县宏业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环评机构:江西威智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江西省抚州市南丰县琴城镇污水处理厂旁,为新建项目,中心地理位置坐标E:116°32′28.08″,N:27°14′50.68″。项目用地面积3504.1平方米,建筑面积1627平方米,含餐厨垃圾处理车间、生活垃圾处理车间、办公室、食堂等,并配套建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危废暂存间以及废水、废气等处理措施,建成后可日处理餐厨垃圾处理30吨,日处理生活垃圾规模10吨,年处理一般废弃物1600吨,项目处理餐厨垃圾得到副产物有机肥基肥和粗油脂。项目投资总额为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52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0.4%。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渗沥液、地面冲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废气处理废水)与生活污水,其中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站处理达标后与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一并进入南丰县生活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本项目废气主要为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车间各工序产生的恶臭、污水处理站恶臭、油水分离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生活垃圾破碎废气、食堂油烟。你公司应根据废气污染物的类别和性质,采取成熟可靠的工艺处理,确保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其中: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车间各工序产生的恶臭、污水处理站恶臭、油水分离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采取植物液喷淋+负压收集+二级药剂水洗塔+干化箱+活性炭吸附过滤箱处理达标后经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NH3、H2S、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限值。生活垃圾破碎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取布袋除尘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限值。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相关要求。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用隔音、消声、减振,加强设备的维护和厂内绿化工作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废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禁将各类生产废物、废料直接排放或混入生活垃圾中倾倒。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合法处置。应在厂区内设置足够容积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和危废暂存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固废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要求。
5、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原则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应对涉及危险废物使用和储存的车间、贮库以及废水收集处理设施等重点区域采取防腐防渗措施,并定期进行维护管理。加强管理和周边区域地下水监控,一旦发现被污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扩散。
6、严格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应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计划,配备应急设施和装备。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风险应急计划,控制并削减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
7、排污口规范化要求。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识牌。项目废气和废水排放设施应按要求设置永久监测采样口。
8、周边规划控制要求。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应满足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要求。你公司应配合南丰县人民政府,严格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项目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及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9、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满足我局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