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枣庄市辖区内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促进环境监测活动的健康发展,提高监测数据的权威性、公正性、科学性和可溯源性,枣庄市生态环境局 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研究制定《枣庄市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暂行)》,本办法自2023年10月10日起生效。
沈阳生态环境11月17日
生态环境部11月16日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11月15日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11月02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10月30日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10月27日
生态环境部10月19日
SGS环境卫生安全EHS服务10月16日
中国政府采购网09月19日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09月18日
江苏生态环境09月18日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11月27日
湖南生态环境11月23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11月22日
上海淳禧11月21日
江苏生态环境11月16日
宁夏生态环境11月14日
泰州生态环境11月10日
无锡生态环境11月09日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11月09日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10月24日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08月14日
北极星环境监测网06月15日
北极星环境监测网06月08日
SGS环境卫生安全EHS服务04月04日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03月16日
北极星环境监测网02月22日
北极星环境监测网0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