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9月22日消息:日前,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监委对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曹伯翔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经查,曹伯翔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与他人串供、伪造证据,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安排;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执法犯法,干预和插手基层环保执法活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环保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曹伯翔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曹伯翔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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