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对民盟市委会提出的《关于合理优化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指标的建议》(第20230348号)提案进行了答复。本提案很有见地的提出了目前污水治理的乱象及弊端,同时生态环境局也积极做出了答复。案由:20230348-关于合理优化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指标的建议为落实《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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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理优化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指标的建议》的答复

2023-09-25 09:40 来源: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近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对民盟市委会提出的《关于合理优化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指标的建议》(第20230348号)提案进行了答复。本提案很有见地的提出了目前污水治理的乱象及弊端,同时生态环境局也积极做出了答复。

案由:20230348-关于合理优化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指标的建议

为落实《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确保断面水质达标,我市治污工作正有条不紊地实施。随着雨污分工程日趋完善,污水处理厂氨氮及总氮进水浓度呈升高趋势。目前全市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标准都是执行国家一级A和地方标准较严值,比一些发达国家高出不少。出水作为附近河涌的补充水源,受纳水体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部分镇街想通过提高出水标准来回避断面超标。诚然,提高出水标准,对削减污染物总量有一定作用,但也要看到,我市污水集中收集率还不高,还有部分污水溢流入河,且污水处理厂的水量相对河涌来讲全是“杯水车薪”,对提高河涌水质起不了太大作用,这种情况下盲目提高出水标准,显然不是最佳策略。

2019年,《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强调,要“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尽快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2022年7月,《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明确要求:现有污水处理厂进水BOD5浓度低于100mg/L的城市,要制定系统化整治方案,明确管网排查改造、清污分流、工业废水和工程疏干排水清退、溯源执法等措施,不应盲目提高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新扩建污水处理厂。

一、存在的问题:

1.污水未能全收集

我市部分河涌被覆盖成暗渠,排污口众多,在雨污分流不彻底的情况下,污水通过截污总口进入河涌。部分地块雨污分流和污水按驳工程存在缺陷,农村、老旧城区的错混接现象严重。除历史遗留问题外,农村普遍存在村民认识不足、私设乱接,化粪池接至雨水管涵,未经预处理直排河涌。

2.投入产出不合理

过高的排放标准会导致处理成本过高,出现“建得起用不起”的情况。如松山湖北部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工程采用“反硝化滤池滤布滤池+紫外消毒”工艺,氨氮的设计出水标准从5mg/L降为≤2mg/L。需新增硝化处理单元,新建一座硝化曝气生物滤池及鼓风机房,增加投资2000万元,吨水运行费用增加0.28元,处理成本提高了很多,而污染物削减效能提升却十分有限,不具备合理的投入产出效益。

3.标准无需再提高

比如一级A的出水氨氮要求是5(8)mg/L,实际上一级A的污水处理厂出水氨氮都能达到1 mg/L以内,所以不能只看设计标准,要看实际出水效果。再比如对于不会发生富营养化的大江、大河和海洋,污水处理厂氮、磷的排入并不会对水体造成危害。盲目提高出水标准可能造成药剂的过度使用,由此带来新的环境污染,使污水厂沦为新的污染源。

建 议:

1.当前治污核心是“补短板”,不是提标和改扩建

从源头上提高污水收集能力。应加大环保排查力度,工业废水必须达标排放;加强六类排水户管理,减少面源污染;加快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和雨污错混接整改,以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改造和修复力度为抓手,加快补齐设施短板,确保污水尽收,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

2.所有截污管网养护纳入统筹

近两年我市实施的普通住宅地块源头雨污分流工程大多数是以村委社区为建设主体和运营主体。这部分管网由于人口密度大,污水排放较为集中且量大,是打通污水接驳的最后一米,是污水全收集最重要的环节。“三分建设,七分维护”,村委社区与小区物业均缺乏专业人员,不会对污水管网进行日常清疏养护,只会堵了才疏通,漏了才维修。要提升效率,探索“建管一体”的模式。进一步理顺管理机制、明确职责,建立权责一体、规建管养一体的管理模式。积极引入民营资本,提高污水系统建设、治理及运维能力。

3.优化提升污水处理能力

对于排放指标是一级A的污水处理厂,应充分利用现有设备设施,通过增加污泥回流或调节进水点,灵活调整作用时序及运行周期等,使工艺参数得到优化调整,从而改善运行模式,提升污水处理核心系统的综合能力。深入挖掘既有污水处理工艺潜能,达到提标改造目标。

部门答复:

B类

东环函〔2023〕108号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东莞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20230348号提案答复的函

民盟市委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合理优化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指标的建议》(第20230348号)提案收悉,经综合市水务集团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污水收集处理基本实现全覆盖。目前,我市累计建成污水管网1.48万公里,污水总处理能力423.71万吨/日,含61座集中式污水处理厂377万吨/日,130座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46.71万吨/日,我市2022年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率达79.87%,基本实现污水收集处理全覆盖。为进一步完善污水收集系统,我局持续开展雨污分流改造建设工作,全市所有 13296 个排水地块已全部完成污水接驳,其中 8624 个地块完成源头雨污分流改造。同步推进管网排查整治,进行截流井、收水口和管网缺陷修复。

(二)严格把关实现良好产出效益。我局印发实施《东莞市污水处理厂新扩建工作指引》,要求各镇街在污水处理厂谋划中,结合污水处理能力缺口情况,充分考虑服务范围、出水标准、用地情况、经济效益等多方因素,进行建设论证工作,由我局与市水污染现场指挥部针对其建设必要性进行讨论审核。针对松山湖北部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工程(下称“一期提标工程”)增设硝化处理单元项目,经我局下属事业单位市产业环保促进中心牵头,组织水务集团、及其他技术服务单位会同松山湖北部污水处理厂一期BOT运营单位多次论证,形成《关于开展松北一期提标项目新增硝化处理单元工程建设工作有关情况的报告》,明确“要实现出水氨氮排放标准提升至2mg/L以内,增设硝化处理单元是目前的最优解决方案”,深化设计后新增硝化单元项目单位处理总成本预测增加0.10元/吨(最终以发改成本监审为准),建成后将有效保障寮步河水质达标。

(三)暂无计划提升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目前我市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较严值,其中石马河、茅洲河流域分别执行《淡水河、石马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050-2017)、《茅洲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2130-2018)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的较严值。对于“出水标准无需再提高”,我局无不同意见。

二、针对有关建议的答复

针对提出的“治污补短板”、“截污管网养护纳入统筹”、“优化污水处理能力”的建议,我局已开展相关工作:

(一)印发实施《东莞市2023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按要求加快补齐污水收集系统短板,2023年1-5月新建截污次支管网及雨污分流管网137公里,填补镇村管网空白区;深入推进工业污染防治、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2023年1-5月共查处涉水案件78宗,处罚金额达1780.43万元;常态化推进地块雨污分流工程建设与改造;启动全市截污主干管改造提升项目,实施截污次支管网截流井、收水口、拍门等问题点整改,确保生活污水应收尽收,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

(二)持续推进管网养护纳入统筹事宜。市生态环境局已编制《特许经营实施方案》、《公共污水管网特许经营可行性评估报告》、《特许经营协议》,目前已报市政府审议。待市政府批复同意全市公共污水管网特许经营项目后,计划于年底前完成特许经营单位的采购签约。本项目特许经营权范围包括全市公共污水管道(含目前已统计及未来新增管网),即用于收集输送污水的公共管道、泵站及其配套附属设施(含村级和城中村的公共污水管网)等,具体范围以实施机构实际移交的污水管道及泵站为准。全市4317.79公里管道预计在今年年底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签订后可直接纳入特许经营项目运营;其余10058.15公里管道正在执行长期合同(最短至2026年12月,最长至2045年11月),计划在合同到期后逐步纳入特许经营项目运营。

(三)持续优化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我局印发实施《东莞市污水处理厂运营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污水处理厂监督管理文件,进一步规范了污水处理厂的管理。同时要求市水务集团等运营单位,因地制宜优化出水水质。目前,部分污水处理厂已根据进水水质情况动态调整相关工艺参数,对部分工艺设计上配有多点进水调节功能的污水处理项目,及时调整其进水配水量,在保证出水稳定达标前提下,尽量降低出水污染物浓度。

三、下一步工作

根据你们提出的相关意见,我局将持续深入开展好相关工作。一是全面完善污水收集系统。加快补齐污水收集系统短板,针对辖区内截污管网进行改造提升,并推动泵站扩容。二是继续推进地块及源头雨污分流改造。推进地块雨污分流工程建设与改造,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剩余地块雨污分流改造工作。三是提出开展截污管网养护管理工作。待市政府批复特许经营项目后,加快开展特许经营单位的采购工作。此外,同步开展污水管网一体化项目(第三期)采购工作,继续实施管网一体化项目,不断强化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及其配套设施的日常养护。四是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工作。落实全市污水处理厂、分散式及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日常运营监管,开展专家巡查,保障污水稳定达标排放。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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