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淖毛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废气综合治理改造项目发布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该项目预算800万,需新建废气收集系统3套,分别对综合池、水解池,好氧池等区域散发的废气进行收集处理,处理风量100000立方米/小时。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淖毛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废气综合治理改造项目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淖毛湖城镇管理服务中心,本次计划招标金额800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资金和自筹资金,招标代理机构为新疆经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潜在申请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及计划投资:
2.1项目概况:新建危废仓库1栋,建筑面积50平方米,采用轻钢彩板结构。新建废气收集系统3套,分别对综合池、水解池,好氧池等区域散发的废气进行收集处理,处理风量100000立方米/小时。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全套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招标文件、设计变更、答疑及招标文件补充等内容)。
2.3本次施工项目计划投资:800万元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资质条件:
3.1.1申请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1.2申请人同时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履约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申请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3财务要求:申请人须提供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成立不满三年的,提供自成立年份至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4申请人业绩要求:申请人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完成的单项环保工程施工业绩不少于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以中标通知书日期为准)。
3.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本项目不接受临时建造师;且不得担任其它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3.6信誉要求:
3.6.1企业在3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没有出现关、停、并转等不良经营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况。
3.6.2企业在3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明确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通报、通知及行政处罚且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时仍在有效期内的。
3.6.3在3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没有谋取及骗取中标记录被通告处罚,没有因严重违约而解除合同,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没有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收到相关部门处罚等问题。
3.6.4企业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失信惩戒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站截图)。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8其他说明:(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资格预审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的形式,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9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按照综合排名取前九名。